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应急专项预案.doc
目 录目录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3医疗卫生工作应急预案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临床用血预案11鼠药中毒应急预案12医疗安全防范预案13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预案23处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预案26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处理预案28护理管理应急预案34第一节 处理护理投诉及纠纷应急预案34第二节 紧急封存患者病历及反应标本应急预案34第三节 病区停水和忽然停水应急预案35第四节 病区泛水应急预案36第五节 病区停电和忽然停电应急预案36第六节 失窃应急预案36第七节 遭遇恶徒应急预案37第八节 消防紧急疏散患者应急预案37第九节 药品引发过敏性休克应急预案38第十节 患者外出或外出不归时应急预案40第十一节 住院患者出现输液、输血反应应急预案40第十二节 患者住院期间出现摔伤应急预案41第十三节 住院患者发生坠床应急预案42第十四节 急诊患者突发呼吸心跳骤停应急预案43第十五节防范非医疗原因意外伤害事件方法44控感管理应急预案45第一节 医院感染爆发处理应急预案45第二节 医院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45第三节 医护人员发生针刺伤时应急预案46新技术、新业务项目风险预警机制48消防安全应急预案50停水应急预案52停电应急预案53医院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5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深入加强和完善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立即、快速、高效、有序地处理和处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汇报管理措施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及市、县相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预案。一、组织1、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医疗救护教授小组: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3、医技组:组 长: 成 员: 4、信息、设备、后勤保障组:组 长: 成 员: 联络员: 行政总值电话: 二、 关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医疗救治组织实施和各部门间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和实施。定时组织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优异技术,提升救治能力。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立即召集人员落实对应方法,研究部署应对方案,现场指挥抢救,依据抢救需要,协调各临床和医技科室,和其它各职能科室配合和支持;调动和组织全院医疗力量,合理安排抢救和日常医疗工作关系;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医疗救护教授小组:负责全院医疗救治知识培训、业务指导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抢救治。临床科室:各相关临床科室责任人和值班人员在听到召唤后,应立即就位,临床科责任人须快速组织本科人员到位,除紧急加强急诊一线抢救力量外,依据事发原因和第一线反馈信息,组织病区做好接收病人准备工作,同时安排专员负责对本科观察病人监护工作,如有急诊手术病人,快速组织手术组,赴手术室准备抢救。药剂科:配合临床科室组织做好紧急药品调配和制剂工作,确保配发药品质量合格,确保安全。护 理:抢救过程中护理部必需配置足够护理人员,便和指挥和调度。在接诊阶段,认真做好病人编写登记,立即做好病人清洁护理工作,在整个检验诊疗过程中,派专员负责伤、病员,直至进入病房,采取“人盯人”战术,随时观察病情改变,在检验过程中要有专员护送,以防意外。医技科:在群体伤病员检验过程中,必需做到快速、有序、诊疗正确,谨防“张冠李戴“。 职能科:医务科、护理部帮助领导小组做好配置医、药、护、技相关医疗力量各项协调工作,组织进行有序抢救工作;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办公室:快速派员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帮助领导小组做好车辆、人员组织调配工作;设备科应做好抢救器材合理供给和调配;总务科要切实做好多种突发事件物资贮备:如推车、担架、被服、床位、各类住院用具等,一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组织、调感人员做好病人搬运、转送等各项工作,并同时做好救护人员生活后勤保障工作;感染管理科应立即做好疫情搜集及汇报工作,切实抓好全院环境消毒、灭害工作和监督检验各科室消毒隔离方法落实,预防院内交叉感染发生;信息科应立即、正确、全方面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搜集及事件进展情况通报。保卫科应做好抢救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各科室要亲密配合、高度负责,确保应抢救护工作顺利实施。在应急状态中,任何科室或个人必需坚守岗位,不得借故推诿,如出现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影响应抢救护给人民健康带来损失,按条例有并要求,给严厉处理。应急专业救护小组工作职责:全体救护队员,必需无条件服从调备。各专业组应抢救护队员必需加强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学习培训,随时作好救护准备,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应快速抵达指定地点待命,任何个人不得回避、借故推诿或迟迟不到位。严格实施医院应急预案工作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义务,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任务。对违反条例要求和不服从应急调配,延误救护或造成严重后果,有渎职行为救护人员,医院将按相关制度及条例相关要求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应急方法、方案1、成立医疗救护教授组和应急小组,随时待命,一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快速反应。2、一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采取对应紧急处理方法。并在48小时内逐层向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及相关部门汇报。并随时将事件处理情况,向各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如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或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妥造成人员伤亡时,应该在2小时内逐层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并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措施要求,采取对应紧急处理方法。如发生有证据证实传染病传输事故可能发生时,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要求汇报,并采取对应方法。各项汇报关键由医院感染管理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汇报管理措施相关要求严格实施。四、工作人员防护方法1、依据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标准,健全相关管理要求和工作制度,严格按省、市、县上级相关部门及国家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和要求,组织全院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抢救知识培训学习,使全院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全方面掌握各项抢救知识和技术。不定时关键加强对医疗救护教授组和应急小组组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以确保一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各项抢救工作能担心而有序地进行。2、应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必需药品、生物制品、消毒药品、器械、和参与应抢救护人员生活物品贮备及供给,把好进货质量关,严防院内交叉感染,主动做好工作人员本身安全保障工作。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应急预案为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管理,提升重大伤害人群抢救成功率,表现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制订本预案。一、重大医疗抢救是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自然灾难、群体性中毒、大型交通事故、多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人员伤害医疗抢救。二、依据我院实际情况和重大医疗抢救需要,成立重大医疗抢救领导小组及四个医疗抢救工作组,即儿科组,妇产科组,药技组,后勤保障组1、医院重大医疗抢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组员: 小组2、儿科医疗抢救应急组长: 组员: 3、妇产科医疗抢救应急小组组长: 组员: 4、药技医疗抢救应急小组组长: 组员: 5、后勤保障组组长: 组员: 6、重大医疗抢救联络方法总 值 班: 值班电话: 三、一旦发生重大公共事件,出现大量人员伤害,需要立即抢救,接到通知后立即开启重大医疗抢救应急预案。四、开启重大医疗抢救程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出现大量人员伤害通知首接通知者医院重大医疗抢救领导小组组长或总值班通知对应医疗抢救小组组长通知相关抢救人员,组织抢救设备、药品等五、各医疗抢救小组组员,通讯设备必需保持二十四小时通畅,时刻保持高度责任心。六、不管何时,接到医疗抢救任务,被叫人员应立即(院内不超出10分,院外不超出30分)赶到抢救现场。七、由医疗抢救小组组长指定抢救小组责任人,全部参与抢救医护人员,应无条件听从抢救小组责任人指挥。抢救工作做到忙而不乱,有条不紊,争分夺秒,全力抢救危重病人。八、在抢救过程中,抢救小组责任人(或经治医生)要随时和病人家眷或近亲属进行沟通,把抢救工作进展和预后立即向其通报。对于这种谈话必需注意沟通技巧,谈话要留有余地,谈话内容要一致,最好由一个人(抢救小组责任人或主治医生)和其谈话。九、不管抢救结果怎样,抢救过程完成后由主治医师立即补记医疗抢救过程文书,当班护士统计医疗抢救护理文书。各类医疗文书完成时限不超出6小时。十、重大医疗抢救实施每日汇报制,必需时随时向县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汇报,汇报内容有:1、伤害人数(重度伤害、中等伤害、轻微伤害人数);是否转院、请教授会诊、手术等。2、汇报急需抢救药品及设备。3、汇报救治资金使用情况。十一、总务科做好后勤保障;财务科、设备科科做好物质贮备;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临床用血预案为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临床紧急用血需要,制订本预案。1、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紧急、大量输血时,由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统一协调。2、相关临床科室第一时间和输血管理委员会(分管院长、医务科主任、输血科责任人)联络,推行临床紧急用血汇报和审批,通报所需血液品种、血型、血量及连续输血时间。3、输血管理委员会组员了解血库相关血液库存情况,并要求血库主动组织血液。4、血库责任人清理库存后,向输血管理委员会及相关临床科室汇报血液库存,同时联络市中心血站,紧急组织所需血液产品,确保临床用血。5、血库、输血科、相关临床科室应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遵守输血技术操作规程,有条不紊地开展临床输血相关操作,果断杜绝因忙生乱现象发生。6,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输血过程中,各级各类人员应果断服从输血管理委员会协调,不折不扣完成工作,确保临床紧急输血工作顺利进行。鼠药中毒应急预案一、为确保鼠药中毒患者到医院能得到立即抢救诊疗,降低病死率,医院特制订鼠药中毒抢救预案,成立鼠药中毒抢救领导小组,其组员以下: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鼠药中毒抢救小组组长负责抢救工作指挥。医务科负责鼠药中毒病人抢救工作调度,并立即向抢救小组组长汇报抢救情况;护理部帮助医务科确保抢救人员调配,各科科主任、护士长安排好收治病人准备工作。药剂科应随时确保鼠药中毒抢救及诊疗药品供给。三、抢救室应配置洗胃机、呼吸机、心电监护仪等抢救设备及必备抢救药品,并确保设备性能完好。急诊科接到救治通知,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应在5分钟内派出,同时立即汇报领导小组,并做好接诊准备工作。四、抢救室、内科、儿科应成立抢救小组。抢救小组组员名单上报医务科存档。医疗安全防范预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升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发展,有效预防及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参考调整医疗行为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事故。 第三条 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致力于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发生。 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该遵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正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理合适。 第二章 医疗事故预防第五条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关键步骤。各临床医技科室及各职能部门应该认真做好本职员作,相互协调,认真推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主动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发生。 第六条 各科应定时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经过学习提升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防范意识。尤其要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措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陕西省病历书写规范、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措施、抗菌药品临床应用指导标准等。 第七条 医院所采购药品必需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其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要求,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医院,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把好质量关。医护人员应该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管理和使用要求。药剂科应该认真做好麻醉药品使用卡发放和管理工作,做好药品临床科研管理工作。 第八条 相关科室应该做好放射性同位素、放射装置及放射性药品保管和处理工作,严格遵遵法律法规及安全防护规章制度。 第九条 设备科和药剂科要严把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等医疗用具准入和质量关,并由招标采购中心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对于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医疗器材标准管理措施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果断不能购进。各科室不得私自使用未经医院审批同意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和药品。 第十条 医院后勤保障部门应该认真做好各临床科室后勤保障工作,确保供电、供水。 第十一条 医院各职能部门包含医务科、护理部等应该对所聘用人员、进修人员等实施准入管理制度,加强进修生、实习生培训和管理。 第十二条 医院院感科应该做好医院感染监控和管理工作,各科室应该做好污染物处理工作,最大程度降低医院感染发生率。 第十三条 门诊部及急诊中心应该认真抓好医院窗口服务工作,确保教授按时出诊,严格按专业诊病及收治病人。 第十四条 医疗质量是确保医疗安全关键要素,全体医务人员要不停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 医院实施全方面质量管理、全程质量控制和连续质量改善,实施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和医务人员个人三级管理体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和教授组成,院长任主任,是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院长、相关职能部门全部有直接管理责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为: (一)教育各级医务人员勤勉敬业,遵纪遵法,恪守职业道德,强化质量意识,努力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发生,促进医学科学发展。 (二)审校医院医疗、护理方面规章制度,制订医疗、护理质量评审标准和奖惩制度。 (三)管理及控制各科室诊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对存在微弱步骤,立即制订整改方法,以期不停提升医疗护理质量。 (四)对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应立即进行讨论和处理,并立即总结经验教训,每三个月全院通报一次。 (五)定时组织教授检验各科医疗质量情况,关键检验病历书写质量,处方质量,合理检验、合理用药情况,医护人员技术操作规范等,定时进行三基知识考评。 (六)定时检验考评全院医务人员对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措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陕西省病历书写规范、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措施、抗菌药品临床应用指导标准、母婴保健法、献血法掌握程度。 (七)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三个月最少召开会议一次,分析检验中存在问题,提出对应整改方法,研究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设想。 第十五条 医务科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在委员会领导下,对全院医疗质量进行监控。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职责为: (一)具体负责监控全院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工作。 (二)督促各科室实施全程医疗质量控制。 (三)每个月召开医疗质量例会,搜集科室主任和病历检验教授组和用药检验小组反应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处理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问题。 (四)每个月抽查各科室住院步骤医疗质量问题,进行连续监控,对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立即提出干预方法,并向院长及分管副院长汇报。 (五)每个月搜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各科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定后向相关科室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每三个月向医院提交医疗质量量化考评结果,并和工资挂钩。 (七)定时通报医疗质量检验情况及整改意见。 第十六条 各科室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由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和其它相关人员3-5人组成,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小组组员进行具体分工,分别负责科室各项医疗质量监控和管理。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职责为: (一)结合本专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制订和修改本科医疗事故预防方法和药品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每个月组织科室医务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强化质量和安全意识。 (三)科室责任人必需参与医疗质量例会,反应问题并搜集和本科相关问题,制订整改方法。 第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全程质量控制中要自我管理,尤其要遵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人汇报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等,以确保医疗质量控制方案实施。 第十八条 医务科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职责为: (一)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经过集中学习、考试和轮训方法,提升医务人员对医疗差错和事故防范意识; (二)督促和帮助各科室主动和患者沟通,主动主动征求病人及家眷意见,经过多种形式建立起良好医患互动关系; (三)监督和检验门诊及科室医疗差错防范方法实施情况,制订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方法; (四)指导、帮助门诊和科室对医疗纠纷争议处理;包含沟通和解、申请事故判定和诉讼; (五)立即总结通报医院医疗差错整改经验教训,制订医疗安全工作计划。 (六)审批医疗文书复印和封存; 第十九条 预防保健科及相关科室应该认真做好传染病监控工作,加强对传染病人管理,严格根据相关要求对传染源进行处理,避免在院内引发传染病流行。 第二十条 各临床科室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必需由血站统一配送,检验科和临床各科室应该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输血和成份输血应该推行签字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全院各科室及各级医疗人员要不停强化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有意识,不停提升本身素质,把抓医疗安全纳入日常工作中,签署科室医疗安全目标责任书;抓好关键病人、关键岗位、易发人群、节假日及下班时间医疗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和实施多种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推行各自职责,要有强烈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杜绝值班人员脱岗现象;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和我院服务承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获取其它不正当利益。医务、护理总务后勤等部门定时督查。 第二十三条 医务人员应该掌握执业规则,认真推行自己权利和义务。实施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急危患者抢救处理,不得出具和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和执业类别不相符医学证实文件。 第二十四条 医务人员应该注意保护患者权益,改善医患关系。在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前提下,应该将患者病情、医疗方法、医疗风险如实通知患者,认真实施接收手术、特殊检验和特殊诊疗病人必需推行署名手续要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遵守医院相关要求。 第二十五条 医务人员外出会诊应经医务科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卫生部和我院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 各科应该每个月召开住院病人座谈会,充足和患者或家眷沟通,立即发觉和消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隐患;每个月总结科室安全情况,设置医疗争议登记本,指定专员负责并做好统计,医务科、护理部定时检验。 第二十七条 严格实施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要求、病历书写规范,对病案进行科学管理和利用。病历复印和封存严格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要求及我院相关要求实施。第三章 医疗争议处理第二十八条 医疗纠纷处理,严格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程序进行。医疗争议处理严格根据本预案进行。具体处理方法以下: (一)标准上,门诊医疗争议由医务科负责处理;护理方面医疗争议由护理部处理;相关收费方面争议由财务处负责处理;医德医风方面问题由医务科负责处理;设备及医用材料方面争议由设备科处理;包含多部门者,则由医务科牵头各部门共同帮助处理。医务科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指导、协调部门。 (二)门诊或科室发生医疗纠纷争议后,必需先由门诊或科室责任人亲自组织科内自行处理,不得随意推诿;同时应采取有效诊疗方法,必需时由医务科牵头成立院内诊疗小组和请院外教授会诊。尽可能减轻由此给病人造成损害,注意做好病人家眷抚慰和沟通工作;立即审查相关病历资料,注意搜集相关临床医学证据;病历复印和封存按本预案第二十七条相关要求实施。科内难以处理医疗争议,按争议类别不一样,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或相关职能部门帮助处理。 (三)医疗方面医疗争议,由医务科组织调查讨论,初步将争议划分为无医疗缺点和有医疗缺点两大类。1、存在下列情况,应该在12小时内由医务科上报院领导:(1)存在医疗缺点,可能组成医疗事故。(2)即使不存在医疗缺点,但医患双方分歧严重,影响重大或严重扰乱工作秩序。2、发生下列情况,医院应该在12小时内由医务科报院领导后向县卫生局汇报:(1)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2)造成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卫生部和卫生厅要求其它情形。 (四)对无医疗缺点医疗争议,由科室进行解释,争取和解;必需时由医务科帮助处理。 (五)对有医疗缺点医疗争议,科室应该二十四小时内组织讨论,科室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应该3天内作出口头回复,并指定专员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如患者或其家眷书面申诉,应该由科室负责在一周内准备书面回复材料,材料交医务科或护理部审定后回复并存档。必需时由医务科、护理部或相关职能处室组织科主任、当事人和患者或其家眷商谈,争取相互了解、达成共识,并争取和解或协商处理;若医患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共识,能够经过行政调解和诉讼处理。需要医疗事故技术判定,所需材料由相关科室在判定前1周准备完成,并由科主任及当事人参与判定会。(六)发生医疗争议后,尤其是发生扰乱科室及医院医疗工作秩序者,科室应立即汇报医院保卫科或报当地公安机关。医院保卫科必需立即介入纠纷处理,进行全程保卫工作,要制订出一套我院医疗争议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确保处理医疗争议人员及科室医务人员安全。如发生重大医疗争议,患者及家眷出现暴力倾向时,保卫科必需有保卫干部及保安人员快速到场维持现场秩序,如已出现或预见会出现不能控制情况必需立即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在和病人家眷协商过程中,保卫科应注意保护院方参与人人身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必需时派员参与处理,果断实施卫生部、公安部颂布相关维护医院秩序联合通告。第四章 奖惩制度第二十九条 医院将本预案所要求各临床医技科室和挂钩职能科室职责条款纳入其年底考评指标,作为医院优异科室、优异个人评选关键依据。对完成经济指标、整年无医疗纠纷科室,经院领导研究后给对应奖励。凡出现医疗缺点引发较大医疗争议或组成医疗事故科室及个人,不得参与当年多种评选及个人晋升,并按相关要求给予处罚,将相关资料存入个人档案。 第三十条 医务人员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常规、规范,主观上有过失,存在医疗差错或组成医疗事故,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医院按直接经济损失30%对相关当事人和相关科室责任人进行处罚,其中关键责任人罚70%,次要责任人罚25%,科室责任人罚5%。同时医院按医疗缺点轻重或医疗事故分级、主观过失程度分别给当事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待岗、开除留用、开除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提议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当事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组成医疗事故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预案所称医疗争议是指还未经过医疗事故判定,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或结果有分歧事件。本预案所称医疗缺点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虽有过失,但未组成医疗事故或未经医疗事故判定机构判定为医疗事故情形。 第三十二条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医务处对本预案有解释权。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预案1、全院医疗质量由医务科监控,负责医疗质量检验和安全方法落实。2、各科工作人员必需遵守中国国务院令(第351条)公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病历书写基础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要求、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汇报制度等,规范医疗活动。3、严格实施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各科主任、护士长要严加督促。4、各科医务人员必需根据病历书写基础规范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5、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末能立即书写病历,相关医务人员应该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6、在医疗活动中,各科医务人员应该将患者病情、医疗方法、医疗风险等,如实通知患者,让患者明白自己病情、明白自己做何种检验、明白可能出现医疗风险和影响自己病情转归应注意事项。立即解答其咨询,但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7、医患双方关键谈话和病情沟通,包含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等要详尽记载,并请患者(或亲属)签字。8,门诊病历是患者关键资料,首诊医生必需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要求患者妥善保管,要求在门诊日志上登记好门诊病历号,若患者拒绝门诊病历,应在门诊日志上签字。9、门诊手术应将手术方法和手术效果通知患者,患者同意并在谈话统计上签字后确定手术,并具体统计手术过程。10、对药品副作用应以药品说明书或国家药典为准,如实向家眷说明,使用可造成脏器功效损害或副反应强烈药品,如化疗药品等。应要求患者签字。11、必需坚持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住院医师及具体管床医师对所管病人每日最少早晨、下午各查房一次,主治医师每日最少查房一次。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每七天查房一次,12、在医疗活动中各位医务人员全部要对立即实施诊疗方法必需性、合理性和安全性有充足认识,忌用效果不确切、安全性不可靠诊疗方法。13、平时不许可实施口头医嘱,抢救危重患者时,在医生发出口头医嘱指令后,护士应该复诵一遍再实施,并将安瓶保留,经双人查对无误后方能丢弃。14、输血时应严格根据卫生部卫医发184号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实施。15、住院手术患者应做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病原学检验。16、凡手术切除病理组织必需送病检,做到逢切必检,并保留好病理汇报。17、在出院医嘱中,对出院用药要写明使用方法,出院注意事项一定要明确交待,需要复查应写明复查内容和时间。18、估量患者在我院诊疗上有没有法克服困难时,应立即向其提出转院意见。19、请上级医院医师会诊、手术或本院医生外出会诊、手术,均需经过双方医院医务科书面认可。20、药剂科、器械科在采购药品、器械时,一定要索取并保留药品及产品说明书、质量证实、药品标准规范及安全性资料,并向临床介绍使用方法。处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预案1、为确保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能得到立即处理,医院成立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应急小组,其组员以下: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发生科室科主任应参与处理。2,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生可能引发医疗事故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应该立即向上汇报,发生造成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伤残,造成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等重大医疗过失应在12小时内汇报卫生局医政股。3、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应急小组应该立即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救治,采取有效方法,将对患者损害降至最低。4、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应在医患双方在场情况下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液体、药品及注射器材等,搜集并保留好举证材料,疑输血引发不良后果要在血站人员到场后再封存保管。5、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存有异议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立即通知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后进行。(拒绝或拖延尸检,超出要求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由拒绝方负担责任)6,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患者死亡,尸体应该立即移放太平间。7、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时,因未按病历书写基础规范要求完成医疗文书书写,所致医疗事故及争议赔偿,当事人负担赔偿金额。8,严禁无证人员独立上岗,不经双方医务部门认可会诊,手术及医务人员私收费,一旦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所以而造成对病人损害后果属于非法行医,不属医疗事故处理范围。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责任。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处理预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缓解医患矛盾,避免或减轻医疗事故发生后损害,特制订本方案。第二条 院办公室负责医疗服务投诉和争议接待,医务科负责医疗事故调查和处理,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配合办公室和医务科处理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第三条 发生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科室,应该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医疗争议或医疗事故,并分析发生医疗争议或医疗事故原因,采取主动方法,降低或消除医疗争议或医疗事故发生。第四条 医院对发生医疗争议或医疗事故科室和直接责任人员,按医院相关要求处理。第二章 医疗争议处理第五条 院办公室负责公布医院投诉电话和其它投诉方法,建立投诉登记本,办公室受理患者电话及信函投诉,接待直接投诉人员。第六条 患者在临床医技科室发生医疗争议,对于通常性问题,临床医技科室应该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了解。解释后患者未能了解或仍有较大争议,科室应该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汇报。第七条 院办公室在接到患者医疗争议投诉后,应该依据投放内容,转交并督促相关部门处理,如医疗、医技、护理服务方面投诉交医务科、护理部处理,医德医风方面投诉交人力资源部处理。第八条 医疗争议不是医疗事故,负责处理医疗争议科室,应该向患者一方解释,并将处理意见通知患者一方,做好工作,尽可能争取患者一方了解。第三章 医疗事故处理第九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觉医疗事故,或可能引发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行为,应该立即向科室责任人汇报。科室责任人应该立即向医务科汇报,医务科接到汇报后,应该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相关科室应该配合医务科进行调查,医务科调查核实后,应该将相关情况向分管院长汇报。第十条 造成患者死亡医疗事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和造成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医疗事故,分管院长应该向院长汇报,院长或被授权人应该在1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汇报。第十一条 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争议后,相关临床医技科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做好患者一方解释和说服工作,缓解医患矛盾,假如发生扰乱医院工作秩序事件,应该立即汇报保卫科。对可能引发恶性事件重大事件,应该汇报区卫生局和公安机关。第十二条 临床和医技科室发生或发觉医疗过失行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应该立即采取有效方法,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损害,预防损害扩大,严禁隐瞒不报,致使患者健康损害扩大情况发生。第十三条 医务科或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临床和医技科室发生或发觉医疗过失行为汇报后,应该立即前往现场,依据医疗过失情况或患者健康损害程度,组织力量采取补救方法,其它临床医技科室应该主动配合。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后,患者要求复印或复制病历,应该许可患者或家眷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汇报)、医疗影像检验资料、特殊检验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统计单、病理资料、护理统计和卫生部要求其它病历资料。第十五条 患者要求复印病历资料,由信息科会同医务科办理,信息科应该提供复印服务。复制时,应该有患者或家眷在场,复印完成后,信息科应该并在复印病历资料上签上“和原件相同”字样,并加盖公章。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后,患者要求复印或复制病历,死亡病例讨论统计、疑难病例讨论统计、上级医师查房统计、会诊意见、病程统计不得复印或复制,这些资料应该要医患双方在场情况下封存,由医院保管,正在使用病历,不得封存原件,能够封存复印件,启封时,医患双方应该在场。第十七条 患者不良后果可能是输液、输血、注射、药品等引发,应该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现场实物由医院保管,封存和启封应该有患者或家眷在场,需要检验,医院应该和患者一方共同约定,指定含有检验资格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医院和患者一方无法达成共识,应该申请卫生局指定,疑似输血引发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应该通知提供该血液采供机构派员到场。第十八条 假如患者死亡,医院和患者一方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医院应该通知患者一方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同时,应该通知患者一方假如拒绝或拖延尸检,超出要求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应该负担责任,尸检应该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第十九条 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判定,医务科应该在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相关医疗事故技术判定资料,书面陈说及答辩,包含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病程统计、死亡病例讨论统计、疑难病例讨论统计、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统计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汇报)、医学影像检验资料、特殊检验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统计单、病理资料、护理统计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要求时间内补记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输液、注射用具和血液、药品等实物,或依法含有检验资格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检验汇报;(五)和医疗事故技术判定相关其它材料。第二十条 医院在接到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判定书后,不是医疗事故,医院没有过失责任,医务科及相关科室应该做好患者一方工作。医院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判定结论有异议,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