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吊装作业管理制度.docx
建筑企业吊装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避免起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吊装作业。3、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部监管,作业单位执行。4、控制程序4.1 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分为三级:(1 ) 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大于100t ;(2 )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 100t ;(3 )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小于40to4.2 基本要求4.2.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4.2.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4.2.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 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 方案。4.2.4 吊装作业方案经生产技术部审查,报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批 准后方可实施。4.2.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04.3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4.3.1 项目所在车间和作业单位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4.3.2 项目所在车间和作业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 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4.3.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4.3.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4.3.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 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4.3.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 业。4.4 作业中安全措施4.4.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应佩戴安全帽。4.4.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 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4.4.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 正常,方可正式吊装。4.4.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4.4.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4.4.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4.4.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4.4.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o4.5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4.5.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 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4.5.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 效锚定。4.5.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4.5.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 的故障。4.6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4.6.1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 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4.6.2 项目所在车间负责人从安全环保部领取作业证后,应 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制度423规定的 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批准。4.6.3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所在车间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 作业。4.6.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4.6.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 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4.6.6 本作业证一式三联,作业结束前,作业人、监护人、作业 区域所在车间各持一联,作业结束后,第三联交由安环部存档,第二 联由所属车间存档,第一联由作业单位或吊装司机留存。保存期限至 少为1年。其他审批部门不建议留存,但建议登记审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