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工程)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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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工程)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docx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第一章 总贝u第一条 为实行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 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 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 简称鲁班奖)的评比活动,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 水平。第三条 鲁班奖的评比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 组织实施,评比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四条 鲁班奖的评比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 “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允的原则。第五条 鲁班奖每两年评比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获奖单位 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第六条 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 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举荐后进行评比。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 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其次章 评比工程范围第七条 鲁班奖的评比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运用的各类新(扩) 建工程。第八条鲁班奖的评比工程分为:(一)住宅工程;(二)公共建筑工程;(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四)市政园林工程。以上四类工程的评比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方法附件1、2的规定。各类工程 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状况确定。第九条已参与过鲁班奖评比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比范围。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依据历年实际於况和当年调研摸底状况按年度提 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当年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第十一条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 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运用没有发觉质量缺 陷和质量隐患;(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 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 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验收合格。(六)主动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 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纳“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第十二条 对于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比的地区和行业,申报工程须获得 该地区或行业结构质量最高奖;尚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比的地区、行业,对纳 入创鲁班奖支配的工程应设专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 家,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进行不少于二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 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第十三条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 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一)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 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 的施工单位;(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第十四条 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 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10%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第十五条 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 的,可以联合申报鲁班奖。对于分标段发包的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 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原则上每家建筑业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 且不少于2亿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与建设单位签订分标段施工承包 合同的建筑业企业,其完成的工作量不满意上述要求,但超过1亿元的,可申报 参建单位。对于投资20亿元以上的超大型建设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由各施 工总承包单位共同申报。第十六条 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平安 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务的,不得申报鲁班奖。第四章.申报和初审第十七条 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 位统一汇总申报。(一)地方建筑业企业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申报;有关 行业的建筑业企业通过该行业建设协会申报;有关单位系统的建筑业企业通过该 单位申报。(二)有关行业的建筑业企业申报非本专业工程的,其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 应征求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的看法,其他专业工程应征 求相关行业建设协会的看法;地方建筑业企业申报专业工程的,应征求有关行业 建设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看法。(三)受理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有 关单位,应依据本方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看法,加盖 公章,并征求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看法后,正式行文向中国 建筑业协会举荐。第十八条 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一)主要内容1、申报工程、申报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基本状况;2、工程立项批复、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等资料;3、工程彩色数码照片20张及5分钟工程影像资料。(二)要求1、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通过“中国建筑业协会网”传送电子版,并供应鲁 班奖申报表原件2份和书面申报资料1套;2、鲁班奖申报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看法的栏目,应写明对工程质量详细 评价看法;3、申报资料中供应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应清楚,简单分辨;4、申报资料要精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5、工程影像资料的内容主要是施工特点、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限制、 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状况,要充分反映工程质量过程限制和隐藏工程的检验状况。第十九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依据本方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对当 年申报的工程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举荐单位。第五章 工程复查其次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组成若干复查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进行复查。工程复查专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建设)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 直属会员企业按条件举荐,经中国建筑业协会遴选后组成鲁班奖工程复查专家库, 每年依据须要从专家库中抽取。复查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复查专 家连续参与复查工作不超过三年。其次十一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状况介绍。(二)听取建设、运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看法。 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检单位的人员应当回避。(三)查阅工程建设的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四)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意,不 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状况进行现场讲评。(六)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 况做出“上好”、“好”、“较好”三类的评价,并提出“举荐”或“不举荐” 的看法。第六章工程评审其次十二条 鲁班奖评审设立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 人,副主任委员2至4人。评审委员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实践阅历, 并在业内有肯定知名度的专家。其次十三条 评审委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建设)协会和中国 建筑业协会直属会员企业按条件举荐,经中国建筑业协会遴选后组成鲁班奖工程 评审专家库,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依据须要从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委员每年更换 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年。其次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录像、审查申报 资料、质询评议,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鲁班奖工程,报会长会议审定后,在 “中国建筑业协会网”或有关媒体上公示。第七章表 彰其次十五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每两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 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和获奖证书;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 奖证书。地方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获奖单位可依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 单位的实际状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赐予嘉奖。其次十六条 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向中国建筑业协会申请颁发鲁班金像 作为纪念。其次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鲁班金像、奖牌和证书。如有违 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次十八条 为沟通和推广创鲁班奖工程阅历,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编辑出版创建鲁班奖工程阅历汇编、专辑等。第八章.纪 律其次十九条 鲁班奖复查工作与评比工作必需仔细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 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凡参与鲁班奖工程 复查与评比工作的人员,必需严格执行本方法及有关纪律规定,严禁收取任何单 位或个人赠送的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第三十条 工程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 单位的申报工程。评审专家不得选自当年有申报工程的企业。第三十一条 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受检企业不得弄虚作假。申报企业和工程 复查、评审专家以及参与相关工作的全部人员,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为申报工程拉 选票O市第三十二条 各有关方面接待复查组的支配从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 赠送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工程复 查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第三十三条 凡违反本方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峻的,对申报企业取 消参评资格;对复查、评审专家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进入中国建 筑业协会专家库;对工作人员建议所在单位赐予肃穆处理,属中国建筑业协会的 工作人员,视情节赐予行政处分。第九章附 则第三十四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对获奖工程实行回访制度,跟踪了解工程在 运用运行过程中的状况,获奖工程如发觉质量问题,中国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 进行鉴定,经鉴定的确不符合鲁班奖评比条件的,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鲁班奖称 的确定。第三十五条 本方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说明。第三十六条 本方法自2023年起施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 工程)评比方法(2023年修订)(建协2023) 24号)同时废止。附件:1、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工程类别划分2、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工程规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