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样本.doc
中平号相关印发中平能化集团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改行动实施方案通 知基层各单位,集团各职能部室,安监局,群团组织,各事业部:中平能化集团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集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落实实施。 中平能化集团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电子公文) 中平能化集团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落实国务院相关深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3号)和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改行动方案精神,全方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规范生产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经集团研究决定,开展矿井安全生产集中整改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整改行动)。具体方案以下: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果断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包含矿井计划外瓦斯超限事故)发生,切实实现集团安全生产形势好转。(二) 关键任务1.所辖矿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所辖矿井杜绝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3.严查重处矿井“三违”和“三超”现象。4.认真细致排查治理矿井重特大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方法。5.深入规范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及督查分工。二、组织领导成立矿井安全生产集中整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以下:组 长:杨建国副组长:裴大文 于励民 刘银志 卫修君 杨玉生 张建国张金常 杜 波成 员: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副总师、业务保安部关键责任人二、整改范围及方法(一)整改范围集团所辖范围内各类矿井。(二)整改方法1.煤和瓦斯突出和冲击地压矿井一律停产整理,由集团企业负责组织教授论证后,报经集团企业组织验收合格和省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生产、技改矿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基建矿井报省能源局)同意后方可恢复或施工。2.对开采深度超出1000米煤层暂停一切采掘活动,由集团企业组织教授论证并审核验收,报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意后方可恢复开采。3.凡存在煤和瓦斯突出、自然发怒、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矿井,一律停止一切生产和施工活动。生产、技改矿井由平煤股份企业牵头联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基建矿井由计划发展部牵头联络省能源局组织教授进行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矿井或区域,要暂停一切采掘活动,根据程序依法申请关闭。4.发觉矿井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一律责令限期更正;逾期不更正,责令停产整理,并按中平能化集团相关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相关要求上限给处罚。(1)未根据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或制度不健全、针对性不强;(3)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评定、监控,或未制订应急预案;(4)未依法提取或使用安全费用;(5)未依法制订劳动定员标准并根据要求报相关部门同意、立案;(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严禁使用危及生产安全工艺、设备。5.发觉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一律停产整理,并按中平能化集团相关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相关要求上限给处罚:(1)正常生产煤矿超能力下达计划、超计划组织生产;(2)基建和技改煤矿边基建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3)改制、重组煤矿不含有安全生产条件或未经所在省辖市政府、骨干原煤生产单位复工复产验收,私自复工复产;(4)未根据防治煤和瓦斯突出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方法而进行采掘活动;(5)未严格根据煤矿防治水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采取防治水方法而进行采掘活动;(6)没有实施矿级领导跟班带班制度,现场管理混乱。6.煤矿关键责任人或其它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按中平能化集团相关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相关要求给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组成犯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煤矿存在“三超”组织生产;(2)瓦斯超限但不采取有效方法继续作业;(3)煤和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方法,仍然在突出危险区域组织生产和作业;(4)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5)对工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以阻止;(6)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觉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方法,或未根据要求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7.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相关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要求通知(豫政17号)第三条第二款要求10条标准煤矿,必需停产整理,限期整改。具体内容是:各类煤矿必需严格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安全规程,并含有以下安全生产条件:(1)煤矿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煤矿矿长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2)煤矿“五职”矿长(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含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含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数量符合要求并持证上岗,其中专职安全检验人员不少于20人;设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置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含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其中采掘、机电、通风等专业每个专业不少于3人,地测专业不少于1人。(3)煤矿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防冲击地压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方法和完善应急处理预案。(4)煤矿严格根据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实施科学定额定员管理;依法和从业人员签署劳动协议,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与安全生产责任险;对井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一体化管理,不得将井下工程层层转包或以包代管。(5)煤矿必需对井下工程进行闭合导线测量,立即填绘反应实际情况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图纸资料。采掘工程每个月实测填图,并根据隶属关系,立即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立案。(6)煤矿在用巷道净断面能满足通风、行人、运输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需要:矿井关键运输巷、关键通风巷净高不低于2 m,净断面大于8 m2;采区巷道净高不低于1.8 m,净断面大于5 m2。煤巷采取金属支护(包含锚网支护),岩石巷道应采取光爆锚喷、砌碹或其它复合型支护形式,杜绝木支护。(7)煤矿采取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炮采工作面应采取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最少保持2个通畅安全出口;煤矿井下必需采取机械化运输。(8)煤矿实施双回路供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空气压缩等各类设备保护齐全可靠;防爆电气设备有产品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定时对各类机电设备进行检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验,设备运转运行良好;严禁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皮带和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杜绝电气设备失爆。(9)煤矿通风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要求,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配风量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高瓦斯、煤和瓦斯突出矿井建立完善井上下瓦斯抽放系统,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综合治理方针,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煤和瓦斯突出矿井必需严格实施防治煤和瓦斯突出要求,坚持区域防突方法先行、局部防突方法补充标准,在采掘作业前消除突出危险。煤矿装备有完善可靠自动化、数字化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系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需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要求。煤矿井下通讯线路、压风自救管路和防尘洒水管路铺设到煤矿每个采掘作业地点,并安全可靠。(10)煤矿坚持“估计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治水标准,严格实施煤矿防治水要求,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方法。四、实施步骤根据全省安排,集中整改行动从10月28日至1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全方面排查阶段(10月28日至11月22日):集团根据全省集中整改行动要求,组织对所属矿井(包含已签署重组协议矿井)逐一进行全方面排查,并采取对应整改方法。各原煤生产单位要于11月20日前将全方面排查情况(包含工作进展、排查问题已整改情况、限期整改问题明细等)上报集团安监局,集团安监局于11月22日前书面报省政府督导组和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二)集中整改阶段(11月23日至1月15日):各原煤生产单位要对前一阶段全方面排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排查中发觉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对存在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煤矿,要依法依规按上限查处并采取对应整改方法。要把处理目前问题和建立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亲密结合,对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政策方法,制订治本之策。(三)处理追究阶段(1月16日至1月31日):根据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督导情况和研究作出处理提议,结合集团安全包保督查组督查情况,由集团对矿井及其相关责任人按上限给予严厉查处。五、全程督导为确保集中整改行动顺利开展,根据相关加强原煤生产建设和地面单位安全督查工作通知(中平293号)要求,原煤生产建设单位集中整改行动实施“安全包保督查”。 安全包保督查组对矿井集中整改活动实施全程督导。在全方面排查期间,关键督查集中整改安排布署情况和排查进行情况,督促矿井认真自查自纠。在集中整改阶段,要采取明察暗访、加强查岗等形式,对被督导矿井集中整改情况进行全方面检验,发觉问题,立即向集团汇报,并督促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到位。六、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精神,把集中整改行动作为降低隐患、遏制事故关键举措,作为目前安全生产首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矿井关键责任人要亲自研究布署,加强督促检验;分管责任人要切实推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矿井关键责任人要切实推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本矿井自查自纠工作。集团各业务部门要立即总结分析集中整改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二)各业务部门和矿井要周密布署集中整改行动和督导工作。要建立和落实集中整改行动和督导工作责任制,对排查和督导中发觉隐患和问题,要责令其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要提出防范方法,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要立即责令停产整理。 (三)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相关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通知(安监总煤装146号)和八矿 十二矿 十三矿 平宝企业固定避难硐室设计论证会议纪要(平煤股份会纪54号)要求,加紧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试点建设进度,确保全方面完成。(四)宣传部门要充足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集中整改行动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职员深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觉好经验、好做法,立即加以总结推广。要充足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激励广大职员主动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集中整改不认真、走过场或督导不力单位和部门,要给予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集团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改行动联络电话(传真):平煤股份通风处2724151,平煤股份地测处2723061。电子信箱:平煤股份通风处:,平煤股份地测处:胡城(OA办公网名下)。专题词:生产 安全 集中整改 通知中平能化集团综合办 11月15日印发 校对人:张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