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SPFZ 001-2024 社坡油炸腐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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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SPFZ 001-2024 社坡油炸腐竹.docx
ICS 67.060 CCS X 11 SPFZ团 体 标 准T/SPFZ 0012024社坡油炸腐竹Shepo Fried Fuzhu2024 - 03 - 07 发布 2024 - 03 - 18 实施桂平市社坡镇豆制品协会 发 布T/SPFZ 0012024前 言本文件参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桂平市社坡镇豆制品协会提出、归口并宣贯。本文件的适用范围为加入本协会并经授权的油炸腐竹企业会员单位。本文件起草单位:贵港市市场监管认证审评中心、南宁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桂平市公共检验检测 中心、桂平市社坡镇豆制品协会、桂平市社坡天天食品厂、广西天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桂平市社坡镇 汇利食品厂、广西汇利达食品有限公司、广西桂平市达森食品有限公司、广西绿康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桂平市社坡镇秀丰食品厂、桂平市社坡镇双健食品厂、广西桂平市耀硕食品有限公司、桂平市社坡镇领 格食品厂、桂平市泉源宝泰食品有限公司、桂平市社坡镇双华食品厂、社坡镇长康食品厂、桂平市社坡 镇揽味食品有限公司、桂平市社坡镇湟江食品厂、广西维惠食品有限公司、桂平市社坡镇汇鸿食品厂、 桂平市社坡运通食品有限公司、桂平市社坡健民食品厂、桂平市社坡镇旺嘉家食品厂、广西桂平家和食 品有限公司、广西桂平广德利食品有限公司、桂平市社坡镇绿天然食品厂。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黄 波、梁一笑、吴爱金、梁燕莉、朱楚棋、叶小丽、李珊珊、谢燕利、 陈 学、覃守楸、范燕霞、何 璇、杨永友、潘汉德、黄品杰、韦栋天、甘炎兰、薛凯匀、黄柏森、 韦煜信、黄云坚、赖 林、梁献玲、黄流钊、潘爱伟、薛秋玲、黄光胜、曾彩光、韦志军、蒙远华、薛 劲雄、黄科才、蒙成光、翁裕全、谢俊杰、潘俊盛、蒙瑞山。IT/SPFZ 0012024社坡油炸腐竹1 范围本文件界定了社坡油炸腐竹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社坡油炸腐竹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 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3.1定义的社坡油炸腐竹。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2 大豆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T/GXAS 376 社坡腐竹3 术语和定义T/GXAS 37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社坡油炸腐竹 Shepo Fried Fuzhu以大豆为主要原料用符合团体标准T/GXAS376社坡腐竹生产工艺制成的半成品或以腐竹为原料,经 回软(或不回软)、分切(或不分切),再经油炸、冷却、除油(或不除油)、回软(或不回软)、包 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豆制品。1T/SPFZ 00120244 产品分类按食用方法不同分为:即食类和非即食类。5 要求5. 1 原辅料要求5.1.1 大豆应符合GB 1352的规定。 5.1.2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 5.1.3 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5.1.4 腐竹应符合GB 2712的规定。 5.1.5 其他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5. 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 泽具有产品应有的金黄或黄色色泽气味、滋味具有产品油炸后豆香味和滋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杂 质无杂质5.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水分/(g/100g) 10.0蛋白质/(g/100g) 15.0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铅(以Pb计)/(mg/kg) 0.3二氧化硫残留量/(g/kg) 0.2其他污染物限量符合GB 2762中豆类制品的规定5.4 微生物限量5.4.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的规定。5.4.2 即食类产品还应符合表 3 的规定。2T/SPFZ 0012024表3 即食类产品微生物限量项 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大肠菌群/(CFU/g)521001 000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 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5 其他安全指标对外贸易产品按输入国或地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5.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 食品添加剂6. 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8 检验方法8. 1 感官要求将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白瓷盘中,以正常视力观测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 口后,按照食用方法品尝其滋味。8. 2 理化指标8.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8.2.2 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8.2.3 酸价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8.2.4 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8.2.5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8.2.6 二氧化硫残留量按GB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8.2.7 其他污染物限量3T/SPFZ 0012024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 8.3 微生物限量8.3.1 致病菌限量按GB 2992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8.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8.4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8.5 食品添加剂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9 检验规则9. 1 组批同一班次或同一生产日期,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 9.2 抽样方法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 9.3 出厂检验9.3.1 每批产品均应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9.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大肠菌群(即食类)。 9.4 型式检验9.4.1 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 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 停产半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 国家有关监管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9.4.2 型式检验项目包含 5.2、5.3、5.4、5.5(仅限于对外贸易产品)、5.6 和 6.2 规定的项目。 9.5 判定规则9.5.1 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9.5.2 微生物项目检验结果有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除微生物项目 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如有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可加倍抽样复检,若复检结果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若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1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10. 1 标签、标志10.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并标识食用方法。10.1.2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4T/SPFZ 001202410.2 包装10.2.1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10.2.2 外包装应牢固,确保内容物在运输和贮存的过程中不受挤压。 10.3 运输10.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10.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挤压、防雨、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搬、轻放。运输时不应与有毒、有异味、 有腐蚀性、易污染的货物混装混运。10. 4 贮存10.4.1 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的 库房内。10.4.2 产品贮存应离地、离墙,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处贮存。 10.5 保质期企业可根据自身产品质量状况及贮存条件确定保质期。5T/SPFZ 0012024参 考 文 献1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第7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