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操实务.pptx
驻马店市建筑业协会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操实务2015年6月2日企业本次资质按新标准换证,必须一次性申请,其中有专业承包增项资质的只能换证5项及以下。1 1企业按新标准申请增项或升级,必须在资质按新标准换证后,才能提出申请。2 2有脚手架和模板作业资质的劳务企业可优先申请换证,脚手架和模板作业分包资质可以换为专业承包资质。3 3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暂不换证。4 4省住建厅出台的资质暂不换证。5 578910企业技术负责人业绩资料只提供“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个人必须亲自签名,企业必须加盖公章,个人和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技术负责人业绩不作年限要求,企业业绩中有累计指标要求的个人业绩不作累计要求。每项资质都必须有技术负责人,1个人可以担任多项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但必须分别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中级以上人员的认定:首先必须有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然后再考核证书上专业或学历证书上的专业。6换证按细则附件2的需求提供资料,不考核企业业绩。11 11131312121414职称证书的单位可以与申职称证书的单位可以与申报单位不一致,但必须与报单位不一致,但必须与申报单位签有一年以上劳申报单位签有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购买有社会保险动合同且购买有社会保险(新申报企业有申报前一(新申报企业有申报前一个月的,升级、增项企业个月的,升级、增项企业有申报前有申报前3 3个月的个月的).).企业工程业绩仅工程主企业工程业绩仅工程主体竣工不能算,必须竣体竣工不能算,必须竣工验收合格才算,证明工验收合格才算,证明业绩的图纸必须合法有业绩的图纸必须合法有效。效。企业申请资质增项或企业申请资质增项或升级,其既有资质必升级,其既有资质必须全部满足资质标准须全部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才能提出申请。要求才能提出申请。升级企业的技术工人升级企业的技术工人必须是企业自有人员。必须是企业自有人员。151617企业首次申请既企业首次申请既可以同时申请总可以同时申请总承包、专业承包、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各序列多项劳务各序列多项资质,净资产按资质,净资产按工商执照注册资工商执照注册资金认定。金认定。企企业申请资质应提供:申请业申请资质应提供:申请表表1 1份、附件材料份、附件材料1 1份、电子份、电子文档文档1 1份。附件资料按综合资份。附件资料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种业绩装料、人员资料、工种业绩装订,订,A4A4纸,编页码,有总目纸,编页码,有总目录及申报说明,印签齐全,录及申报说明,印签齐全,字迹清晰,软胶装。电子文字迹清晰,软胶装。电子文档包括申请表及附件资料全档包括申请表及附件资料全部内容,部内容,wordword文档格式,报文档格式,报U U盘。盘。资质标准上要求资质标准上要求的职称证书的相的职称证书的相关专业,在资质关专业,在资质标准承包工程范标准承包工程范围中有说明。围中有说明。临时建造师不能作为注册建造师人员考核。20小型项目建造师不能作为注册建造师人员。19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三类人员中C类人员可以作为现场管理人员中的安全员考核。18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造价员、测量员、试验员、标准员、机械员、检测员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21木工、瓦工、抹灰工、石工、油漆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模板工、电工、焊工、钣金工、水工、管道工、架线工、桩机操作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测量工、爆破工、起重信号工、司索工、水暖工、镶贴工、通风工、起重工、机械设备安装工、核级焊工、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变电安装工、除尘工、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锅炉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起重机司机、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工等等。技术工人:2223.23.此次换证最好从即日此次换证最好从即日起到起到20162016年年9 9月月3030日前提出日前提出申请申请( (因为如不被批准可以因为如不被批准可以在在20162016年年1212月月3131日前按低日前按低一等级资质申请一等级资质申请) ),20162016年年9 9月月3030日至日至20162016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仍可以提出申请,但不被仍可以提出申请,但不被批准时间在批准时间在1212月月3131日后的,日后的,原证书已作废,只能按重原证书已作废,只能按重新申报,从最低级别申请。新申报,从最低级别申请。24.24.此次换证主项连此次换证主项连同增项必须同时申请同增项必须同时申请并只有一次申报机会,并只有一次申报机会,需按资质管理权限各需按资质管理权限各级一份申请表、一份级一份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份电子附件材料、一份电子文档,涉及到公路、文档,涉及到公路、水利、通信等部门的水利、通信等部门的另外再报一份申请表、另外再报一份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份一份附件材料、一份电子文档。审批按资电子文档。审批按资质管理权限审批。质管理权限审批。2526此次换证每项资质的技术负责此次换证每项资质的技术负责人均须填报技术负责人基本情人均须填报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即细则中附况及业绩表(即细则中附件件3),资质申请表和附件资),资质申请表和附件资料中均须放有此表。料中均须放有此表。技术职称证书是指设区的市级技术职称证书是指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评审颁发的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评审颁发的中级以上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中级以上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称证书,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颁发的证书(教学系列的教授、颁发的证书(教学系列的教授、评师等都不能作为相应人员考评师等都不能作为相应人员考核)。核)。现场管理人员证书是指省住建厅或省政府相关部门培训考核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住建部或国务院相关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根据住建部统一样式,由住建厅统一印制,编号并发放和管理的证书;编号为14位数,12位为河南代码;34位为发证年份后两位; 57位为岗位代码;89位为地市识别码;1014位为全省流水号。有效期为三年,每三年复检一次 。(原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应在到期前6个月换发为此证。),建设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建设领域职业资格证书等等。27技术工人证书是指省住建厅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技术工人证书是指省住建厅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培训考核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机构培训考核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职业技能培训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培训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有权企业培训考核颁发的职业技能培训合格或有权企业培训考核颁发的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等。省住建厅豫建人教【证书等。省住建厅豫建人教【2015】9号文公布号文公布的的123家培训机构培训考核颁发的证书均可。家培训机构培训考核颁发的证书均可。(附件(附件9号文)号文)28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培训机构评估推荐结果的通知培训机构评估推荐结果的通知建人教建人教201520159 9号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培训机构: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培训机构评估推荐工作的通知(豫建人教201423号)要求,经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和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培训机构评估领导小组评估、审定,确定123家培训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培训机构,现予以公布并提如下工作要求。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当地培训机构的引导,监督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力求本地区培训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开展。 2. 各培训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自觉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培训工作,为我省的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提供人才支持。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培训机构评估推荐结果 2015年3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培训机构评估推荐结果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培训机构评估推荐结果(排名不分先后)(排名不分先后)一、原有培训机构评估推荐名单(一、原有培训机构评估推荐名单(89家)家)社会类(社会类(30家):家):1河南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河南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2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3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河南省建筑业协会4河南省建筑劳务管理办公室培训中心河南省建筑劳务管理办公室培训中心5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6河南省建设教育协会河南省建设教育协会7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省建筑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省建筑 工程学校)继续教育中心工程学校)继续教育中心8河南省建设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河南省建设职业中等专业学校9郑州建设教育培训中心郑州建设教育培训中心10开封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开封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11洛阳市建设行业职工培训中心洛阳市建设行业职工培训中心12洛阳城建职业技术学校洛阳城建职业技术学校13平顶山市城乡建设职业培训中心平顶山市城乡建设职业培训中心14安阳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安阳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15林州市建筑业培训中心林州市建筑业培训中心16安阳县建筑技术培训中心安阳县建筑技术培训中心17内黄县建设职业培训中心内黄县建设职业培训中心18. 鹤壁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鹤壁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19. 新乡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新乡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20濮阳市建筑职工培训中心濮阳市建筑职工培训中心21河南省建设工程技术培训中心河南省建设工程技术培训中心22三门峡市建设科技教育中心三门峡市建设科技教育中心23南阳市建设科技推广中心南阳市建设科技推广中心24南阳建筑工程学校南阳建筑工程学校25信阳建筑工程学校培训中心信阳建筑工程学校培训中心26周口市建设职工培训中心周口市建设职工培训中心27驻马店市建设职工培训中心驻马店市建设职工培训中心28济源市建设培训中心济源市建设培训中心29长垣县长源建筑防腐服务中心长垣县长源建筑防腐服务中心30滑县建设技术培训中心滑县建设技术培训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培训机构评估推荐结果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培训机构评估推荐结果(排名不分先后)(排名不分先后)企业类:(企业类:(13家)家)1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中心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中心2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培训中心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培训中心3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中心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中心4河南矿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培训中心河南矿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培训中心5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培训中心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培训中心6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中心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中心7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中心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中心8河南省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教育培训中心河南省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教育培训中心9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教育中心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教育中心10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培训中心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培训中心11新乡市建筑工程公司职工教育培训部新乡市建筑工程公司职工教育培训部12焦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培训中心焦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培训中心13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教育培训中心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教育培训中心住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培训机构评估推荐结果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培训机构评估推荐结果(排名不分先后)(排名不分先后)建设类专业院校:(建设类专业院校:(46家)家)1. 开封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培训中心开封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培训中心2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3开封市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开封市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4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商丘职业技术学院5商丘工学院商丘工学院6商丘学院商丘学院7永城职业学院永城职业学院8河南省水利水电学校河南省水利水电学校9洛阳理工学院土木工程系洛阳理工学院土木工程系10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11南阳建筑工程学校(中专)南阳建筑工程学校(中专)12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类培训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类培训 中心中心13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14信阳师范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土木工程学院15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16黄淮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黄淮学院建筑工程学院17.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18.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19. 许昌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许昌学院土木工程学院20. 安阳工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安阳工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21. 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22.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设计与工程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设计与工程 学院学院23.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24.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25. 焦作大学建筑工程系焦作大学建筑工程系26. 河南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河南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7. 新乡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新乡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28.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培训机构评估推荐结果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培训机构评估推荐结果(排名不分先后)(排名不分先后)29.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30.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31.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工程经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工程经 济系济系32.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环境艺术工程系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环境艺术工程系33.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34.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35.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36. 郑州科技学院郑州科技学院37. 河南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河南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38.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39.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郑州理工职业学院40.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郑州城市职业学院41. 中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中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42. 郑州财经学院郑州财经学院43. 郑州大学应用科技学院郑州大学应用科技学院44. 河南工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培训中心河南工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培训中心45.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46. 黄河交通学院黄河交通学院二、新申请通过培训机构评估推荐名单二、新申请通过培训机构评估推荐名单(34家)家)社会类:(社会类:(28家)家)1. 河南省建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南省建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协会培训中心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协会培训中心3河南省建设行业劳动管理协会河南省建设行业劳动管理协会4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5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6河南省智能建筑协会河南省智能建筑协会7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8河南省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河南河南省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河南 省建设文化艺术协会)省建设文化艺术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培训机构评估推荐结果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培训机构评估推荐结果(排名不分先后)(排名不分先后)9河南卓筑教育培训中心河南卓筑教育培训中心10河南省建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南省建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1郑州市恒丰职业培训学校郑州市恒丰职业培训学校12河南力源职业培训学校河南力源职业培训学校13郑州卓尔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卓尔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4郑州笃诚市政职业培训中心郑州笃诚市政职业培训中心15郑州市金水区国建建设培训学校郑州市金水区国建建设培训学校16汝阳县中等专业学校汝阳县中等专业学校17平顶山市新动力职业培训中心平顶山市新动力职业培训中心18林州市傲英职业培训学校林州市傲英职业培训学校19焦作市建设行业职工培训中心焦作市建设行业职工培训中心20许昌市建设教育协会许昌市建设教育协会21许昌建设教育培训中心许昌建设教育培训中心22漯河市阳光建设工程职业技能培训漯河市阳光建设工程职业技能培训 学校学校23商丘市安健职业培训中心商丘市安健职业培训中心24睢县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睢县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中心25信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信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6周口市华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周口市华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7永城市建筑业协会(建设教育培训永城市建筑业协会(建设教育培训 中心)中心)28固始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固始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企业类(企业类(3家)家)1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河南派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派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河南东之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东之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类专业院校:(3家)1.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培训处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培训处2.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河南经贸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3.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此次新标准首次规定了个别此次新标准首次规定了个别资质等级企业的承包下限,资质等级企业的承包下限,如建筑工程特级企业如建筑工程特级企业 承担单承担单项合同额项合同额60006000万元以上建筑万元以上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一级企工程施工;建筑工程一级企业承担单项合同额业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3000万元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新标准规定群体建筑无论新标准规定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均不能作为基础是否相连均不能作为单体面积业绩。(原标准单体面积业绩。(原标准细则建设部建市【细则建设部建市【20072007】241241号文件规定:房建业绩号文件规定:房建业绩牵涉到单位、单体、单项牵涉到单位、单体、单项工程的均指单体建筑或连工程的均指单体建筑或连体建筑(同一基础)的。)体建筑(同一基础)的。)2930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填报说明 企业申请新增项资质或已有资质升级必须 既有全部资质考核合格 企业此次按标准换证,企业的升级、增项, 必须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格。3332311.填写全称填写全称2.加盖公章加盖公章3.填送时间填送时间4.表中全部内容须与附件资料一致。表中全部内容须与附件资料一致。认真阅读,按要求填表。认真阅读,按要求填表。此次资质换证处此次资质换证处此次按审批权限先高后低全部填报。此次按审批权限先高后低全部填报。法人必须亲自签字和年月日。法人必须亲自签字和年月日。每项资质均需附空白表一份。每项资质均需附空白表一份。特别注意电话必须真实、准确。特别注意电话必须真实、准确。法人必须亲自签字和年月日。法人必须亲自签字和年月日。此表为各项资质技术负责人的汇总表此表为各项资质技术负责人的汇总表加填此表加填此表1.每项资质均需加填一份,放在技术每项资质均需加填一份,放在技术负责人简历(四)后边;负责人简历(四)后边;2.附件资料同时报附件资料同时报1份。份。此处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此处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此处必须本人签名及年月日。此处必须本人签名及年月日。每项资质都需填一份每项资质都需填一份同时加填附件同时加填附件3表。表。按分专业,每专业由按分专业,每专业由一级、二级顺序填。一级、二级顺序填。资质要求的专业人员填资质要求的专业人员填在前,职称由高到低填。在前,职称由高到低填。资质标准上要求的岗资质标准上要求的岗位人员填在前面。位人员填在前面。资质要求的工种填在前,资质要求的工种填在前,先高级工再中级工。没要先高级工再中级工。没要求的填在后,先高后低,求的填在后,先高后低,并按照施工员、质量员、并按照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资料员、安全员、机械员、资料员、造价员、劳务员、测量员、造价员、劳务员、测量员、试验员、标准员等等顺序试验员、标准员等等顺序号填。号填。1.资质标准要求上有的填资质标准要求上有的填写;写;2.属企业自有机械设备;属企业自有机械设备;3.生产性的机械设备;生产性的机械设备;4.电焊机、变压器、锅炉电焊机、变压器、锅炉等不填。等不填。1.报多项资质的分别填写,报多项资质的分别填写,一项资质的填写,再填写一项资质的填写,再填写另一项资质的;另一项资质的;2.业绩需累计的项目,一业绩需累计的项目,一个业绩累计完,再填另一个业绩累计完,再填另一项业绩。项业绩。联联系系电电话话必必须须真真实、实、准准确。确。34关于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关于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问题仍执行住建部资质核定问题仍执行住建部 建市【建市【2014】79号文件号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建市【2014】79号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国发发201414号),进一步明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号),进一步明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简称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涉及资质重新核定办理的有关要构(简称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涉及资质重新核定办理的有关要求,简化办理程序,方便服务企业,现将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求,简化办理程序,方便服务企业,现将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后涉及资质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等情况后涉及资质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注册资本金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经审核注册资本金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有关具体申报材料和程序按照有关具体申报材料和程序按照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建市函2005375号)等要求办理。号)等要求办理。可以按实施细则附件可以按实施细则附件2提供材料提供材料 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质的;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4.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5.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即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几家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即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几家国有企业之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企业申请资质转移且资质总量不增加的;之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企业申请资质转移且资质总量不增加的;6.企业外资退出,即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企业外资退出,即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退出,经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工商营作企业)外国投资者退出,经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工商营业执照已变更为内资,变更后新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资质的;业执照已变更为内资,变更后新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资质的; 7.企业跨省变更,即企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可简化审批企业跨省变更,即企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可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手续,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并年的证书。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并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所涉企业如果注册在两个或以上省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所涉企业如果注册在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资质转入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门同意后,由资质转入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二、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企业申请办理二、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企业申请办理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定。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定。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时按首次申请办理。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时按首次申请办理。 三、内资企业被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三、内资企业被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整体收购或收购部分股权的,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企业)整体收购或收购部分股权的,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外经贸部令第(建设部、外经贸部令第113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外经贸部令第(建设部、外经贸部令第114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55号)及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号)及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市施细则(建市200718号)等有关规定核定,变更后的新企业申请原企业号)等有关规定核定,变更后的新企业申请原企业原有资质可不提交代表工程业绩材料。原有资质可不提交代表工程业绩材料。 四、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后的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提交原企四、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后的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提交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五、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涉及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变更的,按照五、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涉及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变更的,按照实收资本考核。实收资本考核。六、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应申报重组、分立后承接的六、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应申报重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重组、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7229号)同时废止。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年5月月28日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建办市函【2015】385号号35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建办市函2015385号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企业:根据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号,以下简称下简称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建市2014159号,号,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和)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为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为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换证范围一、换证范围我部和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原我部和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标准(建建(建建200182号)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须按照号)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须按照标准标准和和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换证(特级资质证书暂不换证)。换证(特级资质证书暂不换证)。 4我部将根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查结果,对企业的注我部将根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查结果,对企业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复核,满足标准要求的企业,颁发新版资质证书,不册人员数量进行复核,满足标准要求的企业,颁发新版资质证书,不满足标准要求的企业,不同意其换证申请。满足标准要求的企业,不同意其换证申请。52016年年12月月1日起,我部停止受理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日起,我部停止受理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的企业换证申请。查的企业换证申请。(二)我部负责审批的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等方面的(二)我部负责审批的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等方面的资质(见附件资质(见附件2),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以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所属单位由我部审批的资质,其换证审查工作仍由我部组织实施,按理局所属单位由我部审批的资质,其换证审查工作仍由我部组织实施,按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办理。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办理。1各中央建筑企业应将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企业名单及企业章程,总各中央建筑企业应将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企业名单及企业章程,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应将其所属单位名单在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应将其所属单位名单在2015年年9月月30日前报我部日前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建筑市场监管司。 2申请换证的企业应在申请换证的企业应在2016年年6月月30日前,向其所属的初审部门提出日前,向其所属的初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各初审部门应在换证申请;各初审部门应在2016年年8月月31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申请材料报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32016年年9月月1日起,我部停止受理本条所涉企业的换证申请。日起,我部停止受理本条所涉企业的换证申请。 (三)在我部同意换证的企业名单发布(三)在我部同意换证的企业名单发布5个工作日后,有关省级住房城个工作日后,有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可到我部行政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可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一次性领取名单中所有企业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一次性领取名单中所有企业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在发放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应收回企业全部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在发放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应收回企业全部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换证工作结束前销毁。书,并在换证工作结束前销毁。三、有关要求三、有关要求1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企业法人代表应在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请,企业法人代表应在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过渡期内,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应在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过渡期内,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应在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完成后,再核准其资质申请。未换证的企业申请资质符合简化审业资质换证完成后,再核准其资质申请。未换证的企业申请资质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可按照简单变更手续办理,发放有效期至批手续情况的,可按照简单变更手续办理,发放有效期至2016年年12月月31日日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取得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本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取得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换证申请。通知要求提出换证申请。 6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的有关具体实施程序和负责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的有关具体实施程序和要求可参照本通知制定。要求可参照本通知制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保证工作的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工作执行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顺利进行。在工作执行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系。附件: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审查情况汇总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审查情况汇总表2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换证审查的有关资质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换证审查的有关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年5月月7日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审查情况汇总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审查情况汇总表表序序号号企业名企业名称称原资质证书编号原资质证书编号申请事申请事项项审查结果审查结果备备注注同意换证的资质同意换证的资质不同意换证的资质及理由不同意换证的资质及理由123456附件附件1审查单位(公章):审查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注:注:1、本表中不得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