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样本.doc
河南XXXX矿业有限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认真落实实施党安全生产方针,深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制订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整年安全生产目标为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不超控制指标。为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订以下奖惩措施:1、事故经济处罚(1)对轻伤处罚发生轻伤事故,由安检科组织相关科室分析;对发生事故单位罚款500元,对负有管理责任带班队长、班组长、安检员、直接责任者罚款50200元;(2)对重伤及重大非人身事故处罚发生重伤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由安检科长组织事故调查,安全矿长组织事故单位当事人及责任人参与事故分析会,写出分析汇报,通报全矿;对事故所在班组人均罚款200元;对分管领导、值班领导、所在单位队长、带班队长、班组长、安全员、直接责任者罚款200500元; (3)对重伤以上事故处罚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由安检科组织事故调查,矿长组织安委会组员参与事故分析会,写出事故分析汇报安委会,对事故所在班组人均罚款500元;对矿级领导班子组员、所在单位队长、带班队长、班组长、安全员、直接责任者罚款500元;(4)对火灾、被盗或其它影响企业形象重大事故处罚对发生损失价值1000元以上火灾事故,出现价值1000元以上被盗案件,要进行认真分析追究,对负有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5)对严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人员处理发生严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时,对个人罚款500-1000元。2、事故行政追究通常发生重伤或重伤以上及重大非人身事故单位,除实施罚款外,对带班队长、班组长、安全员、直接责任者,视情节严重给行政处分。二、安全办公会制度一、安全办公会议召开时间:每个月27日早晨9点。二、安全办公会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矿长主持,安委会组员必需参与,无故不参与或迟到、早退者纳入当月工作考评。三、安全办公会议关键内容:1、学习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指示。2、总结一月来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按“三落实”标准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整改。3、对近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四不放过”标准进行事故分析,总结教训,制订出切实可行防范方法,确保以后矿井安全生产。四、安全办公会议落实安全整改任务,由安全管理部进行日常跟踪督促检验。对无故不按期完成单位,按安全奖惩措施要求进行经济处罚。 三、矿级领导值班带班制度为了深入促进我矿领导干部工作作风转变,提升和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立即发觉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阻止违章违纪现象,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煤矿责任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井下带班指导意见和煤业企业相关安全文件要求,特制订本要求。一、跟班带班要求1、矿长、党委书记、常务副矿长每个月不少于6次。 2、安全、生产副矿长每个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它领导每个月不少于6次。3、生产科室科长每个月入井不得低于12个,副科长入井不得低于13个,科员入井不得低于15个,区队长入井(地面单位到现场)不得低于15个,(其中四点、零点不得低于2个),政工后勤科室人员(50岁以下)不得低于4个,安检科信息站负责考评,落实奖罚,并进行张榜公布。4、矿井每班最少有一名矿领导或生产系统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指导作业,和工人同上同下,深入关键区域和关键步骤,立即发觉和消除隐患。5、矿井采煤、掘进、通风、维修、井下机电和运输作业,要确保每班有区、队干部带班作业和工人同下同上。6、生产系统科室业务管理人员要不定时不定时关键巡回检验,抓住关键,抓住关键步骤 、抓住细节、盯住微弱步骤,消亡死角、死点。 二、入井带班要求(一)下井及带班人员要把确保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关键部位、关键步骤、微弱区段巡视检验,立即发觉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阻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煤矿矿长、区队长是矿、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井带班人员要帮助矿长、区队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煤矿发生危及职员生命安全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需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方法,并立即向矿长、区队长汇报。发生责任事故,在追究矿长、区队长责任同时,也要追究带班人员责任 。(二)作业现场发生危及职员生命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需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事故隐患等紧急处理方法,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三)实施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带班人员具体说明井下安全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本上。 (四)信息站要建立下井带班档案。下井带班煤矿责任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觉问题及处理意见等相关情况进行具体登记,并存档备查。四、安全检验制度 一、每旬6号对采、掘、机、运、通五大专业组织一次安全检验。每旬由分管领导对地面基建、二堂一舍、机关区队办公室、标准化管理、地面消防等进行一次全方面检验。 二、采掘机运通五大专业查出问题,由分管职能科室会同标准化办公室汇总、分类,按责任单位落实处理,安监科监督落实。其它专业由职能科室落实处理。但全部检验材料统一交安检科保管。 三、查出隐患由安检科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到单位及个人,并明确整改时间。 四、检验情况要在矿下午生产调度会上进行公布。 五、查出问题要按矿相关文件落实处罚。 六、每旬安全检验情况及问题隐患汇总后必需交矿长、分管矿领导及相关科室、责任单位各一份。 七、每个月要对安全检验情况进行总结,然后打印发到相关单位及矿领导。八、日常安全检验由每班矿级或科室领导带班领导、带班队长、安检员、瓦检员负责。值班人员每班值班时,必需对井下各作业地点、各系统进行安全生产巡回检验,发觉安全隐患,立即组织进行处理。九、各生产班组在作业前,必需加强对作业现场安全检验,发觉安全隐患必需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小班电工、瓦检员、作业班组安全班长自查当班无法处理问题,必需立即向安检员、队长、值班领导和调度室汇报。由队长或分管矿长立即组织处理。威胁安全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十、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标准。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一时还无法整改作业场所,要制订切实可行安全防范方法,无方法不得作业。十一、矿井安全检验及日常安全巡回检验发觉安全隐患,由安检科负责进行综合管理,跟踪监督检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对责任单位不按整改期限完成整改任务,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进行经济处罚。五、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为认真落实实施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在煤矿一切工作中切实表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努力争取做到“立即发觉、立即整改和消除隐患”,依据企业相关要求和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要求。一、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在隐患排查方面,矿全方面推行走动式管理手册制度。采掘工作面每班排查次数不得少于5次,其中接班时和上班人员共同排查、放炮前、放炮后、交班时和下班人员共同排查及认为比较危险时段全部应立即进行认真地隐患排查;机运队每班排查不得少于3次,其中交接班、班中及认为比较危险时段全部应立即进行认真地隐患排查。2、区队隐患排查工作必需有跟班副队长或班长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区域及相关区域隐患进行全方面、细致地排查并在井下隐患排查牌板上登记,跟班副队长或班长依据轻重缓急和危害程度在隐患排查牌板上注明隐患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具体时间。区队隐患排查牌板上登记需挂牌管理隐患,以提醒管理人员共同关注并督促整改。但走动式管理手册上必需具体统计排查每一条隐患。3、区队每班实施走动式管理手册隐患排查人员有跟班副队长、班长、验收员,三人独立排查并立即沟通;走动式手册上填写隐患和整改时间必需有整改责任人签字确定,隐患整改验证有跟班副队长、班长、验收员负责。矿激励有条件区队推行岗位隐患排查。4、区队跟班副队长或班长应将排查出、本班不能处理隐患立即报矿调度室,调度会负责统计并立即协调处理。5、安检员应从安全监督角度认真排查隐患,认真实施“不放过任何一条隐患”要求,其每班排查次数按所负责监督区域副队长、班长排查标准考评。安检员隐患排查结果应主动和区队进行沟通并形成书面材料,让跟班副队长或班长签字确定,同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具体整改时间并立即监督整改和验证。对当班不能整改隐患必需立即、全方面向安检科信息站汇报。6、跟班副队长、班长、验收员走动式管理手册有区队负责集中管理和考评,每班入井时有区队值班干部签字和升井交区队干部筛选隐患并考评。7、科室管理人员和区队正职走动式管理手册有安检科信息站统一管理和考评。8、业务科室每旬有分管矿长召集并主持,业务科室科长负责组织对分管业务范围进行全方面隐患排查,尤其是系统方面存在隐患;督促区队立即整改并立即验证整改效果。9、每个月有矿长或委托分管副矿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安检科具体负责组织对全矿进行一次全方面大排查,安检科负责汇总隐患及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10、矿对全矿全部职员实施隐患首次汇报奖励制度,具体奖励措施按矿隐患收购制度实施。二、事故隐患分级、分类标准(一)依据事故隐患轻重、可能造成后果及隐患整改责任人,将事故隐患分为A、B、C三级。C级隐患,由区队负责整改,区队长为整改责任人。B级隐患,区队不能处理,由矿负责整改隐患。由分管矿领导负责、业务科室制订方案、区队具体实施、安检科监督。A级隐患,矿不能处理,由企业负责研究处理隐患。通常由企业给经济或技术方面支持,矿长或分管矿长负责实施。(二)依据隐患危害程度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通常隐患和轻微隐患。(1)重大隐患:危险比较大、不处理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并造成严重后果。如:1)瓦斯超限或瓦斯超出要求没有采取方法; 2)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微风作业; 3)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方法;4)迎头出现瞎炮不处理;5)无支护材料或采煤工作面缺梁少柱;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资格证,特殊工种不含有持证上岗资质而上岗作业者;7)没有安全方法或地质条件发生改变时没有补充方法施工;8)没有跟班班长或副队长;9)风电、瓦斯电闭锁及探头不能正常使用;10)当班没有专职安检员现场监督;11)放炮不实施“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12)没有方法干打眼;13)遇透老空、老巷多种安全方法未落实;14)巷道积碴超出巷道断面1/3时;15)突发性、不可估计或危及人员安全;16)采煤工作面悬顶面积超出作业规程要求又没有上齐特殊支护;17)采煤工作面过结构又没有采取特殊支护方法;18)矿认为应该停产整理其它情况。(2)通常隐患:即使危险不大,但不符合规程要求,不处理可能造成通常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造成后果不太严重。(3)轻微隐患:基础没有危险,但隐患存在影响文明生产或不符合相关标准。三、事故隐患整改1、区队能立即整改隐患,必需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重大隐患,必需立即停止作业,整改合格后方可作业;全部隐患必需限期在最短时间内立即整改,对全部隐患整改应尽可能缩短整改时间,确保安全生产。2、通常隐患或轻微隐患若现场不含有整改条件,可有现场跟班副队长或班长和安检人员依据区队现场材料、人员环境等条件共同协商确定临时方法并明确整改时间并共同签字。若现场不含有整改条件,轻微隐患整改不得超出3个小时,通常隐患整改不得超出5个小时;若有特殊情况,在要求时间不能整改必需提前报安检科信息站和区队值班领导。重大隐患必需立即停止作业。3、若区队在限期整改时限内,客观条件发生改变造成隐患不能按期整改者,区队跟班副队长或班长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安检员向安检科信息站汇报,并立即沟通、协调整改意见;不然严厉处理。4、矿、科室要主动帮助、帮助区队整改隐患。5、各职能科室、区队管理人员要依据我矿实际情况,主动研讨隐患整改最好方案,同时制订隐患整改长久有效机制,尽可能降低同类隐患反复出现。6、矿实施隐患整改区域负责制,不管任何原因凡在分管区域内发生事故,一律追究区域分管责任人管理责任;对业务科室实施重大隐患业务保安责任追究制,凡分管业务范围内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立即排查、不主动督促整改,一律追究科长业务失察、失管责任。四、停头停面分析及复验制度1、若工作地点发觉有重大隐患必需立即停止作业,待隐患整改符合生产条件。2、现场停止作业后,区队跟班副队长(班长)和安检员应立即向调度室和安检科值班人员汇报;调度室、安检科值班人员应做好统计;同时,区队、调度室、安检科值班领导必需立即赶到现场帮助处理问题;不然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若不该停而被停止生产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可给对应行政处分和200元经济处罚;若立即停头停面避免了恶性事故,给相关人员200元奖励,奖励从安全奖中兑现。4、若区队发觉问题主动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到现场帮助处理;矿能够只对该类事件造成原因进行分析、制订并落实防范方法,若没有发生事故可不追究区队责任。5、停止作业整改符合要求后,应由安检员验收合格后,再由调度室、安检科及业务科室相关领导现场认定后方可恢复生产。五、考评和奖惩1、矿对各类检验发觉隐患,一律实施限期整改制度,在要求时间内整改不再罚款。2、若区队推行岗位隐患排查效果显著、有据可查,经考评确定在敬业度评价考评时给奖励。3、凡在要求期限内不能有效整改事故隐患者,罚所在区队队长书记每人200元500元/条(项),并依据情节轻重、整改态度给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等处分;因拖延隐患处理造成事故,从严处理。4、没有立即反馈事故隐患整改结果,给区队队长书记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并每人罚款100元200元。5、为便于立即整改隐患,各级检验人员现场检验隐患应在现场通知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6、对重大隐患严禁边整改边生产或不整改强行生产。7、通常隐患和轻微隐患有区队统筹安排,在最短时间内整改符合要求;重大隐患有矿、科室应和区队一起研究处理意见。8、各级管理人员和安检人员对施工地点实施检验时,如发觉存在违反规程要求,尤其是重大隐患必需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六、本要求有矿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六、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深入搞好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完善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促进煤矿安全良性发展。认真实施党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一、安全技术是在煤矿生产全过程为确保安全生产所包含技术。常规内容包含安全技术发展计划、安全技措计划,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方法。二、安全技术制订要结合现场实际,做到有超前性、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三、安全技术按包含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一类关键安全技术问题,二类关键安全技术问题,通常安全技术问题,其它安全技术问题。四、安全技术审批程序:1、对矿井安全环境、生产环境至关重大,危及矿井安全生存;危害、危险原因增大需经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属重大安全技术问题。2、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工程量大,需经煤业企业总工程师审批属关键安全技术问题。3、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完工,需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属关键安全技术问题。4、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包含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由矿总工程师同意属通常安全技术(含其它安全技术问题)问题。五、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一)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含以下内容:1、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结构极为复杂煤层,有瓦斯喷出、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或突水危险除外,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需制订安全方法,并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2、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需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需采取对应技术方法并编制开采设计,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3、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需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方法,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立案。4、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回风,必需引入总回风巷或关键回风巷中。在未组成通风系统前,需要串联通风时,必需制订串联通风方法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5、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判定工作,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立案。6、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立方米/分钟、进回风巷道净断面8平方米以上,经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大风量已达成最高许可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要求时,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后,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136、137条之要求。7、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确实定,由煤矿企业提出汇报,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单位判定,汇报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立案。8、对有突出危险新建矿井,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必需编制防治突出煤层突出设计。设计应包含开拓方法、煤层开采程序、采煤方法、通风方法、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估计方法、保护层选择、抽放瓦斯和局部防治突出方法等内容,并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9、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需编制设计,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方法,并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10、已留设防水煤柱需变动时,必需重新编制设计,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11、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煤岩层中进行采掘工作时,假如无法排除积水,必需编制设计,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12、开采水淹区域下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需制订安全方法,并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13、承压含水层和开采煤层之间隔水层能承受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能够“带水压开采”,但必需制订安全方法,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14、承压含水层和开采煤层之间隔水层能承受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需采取下列方法,并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详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70条之要求)。 (一)重大安全技术方法审批程序:先由矿相关工程施工部门编制,由相关科室对工程内容、目标和意义做论证和设计优化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矿长审批拟文并附相关资料上报煤业企业图纸、概算书、文字说明、行文汇报等煤业企业安全技术部组织会审、签字由煤业企业总工程师审批交办公室打印、行文煤管局审批。六、一类关键安全技术问题:(一)一类关键安全技术问题,包含以下内容: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2、采取专用瓦斯巷处理采煤工作面瓦斯方法;3、矿井灾难预防和处理计划;4、试验包含安全生产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方法;5、安全技措工程计划;6、改变矿井一翼通风方案; 7、指定需要报批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方法。(二)一类关键安全技术方法审批程序:先由矿相关工程施工部门编制,并对工程内容、目标和意义做论证和设计优化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报矿长审批报总企业立案。七、二类关键安全技术问题:(一)二类关键安全技术问题,包含以下内容: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2、“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方法;3、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方法;4、通常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方法;5、巷道贯通方法;6、包含到“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方法。(二)二类关键安全技术方法审批程序:业务部门技术人员编制业务部门领导审查合格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报矿长同意下发实施。八、通常安全技术问题:(一)通常安全技术问题,包含以下内容:1、采、掘、修、通工作局部安全技术方法;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方法;3、作业规程修改、补充方法;5、相关安全生产正常预报、业务通知书、技术业务委托书。 (二)通常安全技术方法审批程序:依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业务部门技术人员编制业务部门审批分管工程师或总工程师审批报矿长同意下发实施。九、其它安全技术问题: (一)其它安全技术问题,包含以下内容:1、排放瓦斯方法;2、井下电气焊方法;3、其它临时性施工方法。 (二)其它安全技术方法审批程序:1、排放瓦斯方法审批程序:通风部门技术人员编制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组织排放地点施工单位、机电科、安检科、通风队、辅助救护队、调度值班领导进行会审下发实施。2、井下电气焊方法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分管机电矿长组织机电队、通风科、安检科汇审人员签字报总工程师同意下发实施。3、其它临时性施工方法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总工程师组织汇审,会审人员签字报总工程师同意下发实施。十、含有安全技术编制审批权人员为:业务部门责任人、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十一、规程、方法落实、落实、修改补充:(1)工程开工前,由技术人员向施工单位管理及施工人员进行落实并签字;(2)工程施工中,遇情况改变,由技术员立即编制针对性补充方法按前述要求进行审批实施;(3)作业规程由技术部每个月组织复审一次。七、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1、矿每十二个月全部要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要在每十二个月一月上旬编制完成,上报煤业企业同意。2、安全技术培训根据受训人员不一样,分级组织实施,其中矿级关键领导由二级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安全员及特殊工种人员送三级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其它生产作业人员由企业安全培训中心及矿自行组织培训。3、新工人上岗前必需进行不少于72小时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相关规章制度学习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人转岗,必需经不少于72小时转岗培训方可转岗。4、对在岗人员每十二个月接收脱产培训不得少于20小时。5、加强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各类培训全部必需严格根据教学纲领进行,培训后必需对受训人员学习进行考试、考评,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6、 矿、队在每班班前会、每七天安全生产活动日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和组织安全学习,提升职员安全生产意识。八、安全奖惩制度一、职员有以下成绩之一,由企业按贡献大小,给表彰、奖励:1、模范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令,认真落实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方法,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2、发觉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方法或立即汇报上级,和阻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所以避免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3、抢救事故有功;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发明,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有卓越成绩。二、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该追究安全第一责任者责任:1、不立即处理安全方面存在问题,造成重大事故;2、放松对安全工作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3、对职员不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4、因为设备不完善中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三、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发生,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责任: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2、忽略安全工作,玩忽职守;3、发觉事故预兆或险情,不采取预防事故方法,以不立即汇报;4、对阻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对安全检验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九、伤亡事故统计汇报制度 为认真落实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劳动保护法等要求,保障职员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规范工伤申报管理,特制订本要求: 一、上报工伤要求:(一)轻伤事故上报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需主动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调度室、安检科及值班领导汇报,并保护好现场。 2、安检科接到汇报后赴现场勘察,了解事故经过及现场情况,并做好统计。 3、出现事故单位必需在当班立即向安检科提供受伤经过及原因,帮助安检科进行事故调查,并写出工伤申请汇报,安检科出具工伤票,不然不按工伤对待。 4、受伤人员办理轻工伤手续必需出示医院检验证实,区队工伤汇报(由单位责任人签字),不然不办理轻工伤手续。 (二)重伤及以上事故上报 1、事故发生后,区队长、班组长或现场人员必需主动组织参与事故抢救,预防事故扩大,并立即向矿调度室,安检科及值班领导汇报。 2、相关领导、安检科人员要主动组织事故抢救,认真勘察事故现场。 3、出现事故单位必需帮助事故调查人员作好事故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订防范方法。 4、事故单位必需在当班立即向安检科提供受伤经过及原因,帮助安检科进行事故调查,并写出工伤申请汇报,安检科出具工伤票,不然不按工伤对待。 5受伤人员办理重伤手续必需出示医院检验证实,区队工伤汇报(由单位责任人签字),不然不办理重伤手续。 三、48小时内上报工伤汇报,不然不视工伤对待。 四、凡隐瞒事故不报或在事故调查中提供假证实、隐瞒事故真相、阻碍事故调查按相关要求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进行行政处理。五、调度室、安检科要认真作好事故(工伤)统计登记,并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六、值班矿领导接到事故(工伤)汇报后,依据事故性质负责向煤业企业调度和煤业企业相关领导汇报。十、入井检身制度为深入规范入井秩序,严格控制危险物品入井,切实把好入井第一关,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对入井人员检身作以下要求:一、机二队在井上一平台和二平台距井口10米处设检身门,检身门至井口为已检身区。全部入井人员在检身门处接收检身。检身后人员可进入已检身区,未接收检身人员不许可进入已检身区域。二、对于不配带矿灯、自救器,不穿胶靴、工作服或穿化纤衣服、携带火种、香烟和其它煤矿安全规程、煤质管理要求严禁入井物品,一律不准入井。三、严禁将炸药、雷管、铜线等物品带出井口。四、副井口把钩工负责入井人员检身。全部入井人员必需无条件接收检验。把钩工检身时必需认真细致,该检验必需检验到位。包含全部工作服口袋、背包等。有意阻挠把钩工检身,按“三违”处理。全部入井人员候罐时必需自觉排队,自觉接收把钩工检验。五、为加紧入井速度,全部入井人员工作服口袋里通常不准装东西,确需装东西在接收检验之前,须提前将口袋里东西主动出示给把钩工接收检验,随身携带工具包等也必需提前主动敞开口接收检验。六、乘罐人数大罐每层不超出38人,小罐每层不超23人,严禁超载。随身携带工具大件入车,小件入包,较长工具平放在罐笼内,不得超出罐笼;严禁人和物料用同一层罐笼提升;严禁在罐笼内嬉笑打闹。七、建立点火物品登记和出井销账制度。割焊工具和点火物品入井之前必需按程序审批,入井时将方法主动出示给把钩工。把钩工主动让施工责任人签字,并认真统计入井工具和点火物品数量,升井立即签字销账,确保危险品受控。八、建立爆破人员升井验身、登记制度。爆破工、火工品管人员升井之前必需接收把钩工检验,确定没有携带火工品后,由把钩工进行登记。严禁携带火工品升井,确保危险品受控。九、机二队在井口悬挂“危险物品入井登记簿”,每班要明确人员管理好登记簿。十、无关人员,在井口20米范围内不得随便进出、停留。十一、副井上下口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衣着整齐,戴好安全帽,现场交接班。十二、对全矿全部出入井人员坚持使用便携式乙醇检测仪进行检测,做到手检和仪器检测相结合,喝酒者严禁入井。十三、设置举报制度。井口管理人员对入井人员违反要求行为不阻止或造成违规人员和违禁物品入、升井,职员有权向矿职能部门举报。一经查实,给责任人罚款500元,给举报奖励500元。十四、违反上述要求者,给相关责任人100300元罚款。私自带点火物品入井给解聘处理,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未严格实施本要求一律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管理教育责任。问题严重,严厉处理单位责任人。十一、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1、每班井口岗值班检身员要严格根据相关要求推行工作职责。2、检身员对每一位下井职员要仔细检验其口袋、矿帽、鞋子、工具袋、矿灯等,避免烟火及失爆矿灯下井。3、对入井前喝酒职员要果断阻止其下井,不听劝阻要立即向安全矿长或值班矿长汇报。4、严禁穿化纤衣服职员下井。5、对当班出入井人员及出入井时间要作好具体统计,发觉超出下班时间2小时有些人员不下班时,要查明原因。对原因不明未升井人员,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6、从井下带公物升井,要认真做好登记。7、井口检身员必需在值班室交接班。8、人员入井必需用钥匙领取矿灯和自救器,上井后立即交灯。严禁上井不交灯或私自留作她用,没有钥匙者必需持调度室证实信领取矿灯和自救器,不然不准下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