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创新的监管制度环境与监管制度创新-环境监管的强制性制度和指导性制度.docx
-
资源ID:9916575
资源大小:31.82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0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中国金融创新的监管制度环境与监管制度创新-环境监管的强制性制度和指导性制度.docx
中国金融创新的监管制度环境与监管制度创新:环境监管的强制性制度和指导性制度 【摘要】我国金融业是以分业监管制度为主,随着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博弈,金融监管制度亟待创新。本文就此阐述中国金融创新的监管制度环境,对监管制度环境进行基本状况分析,建议进行一体化监管制度。【关键词】金融创新 监管制度环境 监管制度创新 一体化监管制度金融创新在金融发展中起着关键的作用。从二十世纪六十年头起,金融创新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因此,以金融创新为主导的金融全球化背景下,以主动应对和改善金融创新,也进一步推动了金融自由化进程。然而由于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在时间与空间上的不一样性出现了与金融创新相匹配的金融监管制度的滞后性。而监管的相对滞后又会带来管制套利,造成金融监管恒久落后于金融创新须要的恶性循环中。我国是以行政干预为向导的金融体制,金融监管对金融市场乃至金融创新具有深远的影响力。金融监管能够刺激金融创新,也能够抑制金融创新。通过监管创新为金融创新供应发展空间,使金融体系平安高效地运行,是中国金融监管的任务。一、金融创新的监管制度环境我国在二十世纪九十年头建立了以央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为主体的“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制。近年来,央行主要以利率市场化进行政策调整。存贷款利率实现了“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目标,推出了中国货币市场基准率Shibor,以及差别性货币政策、基准利率体系的逐步形成对于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债券市场、衍生工具市场等产品定价机制的健全具有深远的影响意义。目前,银监会推出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等一套规范银行业金融创新的监管制度。 保监会表示将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遵循“放松事前监管,加强事后监督,强化公司责任”的原则,并主动支持保险公司的产品、销售和服务创新。证监会发布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方法激励证券行业进行创新,促进了金融产品创新的发展。对利率、汇率、资本等因素的监管将对金融创新产品的定价和交易带来障碍,只有在有序放松的监管环境下,才能有效地推动金融创新的发展。二、金融监管制度创新随着日益深化的金融创新和电子金融,金融市场出现信息高度不对称,不断发展进步的互联网技术使监管当局越来越无法管制监管对象的经济活动。因此,以效率为标准有效配置金融资源, 可促进经济的增长,提高社会稳定的经济平安系数;社会的平安与稳定是效率的前提与保障,金融体系的动荡与危机会影响以至从根本上损害金融的创新效率。我国金融创新已是不行扭转的趋势,全面推动金融监管制度创新具有划时代意义。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创新须要建立一体化监管制度。一体化监管制度的详细内容:(一)健全的监管内部制度。在达到预定的监管目标下,机会成本最低的金融监管体制才是最优的。总的说来,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是全方位的和多层次的,但其监管目标必需通过健全的金融机构有效地经营来完成。在肯定程度上,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应置于整个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地位。其核心工作是确保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实行以双向互动和间接监测的监管制度,以发挥平安、有效和稳健的作用,避开出现监管真空。这种加强监管双方的沟通和沟通以及现场与非现场的间接外部督导机制毫无疑问会极大地促进现代金融监管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被监管者充分了解最新的监管制度和政策,从而抵消和分散金融创新的风险效应,并建立良好的监管制度环境。(二)实时的监管程序制度。一体化监管制度须要对创新过程实时监管。因为综合经营下的金融创新普遍是跨行业和跨市场的,一般融合了银行、保险和证券等多个金融领域。在多重领域性的监管体制下,往往只对单一领域的机构和业务监管,很难让金融监管机关识别和管理金融创新中的风险。加之杠杆工具的运用使金融创新中的风险更加集中,则进一步增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实时监管是对金融机构和业务进行全过程的监管,重视的是过程,强调的是重点监管。更有利于对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的刚好的引导和规范,支持和激励金融创新的发展。有力的实时监管还应包括对金融机构进入市场的筛选以及倒闭和清算,做到有始有终,实现金融监管的全过程监管。(三)有效的监管法律制度。金融创新对金融发展所带来的巨大冲击决不容忽视,因此必需建立有效的监管法律制度。建立各种有效的相关的法律及监管制度,并形成确保这些法律及监管制度得以执行的执法体系,这是金融监管机构履行好职责与义务的基本前提。国内监管法规和制度对金融服务贸易的影响和意义就显得特殊重大。在短时期内要实现与国际通行惯例的接轨,须要更新现有的监管法律法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应当公开透亮化。依据相应的法律原则,金融监管机构应当确立监管的标准和范围,并尽力敬重金融机构的自由创新,对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主要实行法制化、间接化监管方式。对电子金融业务和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在尚无法可依的状况下,要参照先进国家的胜利阅历,建立适应我国的法律,以规范监管者的金融活动,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四)规范的监管行为制度。杜绝分业监管机构间竞相放松监管的“管理松懈的竞争”的恶性局面,增加我国金融业整体的国际竞争力,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转变。规范的监管行为制度应当是目标导向型的,其目标就是要确保金融机构的平安、稳健的经营,即监管者不规定明确的做法,但是规定详细的目标。目标导向型监管不仅给予监管者充分的监管手段和职能, 以加大监管力度和提高监管水平;而且,也规范了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制约了对监管行为的行使。目标导向型监管是实现由合规性监管主向金融机构自主管理为主转变的必定路径。因此,在达到相应的监管法规和标准下,金融机构便可依据自身的实际状况自由活动。监管机构也没有为金融机构指定一个明确的经营行为的必要。参考文献1 张文显. 法理学M. 北京:法律出版社, 19101. 316.2 张忠军. 论金融法的平安观 J. 中国法学, 2003,( 4): 109-117.作者简介:曾绍利(11012-),女,汉族,重庆大足人,就读于四川高校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探讨方向:高分子加工。(责任编辑:刘影) 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