轨道交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细则.docx
六、宿舍、锅炉房和食物制作间不应设置于在建工程内。七、可燃、易燃和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禁止布置在高压线下。防火间距临建设施的布置应考虑防火、灭火及人员疏散的要求, 临建设施距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和施工现场主要临建设施 相互间的防火间距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 范的要求。消防车道一、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 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二、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在 其长边一侧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三、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接近在建工程、办公用房、生活 用房和可燃、易燃物品存放区的要求;2、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分别不应小于4叫3、消防车道宜设置成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 在施工现场设置尺寸不小于15mxi5m的回车场; 4、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志。临建设施一、办公用房、宿舍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平方 米;2、办公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宿舍建筑 构件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3、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其疏散 楼梯的数量不应少于2部,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疏 散距离不应大于25m,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1. 1m。二、食物制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物品 库房等生产性用房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平方米, 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三、临时建筑房间内最远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 15m;门应朝疏散方向开启,房门净宽不应小于0.9m,房间 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时,房门净宽不应小于1.2m;走道 一侧布置房间时,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 1m;两侧均布置 房间时,不应小于1. 5mo在建工程的安全疏散一、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疏散通道。临时疏散通道可利用在 建工程结构已完的水平结构、建筑楼梯,也可采用不燃及难 燃材料制作的其他临时疏散设施。二、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疏散通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2、室内疏散走道、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m;疏散爬 梯、斜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6m;室外疏散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 5m;3、疏散通道为坡道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 条。疏散通道为爬梯时,应有可靠固定措施;4、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 小于1. 5m的防护栏杆;5、疏散通道出口 1. 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或其它影响人员 正常疏散的障碍物;6、疏散通道出口不宜设置大门,如确需设置大门,应保证火 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且门应向疏 散方向开启;7、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8、疏散通道应设有夜间照明,无天然采光的疏散通道应增 设有人工照明设施。无天然采光的场所及高度超过50m的在 建工程,疏散通道照明应配备应急电源。三、在建工程的疏散通道应与同层水平结构同期施工。四、在建工程的作业位置应设置明显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 方向应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中央疏散指示标志应标示 双向指示方向。五、建筑装饰装修阶段,应在作业层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 散示意图。消防设施、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进行设计。 临时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 急照明等。施工现场应合理利用已施工完毕的在建工程永久 性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二、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1、可燃、易燃物存放及其使用场所;2、动火作业场所;3、自备发电机房、配电房等设备用房;4、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用房;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三、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系统设计应符 合下列要求:1、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2、临时室外消防给水主干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3、给水管网末端压力不应小于0. 2MPa;4、室外消火栓沿在建工程、办公与生活用房和可燃、易燃物 存放区布置,距在建工程用地红线或临时建筑外边线不应小 于 5. 0m;5、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6、消火栓的最大保护距离不应大于150m.四、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系统设计应符 合下列要求:1、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取水和操作;2、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消防用水量、竖管给水压力或流 速进行计算确定,消防竖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流量不应小于10L/s;五、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要求 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水池。临时消防水池宜设置 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 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六、当消防水源的给水压力不能满足消防给水管网的压力要 求时,应设置消防水泵。消防水泵应按照一用一备的要求进 行配置。七、施工现场的取水泵和消防水泵应采用专用配电线路。专 用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并 应保持连续不间断供电。八、隧道内的照明灯具应沿隧道一侧设置,其高度不宜低于 2m,间距不应大于30m。施工现场作业防火要求一、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易燃 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前。二、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履行审批手续。三、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火作业。四、室内使用油漆、有机溶剂或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物资, 应保持室内良好通风,严禁动火作业和吸烟。五、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动火作业前,应对动火作业点进行封闭、隔离,或对动火 作业点附近的可燃、易燃建筑材料采取清除或覆盖、隐蔽措 施;2、动火作业时,应按本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在可燃、易燃 物品附近动火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3、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4、动火作业后,应确认无火灾隐患。5、动火作业需按动火点位开具动火证。六、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1、易燃、易爆气体的输送和盛装应采用专用管道、气瓶, 专用管道、气瓶及其附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2、气瓶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阴凉通风;3、气瓶入库时,应对气瓶的外观、漆色及标志、附件进行全 面检查,并做好记录;4、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措 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的间距不应 小于1. 5m; 5、气瓶运输、使用过程中,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溜坡或滚动,并应远离火源,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6、瓶装气体使用前,应先检查气瓶的阀门、气门嘴、连接气 路的气密性,应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7、氧气瓶与乙烘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 业的距离不应小于10m;消防安全管理一、施工现场防火应统一管理。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应 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施工现场的其他单位应 承担合同约定的防火责任和义务。二、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现场防火实施全程监理。三、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单位应制订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 理办法,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四、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消 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五、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六、施工单位应针对重大火灾危险源编制消防应急预案。七、施工人员进场时,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员应向施工人员 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八、施工现场防火责任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管理的相关记录和资料,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九、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日常保养及定 期维护工作,对已失效或损坏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或修 复。十、严禁占用、堵塞和损坏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 随意遮挡和挪动疏散指示标志。十一、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应设置防火警示标志。十二、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吸烟处,禁止在固定吸烟处之外 的场所吸烟。十三、施工现场不应明火取暖。十四、施工单位在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设置符合标准的 消防宣传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