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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管理规范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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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管理规范样本.doc

    相关印发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章程、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任务及职责、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通知各资产评定机构:经省财政厅同意,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将于5月中下旬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为做好大会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章程(征求意见稿)、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任务及职责(征求意见稿)、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5月10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会。因为时间比较紧,将不再下发书面文件,请各资产评定机构最好以传真或EMAIL形式返回。联络人:栗爱民电话: 83327783传真:电子邮件:通讯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国贸大厦15楼 邮编:210009附件:1、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章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任务及职责(征求意见稿)3、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附件1: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章程(修订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国资产评定协会章程设置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并制订本章程。本会英文名称为:Jiangsu Province Appraisal Society(缩写JSAS)。      第二条 本会是由本省资产评定事务所和注册资产评定师组成社会团体,是全省性资产评定行业自律管理组织,是中国资产评定协会地方组织,依法接收江苏省财政厅、民政厅及中国资产评定协会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即服务于会员,维护会员正当权益;监督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立业,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管理本省注册评定师行业,提升行业公信力;协调行业内外关系,扩大行业影响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本会关键职责是:1、制订本省注册评定师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2、办理本省注册资产评定师注册管理事宜,检验其执业情况。3、办理评定机构设置、合并、变更、注销、撤消中相关事宜,参与资产评定机构执业情况年度检验。4、落实注册评定师执业准则、规则,制订实施行业自律条约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验实施情况。5、对违规违纪和违反行业自律条约注册评定师、评定机构进行行业惩戒或提出行政处罚提议。6、组织和开展注册资产评定师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培训。7、帮助组织注册资产评定师全国统一考试江苏地域报名、培训、考试工作。8、宣传注册评定师行业,扩大社会影响,取得社会广泛支持。9、加强和相关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沟通、协调和合作,为行业发明良好发展空间。10、维护注册评定师和事务所正当权益,为注册评定师提供服务保障和智力支持。11、受理评定纠纷调解和仲裁。12、开展中国外同行业之间业务交流活动,指导和推进注册评定师行业健康发展。13、负责对国外资产评定机构在本省设置常设机构、中外合资和合作机构等提出审核意见。14、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部门,和中国资产评定协会授权或委托其它相关工作。15、承接其它应由本会办理事项。第三章  会  员第五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包含当然团体会员和联络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包含执业界个人会员和非执业界个人会员。执业界个人会员包含执业会员、见习会员;非执业界个人会员包含非执业会员、联络个人会员。本会负责全省范围内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日常管理。 第六条 团体会员(一)当然团体会员:依法同意设置资产评定机构,自取得资产评定资格之日起,应该推行登记手续成为本会当然团体会员。(二)联络团体会员:凡认可本会章程下列单位,能够申请成为本会联络团体会员: 1港澳台评定机构; 2从事资产评定研究、教学单位; 3和资产评定行业相关其它社会团体、企机关及其它中介机构。 第七条 个人会员(一)执业会员:经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定师执业资格,在资产评定机构执业人员,应该登记成为本会执业会员。(二)非执业会员:经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定师执业资格,不在资产评定机构执业人员,能够申请成为本会非执业会员。(三)见习会员:未取得注册资产评定师执业资格,在资产评定机构从事资产评定业务人员,经过本会组织专门考试,能够申请成为本会见习会员。(四)联络个人会员:从事资产评定研究、教学或从事和资产评定行业相关工作社会人士,有加入本会意愿,能够申请成为本会联络个人会员。第八条 个人会员享受权利(一)执业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 2要求本会维护其执业正当权益; 3经过本会向政府相关部门反应行业意见和提议; 4参与本会举行学习和专业培训; 5参与本会组织相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6优先取得本会资料、书刊及行业网络信息资源; 7被提名为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8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提议权; 9对本会给自律惩戒有陈说权和申诉权; 10按要求退会。(二)见习会员享受本条第(一)款第1、7项以外其它权利。(三)非执业会员、联络个人会员和声誉会员享受本条第(一)款第2项以外其它权利。 第九条 个人会员应该推行义务 (一)执业会员、见习会员应该推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遵守执业准则、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3实施本会决议和制度; 4接收本会监督和管理; 5维护会员团结、行业职业信誉和本会声誉; 6按要求交纳会费; 7按要求接收后续教育; 8负担或帮助完成本会委托任务。(二)非执业会员应该推行本条第(一)款第2项以外其它义务。(三)联络个人会员应该推行本条第(一)款第2、7项以外其它义务。 第十条 当然团体会员享受本章程第八条第(一)款第1、4、7项以外其它权利,负担本章程第九条第(一)款第7项以外其它义务。 第十一条 联络团体会员享受本章程第八条第(一)款第3、5、8、9、10项权利,负担本章程第九条第(一)款第1、3、4、5、8项义务。第十二条 会员管理措施根据中国资产评定协会要求实施。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三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每五年召开一次。经本会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由理事会表决经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同意,能够提前或延期召开。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推举、推选或推荐措施产生,其产生措施由本会理事会同意。 第十四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订、修改本会章程;(二)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三)审议、经过本会理事会工作汇报; (四)选举本会理事会理事;(五)审议、经过本会会费标准和会费收支情况汇报; (六)增补、免职理事; (七)审议本会理事会提请大会审议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必需有半数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本会理事会行使第十四条第(一)、(四)、(五)款以外其它职权。第五章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第十七条 本会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实施机构,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本会理事由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经过选举或特邀方法产生,选举及特邀措施另行制订。每届理事任期五年,能够连选连任。理事连续两次无故不参与理事会会议,取消理事资格。第十八条 理事候选人经过推举、推选或推荐方法产生,理事候选人产生措施另行制订。第十九条 理事会职权是: (一)提议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二)选举本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三)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增补、免职理事;(四)增补、免职常务理事; (五)选举本会常设办事机构领导组员; (六)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汇报; (七)审议本会年度财务工作汇报;(八)审议经过本会会费管理措施;(九)研究决定行业重大事项;(十)聘用本会声誉会长和顾问;(十一)其它应由理事会行使职权。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通常每十二个月召开一次,常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提议,能够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依据需要,理事会会议能够采取现场会议、远程通讯、信函等方法。现场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参与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远程通讯、信函方法召开理事会会议,其决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经过选举方法产生。常务理事经过选举或特邀方法产生。选举或特邀措施另行制订。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任期和理事相同。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通常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依据需要,常务理事会会议能够采取现场会议、远程通讯、信函等方法。现场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参与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远程通讯、信函方法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其决议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闭会期间,当出现影响行业发展重大事项时,经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提议能够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全体会议。常务理事会临时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参与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二)审议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相关文件; (三)督促理事会决议实施; (四)协调和政府主管机关及相关部门关系。 副会长帮助会长开展工作。第六章  常设办事机构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落实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各项决议、决定,负担本会日常工作。秘书处实施秘书长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财政部推荐,理事会选举经过。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推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决议;(二)主持本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三)提出秘书处职能部门设置方案,并负责秘书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聘用秘书处各部门责任人; (四)召集和主持本会秘书长会和秘书长办公会; (五)负责本会资产、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对地方协会秘书处指导和协调;(七)办理由主管机关和理事会交办其它工作。副秘书长帮助秘书长工作,对秘书长负责。第七章  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第二十七条 依据行业发展需要,本会理事会设置若干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推行职责专门工作机构,专业委员会是理事会负责处理行业发展中专业管理及专业技术问题专业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九条 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作规则,和委员资格及人选,由秘书处提出方案,常务理事会同意。各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本会秘书处相关部门或受委托相关部门。各委员会能够经过秘书处聘用教授、学者和相关领导担任专门、专业委员会顾问。第八章 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条 本会能够对团体会员、个人会员进行奖励或惩戒。 第三十一条 会员为资产评定行业做出突出贡献,常常务理事会同意,能够给表彰,并能够酌情给物质奖励。第三十二条 执业会员、见习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本会视情节轻重给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训斥、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当然团体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本会视情节轻重给警告、限期整改、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训斥、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一)违反资产评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违反资产评定准则和执业规范; (三)违反资产评定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纪律; (四)违反本章程要求,不推行相关义务; (五)其它应受惩戒违纪行为。 非执业会员、联络个人会员、联络团体会员违反本条第(四)项要求,由本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对个人会员给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训斥惩戒,本会能够对其进行强制培训;对当然团体会员给警告、限期整改、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训斥惩戒,本会能够对其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强制培训。第三十三条 执业会员被吊销注册资产评定师证书或受到取消会员资格惩戒,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执业会员资格。当然团体会员依法被吊销、撤销或撤回资产评定资格,取消其当然团体会员资格。 第三十四条 本会作出惩戒决定前,应该听取当事人陈说。做出公开训斥、取消会员资格惩戒决定前,当事人有要求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本会应该组织听证。 第三十五条 会员对惩戒决定不服,能够根据相关要求提起书面申诉。本会对申诉做出决定为最终决定。第三十六条 对会员惩戒及申诉由本会理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负责。会员奖励、惩戒及申诉具体措施,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制订,常常务理事会经过。第九章  资产、财务管理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关键起源为: (一)会费收入;(二)国家拨付经费;(三)会员、社会资助或捐赠;(四)其它正当收入。 第三十八条 会员必需推行交纳会费义务。 第三十九条 会费按年度收缴,会员应该根据要求时间和标准交纳会费。会费收缴管理措施根据中国资产评定协会要求实施。第四十条 会费用于下列开支:(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各项支出;(二)本会秘书处及专业分会各项支出;(三)资产评定相关研究和业务支持支出; (四)自律监管、检验及惩戒支出; (五)考试组织和注册管理支出; (六)开展行业中国、国际交流支出; (七)开展行业信息、网络建设支出; (八)行业文化建设、行业宣传支出; (九)专门委员会开展活动支出; (十)维护会员执业正当权益支出; (十一)为会员提供服务、行业刊物、学习资料和培训支出;(十二)会员奖励支出; (十三)协调行业内外关系支出;(十四)常常务理事会同意其它必需支出。第四十一条 会费标准根据中国资产评定协会要求实施,并报相关部门立案。 第四十二条 本会自有资产实施国家要求财务管理制度,接收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监督;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资产,接收政府审计机关监督。第四十三条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十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本会地址设在南京。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修改。出现下列情形,应该修改章程:(一)章程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抵触;(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修改章程;(三)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出修改提议。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经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须有全体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并经出席代表半数以上经过。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需由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提出,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经过,报省财政厅、民政厅审查同意。并按国家相关要求办理终止相关事宜。 第四十七条 本会章程自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经过之日起生效。第四十八条 本会章程报省财政厅审查同意,民政厅核准立案,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附件2: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任务及职责一、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任务及职责关键任务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资产评定协会章程、江苏资产评定协会章程要求,对本省资产评定行业进行自律性管理。落实落实国家颁布资产评定执业准则、规则;负责注册资产评定师报名参考、注册登记和年度执业检验;负责组织开展资产评定机构执业资格和执业情况年度检验;组织开展注册资产评定师后续教育培训;负责实施对会员自律性处罚;组织开展行业交流;维护注册资产评定师正当权益;协调行业内外关系,为本省评定行业发明良好发展环境。依据财政主管机关授权或委托,对资产评定机构设置提出审核意见;参与组织注册资产评定师、资产评定机构执业质量检验;对外国资产评定机构在本省设置常设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具体职责以下:1、办理本省注册资产评定师注册管理事宜,检验其执业情况;2、负责对资产评定机构设置提出审核意见并参与资产评定机构执业情况年度检验;3、落实落实注册评定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验实施情况;4、拟订本省注册评定师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5、制订注册资产评定师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6、参与组织报考注册资产评定师业务资格人员参与全国统一考试;7、加强和相关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沟通、协调和合作,为行业发明良好发展空间;8、维护注册评定师和事务所正当权益,为注册评定师提供服务保障和智力支持;9、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10、和国际评定师团体、外国评定职业组织开展业务交往活动;11、负责对国外资产评定机构在本省设置常设机构、中外合资和合作机构等提出审核意见;12、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部门,和中国资产评定协会授权或委托其它相关工作。二、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秘书处内设机构及职责依据行业管理实际需要,协会内设综合部、注册部、监管部、考试培训部。(一)综合部关键任务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协会内部工作制度;负责起草协会关键汇报和文件;组织协会关键会议;负责协会文电、机要、保密、信访、公文档案管理、文印等工作;负责协会内部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协会物业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负责协会对外宣传工作。基础职责:1、协调协会各部室工作运转和工作秩序;拟订并组织实施协会工作制度;2、 研究确定行业及协会内部财务制度,组织收缴协会会费,负责协会内部财务会计工作和协会各专题资金管理;3、组织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秘书长会等关键会议;负责以协会名义召开全省性会议会务工作;4、负责协会领导秘书事务,办理秘书长办公会各项具体工作,编写会议纪要; 5、负责协会文电收发、运转和公文督办、核稿;负责协会印章管理、机要保密、文印等工作;负责公文档案、图书馆管理;6、组织起草业发展长远计划,起草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组织编写年报、工作简报、行业动态等;7、负责协会互联网站(页)开发、建设管理工作;8、办理协会工作人员聘用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核定及福利待遇确实定、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9、负责协会党团及工青妇组织日常工作;10、负责协会工作纪律和考勤管理工作;11、负责协会信息公布及对外宣传报道;12、负责协会物业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购建和管理协会固定资产,购置和发放协会办公用具,管理和调度协会车辆;13、负责协会职员福利、生活服务等其它后勤服务工作;14、参与确定行业综合性管理规章制度;15、办理协会领导交办其它工作。(二)注册部关键任务是:负责注册资产评定师注册管理事宜;负责对资产评定机构设置提出审核意见。基础职责:1、负责注册资产评定师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注册资产评定师资质年检;2、对资产评定机构设置提出审核意见,参与资产评定机构年检工作;3、拟订全省业务报备管理制度和业务检验制度,组织实施业务报备工作及年度业务检验工作;4、根据相关制度要求和要求参与资产评定机构业务质量和实施准则情况检验;5、办理协会领导交办其它工作。(三)监管部 关键任务是:监督、检验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资产评定执业准则、规则实施情况;配合政府部门对资产评定机构执业情况年度检验。基础职责:1、根据相关制度要求和要求参与资产评定机构业务质量和实施准则情况检验;2、确定对相关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职业道德、执业质量方面投诉举报管理制度、措施;3、组织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参与专案查处工作;4、协调相关方面对行业职业道德和执业情况方面监督、检验和处理处罚事项;5、参与对违法违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处理处罚工作;6、帮助办理相关行政听证、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事项;7、办理协会领导交办其它工作。(四)培训考试部关键任务是:确定行业培训计划和制度;建立和完善行业后续教育服务体系;为注册资产评定师和资产评定机构提供服务保障和智力支持;参与组织报考注册资产评定师业务资格人员参与全国统一考试。基础职责:1、确定注册资产评定师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行业师资培训,建立师资库;3、建立和完善注册资产评定师后续教育服务体系4、负责注册资产评定师考试报名及考试教材征订和发行工作,并就考试工作和相关部门进行协调;5、组织注册资产评定师考前教导;6、办理协会领导交办其它工作。江苏省资产评定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注册科、监管科、培训考试科,其工作任务和基础职责分别对应协会秘书处综合部、注册部、监管部、培训考试部。附件3: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财务收支行动,完善财务管理体系,保障协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依据中国会计法、机关财务规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章程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必需严格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收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检验、监督。要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和预算管理。协会各项支出,要量入为出,勤俭节省,反对铺张浪费。第三条 协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扎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协会财务活动过程必需建立完整原始统计,健全会计核实资料及费用开支标准,按月对协会财务收支进行考评分析。第四条 协会建立定时和不定时各类财产物资盘点制度,通常情况年度必需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进行账物核实,账账查对。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应推行报批手续,确保账、卡、物相符。第五条 协会财务管理工作由综合部具体负责。第二章 财务管理权限第六条 协会应建立严密、科学财务管理体系。全部收支由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第七条 秘书处设置协会账户,配置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协会秘书长是本协会财务责任人,其财务管理权限以下:1、宣传落实落实国家相关财经政策、法规,组织制订本协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实实施细则。2、组织领导本协会财务人员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实,确保财务人员正常工作秩序。3、组织制订本协会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成本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考评。4、负责本协会日常财务收支管理。5、负责本协会各类资产盘盈、盘亏及损失审批,并负责组织查明责任。6、搞好企业各级财会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工作,不停提升财会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第八条 主管会计职责:1、组织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建立规范会计核实和财务管理体系;2、起草年度经费预算收支计划,经秘书长审核,报理事会审定后实施;3、真实、正确、立即、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认真编制财务会计汇报和年度经费决算,经秘书长审核后,向理事会等相关单位汇报;4、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情况,对存在问题立即向相关人员提出改善方法和提议;5、自觉接收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监督。第九条 出纳会计职责: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要求,管好库存现金;2、负责现金收付和结算,立即、正确办理现金报销结算业务;3、现金日志账和银行存款日志账必需做到逐笔次序登记,逐日结出账面金额,做到帐实相符;4、配合主管会计做好多种帐务处理。第三章 预算管理第十条 协会对财务收支活动实施预算管理。年度预算依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等编制。 第十一条 年度财务预算内容包含:1、固定资产购建预算;2、收入费用预算;3、管理费用和各项支出费用预算;4、其它预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 协会收入是指开展行业管理业务和其它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包含:1、财政补助收入一一协会从财政部门取得补助经费等。2、拨入专款协会从财政部门取得有指定用途专题经费等。3、事业收入一一依据相关法规和协会章程收取会员会费和组织考试收入。4、经营收入一一协会开展非独立核实经营活动取得收入。5、其它收入一一上述范围以外收入,包含接收捐赠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第十三条 协会必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各项收入必需统一建账管理,严禁截留和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行为。经营性收入必需和其它各项收入严格区分,应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协会取得财政补助收入,要严格根据财政部门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对应纳入财政专户收入应立即足额上缴。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加强各项收入收缴工作。事业收入中会费收入依据会费收缴措施和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组织收取。经营收入由财务部门提供到款通知,相关部门查对应收清单。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五条 协会支出是指开展行业管理工作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资金花费和损失。协会支出包含: 1、财政补助专款支出一一用于财政补助专款指定用途方面支出。2、事业支出一一用于行业管理工作方面发生各项支出,包含项目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经费支出等。3、经营支出一一开展非独立核实经营活动支出。4、基金支出一一包含用历年结余形成事业基金填补当年经费不足等方面发生支出;用修购基金购置固定资产;用职员福利基金支付职员集体福利开支等支出。第十六条 协会各项支出要严格按预算掌握和控制,严格推行审核和审批程序,划清不一样性质支出界限。第十七条 支出审核、审批程序。(一)年度预算内支出审核和审批程序。 凡已列入年度预算以下事项应在每项工作任务实施前编制支出预算:举行各类会议;举行培训班;大件固定资产购置;大宗办公用具购置;软件开发;网络建设维护工程;其它工程;物业管理费;租赁费;资料印刷费;考试相关支出;培训相关支出;应编制支出预算其它支出。每项任务支出预算由工作任务主办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由财务部门依据年度预算和支出标准审核,报秘书长审批。借款时,凭秘书长同意支出预算办理借款手续。报销时,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报秘书长核批,如支出金额和支出标准超出支出预算,应书面汇报超支原因,财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经秘书长同意后办理报销手续。(二)年度预算外支出审核和审批程序。凡未列入预算本条(一)所列事项支出,相关部门依据经协会领导同意工作任务编制追加预算,财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依据工作任务按标准审核追加预算,报秘书长审批或秘书长办公会议同意后实施。财务部依据经同意追加预算办理借款和审核报销手续。协会工作人员出差,按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措施实施,经秘书长同意后实报实销。(三)零星支出审核和审批程序凡本条(一)未包含支出事项,单项工作任务支出金额在2万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支出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由秘书长办公会议同意。财务部门据此办理借款、报销手续。(四) 以上各项支出报销时部门主任和经手人均应在报销凭证上签字。举行会议、购置物品及其它应有两名或两名以上人员经手事项,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经手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字。一项工作任务包含多个部门,应由所包含各部门责任人和经手人签字。第十八条 协会各项支出参考国家相关要求制订标准。第十九条 协会各项支出,按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和财政补助专款支出分类管理和核实。(一) 事业支出项目及其内容:1、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理事会会议支出。2、监管费用:对行业进行监管所发生费用。包含:会议费、差旅费、外请教授劳务费等。3、注册费用:依法对会员进行登记注册所发生费用。包含:会议费、差旅费、邮费、年检公告费、证书工本费等。4、考试费用:协会组织全国注册资产评定师统一考试所发生费用。包含:会议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等。5、培训费用:组织和推进培训工作所发生费用。包含:办班费用、会议费、差旅费、院校资助费等。6、宣传费用:协会对外进行宣传所发生费用。包含:会议费、外请记者费用、资料费等。7、信息管理费用:协会网络建设所发生费用。包含:会议费、差旅费、线路租赁费、信息网络维护费等。8、期刊费用:协会向会员赠予期刊资料所发生费用。9、制度建设费用:协会法规、制度建设所发生费用。包含会议费、差旅费、外请教授劳务费等。10、协会办公支出,包含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综合部门差旅费等。11、协会人职员资、福利支出。12、其它费用。(二) 经营支出项目及其内容1、书刊出版发行费用,包含:印刷费、稿费、审稿费、编辑费、校对费、邮费、采访费等。2、经营活动所发生劳务费、办公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3、其它费用。 (三)财政补助专款支出根据专款专用标准办理。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第二十条 协会必需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加强对现金管理。第二十条 协会现金支出关键用于以下支付内容:1、协会工作人职员资(经过银行发放工资除外)及其它福利支出;2、协会工作人员差旅费支出;3、零星采购支出、小额办公费用及业务招待费支出;4、符合现金管理条例其它支出。除上述支付内容外,超出1000元以上支出标准上经过银行转账支付。第二十二条 协会对库存备用现金实施限额管理。库存现金限额为l0000元。现金出纳员从银行提取备用现金,应填写现金领用单,经财务部门责任人审核同意后才能领取。现金出纳员应对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妥善保管,并对其安全负责。第二十三条 协会工作人员出差或业务工作需要借取现金,应填写借款单,注明用途和金额,经秘书长同意。第二十四条 协会对现金实施永续盘存制度,对日常现金收支应由现金出纳员和相关会计人员分别登记现金日志账和总账,并定时查对,确保两账相符。每个月月底,由财务部门责任人、相关会计人员和现金出纳员共同对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进行盘点,以确保现金账实相符。如发觉账实不符,应如实纪录,并查明原因立即处理。第二十五条 协会按要求开设银行账户,各账户银行存款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财务部门在银行账户和银行存款管理工作中,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结算纪律,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携带盖好印鉴空白支票外出采购;不准交支票给收款单位代为签发。特殊原因需领用盖好印鉴未填写金额支票外出办理经济事项,应有两人共同经办,并负责监督收款单位填写支票金额、查对发票金额。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门设置备查登记簿,对银行支付票据购置、使用、核销等情况进行登记。银行支付票据使用中,对填写错误支票,应加盖作废章和存根一同保留。财务部门责任人应定时对银行支付票据购置、使用、核销情况进行检验和查对。银行支付票据和银行账户印鉴,必需实施分人保管制度,银行支付票据由出纳人员保管,账户印鉴必需有2人(其中1人为财务部门责任人,或为非银行票据保管人)保管。第二十七条 协会各部门办理以银行转账支付业务项目,必需由业务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注明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付款内容,支付金额,经秘书长同意后,财务部门方能办理支付手续。对办理银行转账支付不能同时取得发票支出业务,应由业务经办人在办理付款申请之时,同时向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在负责收回发票,推行报销手续后方能核销借款。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门应做好银行存款收支日志账、会计明细账登记工作,保持两账相符,并立即和银行对账,每个月月末由会计人员负责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发觉误差款项,应立即查明原因给予纠正,对可能存在隐患未达账项,应采取必需方法。第七章 应收应付款项管理第二十九条 协会应收应付款项管理内容包含各项借出款、代垫款、借入款、暂存款、预收账款、负债等。第三十条 协会财务部门应按应收应付款项类别、内容、业务归属部门、经办人员要素设置分类明细账,正确统计和反应应收应付款项增减改变。第三十一条 协会工作人员预借差旅费或零星采购等周转金,应在出差回来或采购等工作完成后10天内清账,不能立即清账应向财务部门主管人员讲明原因。 年末,周转金性质借款应全部归还。新年度开始后,再重新借用,以利年底清账。第三十二条 协会财务部门要主动主动清理借款和欠款,对账龄超出1年以上应收应付款项,要逐项进行具体分析,查找形成原因,书面汇报秘书长和相关业务部门,并提出处理问题提议方案,敦促清账工作进行。第八章 日常办公用具及固定资产采购和管理第三十三条 各类日常办公用具购置,由综合部列出计划,报秘书长同意后进行采购。各部门有尤其需要办公用具,向综合部提出申请,按第十八条相关要求审批,由办公室购置。协会各类办公用具购置支出,纳入年度预算控制范围,对超出预算购置和追加预算购置根据第十七条相关要求审批。第三十四条 通常国家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必需实施政府采购。第三十五条 协会固定资产标准为使用期限超出十二个月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通常办公设备和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专用设备,或单位价值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但使用期超出十二个月以上大宗物品。第三十六条 协会固定资产不提折旧费,其报损、报失、转让处理必需经使用部门、综合部共同提出,报秘书长同意核销。第三十七条 协会各部门对所使用固定资产安全、完整负责。对固定资产遗失、非正常原因毁损报废,应查明原因,追究部门或个人经济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 协会综合部要定时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第三十九条 协会各部门使用保管关键固定资产使用说明书及保修单,应作为关键文书档案妥善保管,以备维修时查用。第九章 票据管理第四十条 票据申领。票据统一由财务人员领购、保管和核销。第四十一条 票据使用。票据填写必需做到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添写错误,应另行填写,不得涂改、挖补、撕毁。要认真保管好票据,预防遗失、被盗,凡票据丢失,应立即申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汇报。第十章 财务汇报制度第四十二条 协会财务汇报包含每个期间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支出明细表和财务情况分析说明文字资料。第四十三条 协会应按财政部门要求建立财务汇报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定时向协会领导报送月份、季度、年度财务汇报,其中应具体说明会费收入进度。年度财务汇报还应报送主管财政部门。第四十四条 协会财务汇报报送时间:月报和季报为对应时间结束后10日之内;年报为对应时间结束后20日。第四十五条 依据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章程要求,协会应对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交汇报,经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同意。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自 月 日起实施。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要求和本协会相关制度要求实施。本管理制度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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