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明白纸.docx
青岛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明白纸(2023 年)一事项名称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二、受理条件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 建设单位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查验,符合下列要求:(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 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三、 部门分工(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范围建设地点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的特殊建设工程及其他建设 工程,以及全市轨道交通工程。(二)其它区(市)受理范围建设地点在相应区(市)区域范围内的特殊建设工程及其他建设工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四、申报材料详细要求及材料模板见青岛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二维 码。五、办理流程(一)申请建设单位登录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网上申报(申报系统网址:),上传电子材料,新建工程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验收、规划)申报, 装修改造工程按照装饰装修工程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通过现场或者邮寄方式寄送到市民中心4楼丫窗口。如咨询"五合一"申报问题,请分别咨询: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咨询电 话:66209632;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66209507;档 案验收:82879324;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66209636。(二)收件经窗口人员审核,对项目申报无误、材料齐全的,由窗口登记收件,出 具材料收件凭证。(三)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是否完整进行 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 验收受理凭证给予受理。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退回补正,一次性告 知需要补正内容;建设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补齐补正不纳入 办理时限。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1)消防验收申报表信息清晰、完整;(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整;(3)具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四)现场验收项目正式受理后,10个工作日现场验收,现场验收注意事项详见青岛市建设工程 消防验收备案现场查验六项须知二维码。(五)整改项目如需整改,申请复验前需将纸质版整改报告交送至澳门路121号消防验收处506 房间,整改报告模板详见消防验收整改报告模板二维码。(六)出具意见书依据验收结果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六、办理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依法需要 检验、检测、鉴定的,建设单位需要进行整改的,检验、检测、鉴定、 整改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纳入联合验收,时限根据联合验收统一要求完成。七、咨询电话申报材料咨询电话 现场验收咨询电话 网上申报咨询电话662096368506500766200000 转 Y 窗口青岛市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明白纸(2023 年)一、事项名称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二' 受理条件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查验,符合下列要求:(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 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三、 部门分工(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范围建设地点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的其他建设工程。(二)其它区(市)受理范围建设地点在相应区(市)区域范围内的其他建设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 则,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四、申报材料详细要求及材料模板见青岛市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办事指 南二维码。五、办理流程(一)申请建设单位登录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网上申报(申报系统网址:http:/gcsp. qingdao. gov. cn),上传电子材料,新建工程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备案、规划)申报, 装修改造工程按照装饰装修工程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通过现场或者邮寄方式寄送到市民中心4楼Y窗口。如咨询"五合一"申报问题,请咨询: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咨询电话:66209632;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66209507;档案验 收:82879324;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66209636。(二)收件经窗口人员审核,对项目申报无误、材料齐全的,由窗口登记收件,出 具材料收件凭证。(三)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是否完整进行 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进行备案抽查。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退回补 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建设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补 齐补正不纳入办理时限。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备案凭证。(四)抽查对备案的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抽取检查对象,由建设单位人员现场在系统中抽查,抽查比例为:(1)人员密集场所(包含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建设工 程)50%;(2)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厂房和仓库30%;(3)其他工程20%;(4)建设工程局部消防验收备案100%;(5)建设单位未按暂行规定办理备案的,抽查比例为100%。(建 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其他建设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 管部门备案。)(五)出具备案凭证: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按照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开展现场评定。现场评定 注意事项详见青岛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现场查验六项须知二维码。项目如需整改,申请复验前需将纸质版整改报告交送至澳门路121号消防验收处506 房间,整改报告模板详见消防验收整改报告模板二维码。被列为检查对象的项目依据现场评定结论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备案抽中项目,自备案抽中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 并出具备案抽查/复查通知书。依法需要检验、检测、鉴定的,建设单 位需要进行整改的,检验、检测、鉴定、整改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纳入联合验收,时限根据联合验收统一要求完成。七、咨询电话申报材料咨询电话:66209636现场验收咨询电话:85065007网上申报咨询电话:66200000转Y窗口青岛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抽查明白纸(2023 年)一事项名称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告知承诺)二、受理条件符合青建办字2022 41号文的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查验,符合下列要求:(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 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三、 部门分工(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范围 建设地点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的其他建设工程。(二)其它区(市)受理范围建设地点在相应区(市)区域范围内的其他建设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 则,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四、申报材料详细要求及材料模板见青岛市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材 料模板二维码。五、办理流程(一)申请建设单位登录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网上申报(申报系统网址:),上传电子材料,新建工程按照单个事项-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告知承诺)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通过现场或者邮寄方式寄送到市民中心4楼Y窗口。如咨询网上申报问题,请咨询:66200000转Y窗口;其他建设工程消防 验收备案抽查(告知承诺):66209636c(二)收件经窗口人员审核,对项目申报无误、材料齐全的,由窗口登记收件,出 具材料收件凭证。(三)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是否完整进行 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进行备案抽查。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退回补 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建设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补 齐补正不纳入办理时限。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备案凭证。(四)抽查对备案的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抽取检查对象,由建设单位人员现场在系统中抽查,抽查比例为:(1)人员密集场所(包含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建设工 程)50%;(2)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厂房和仓库30%;(3)其他工程20%;(4)建设工程局部消防验收备案100%;(5)建设单位未按暂行规定办理备案的,抽查比例为100%。(建 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其他建设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 管部门备案。)(五)出具备案凭证: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告知承诺)。 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按照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开展现场评定。现场评定 注意事项详见青岛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现场查验六项须知二维码。项目如需整改,申请复验前需将纸质版整改报告交送至澳门路121号消防验收处506房间,整改报告模板详见消防验收整改报告模板二维码。被列为检查对象的项目依据现场评定结论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备案抽中项目,自备案抽中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 并出具备案抽查/复查通知书。依法需要检验、检测、鉴定的,建设单 位需要进行整改的,检验、检测、鉴定、整改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七、咨询电话申报材料咨询电话 现场验收咨询电话 网上申报咨询电话662096368506500766200000 转 Y 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