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doc
-
资源ID:9921643
资源大小:14.50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2022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doc
2022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志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如何具体适用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我局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等问题在行政职权范围内进行裁量,并依法合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和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规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规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再作其他处罚的,不得选择适用。 (二)过罚相当原则。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的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当。 (三)公开公正原则。对同类情况应当相同对待,坚持“同案同罚”。在处罚违法行为时应当参照过去对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一部门(执法单位)对于事实、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四)教育优先原则。行政处罚要以纠正当事人违法行为为首要目标,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五条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五)主动中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进一步扩大的; (六)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七)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八)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账册、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的; (九)其他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的。 第六条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故意生产、销售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的; (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 (三)被责令停止实施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相近违法行为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六)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造成较严重社会影响的; (七)违法行为造成他人严重人身损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八)擅自动用、调换、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查封、扣押涉案物品或者被登记保存证据的; (九)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或者以拒不签字等其他方式妨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十)提供伪证或者销毁、隐匿有关账册、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逃避监督检查的; (十一)其他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 第七条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规定应当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能立即改正的应责令其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要求限期改正。对责令改正的具体期限,办案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规定。同时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和送达回证。 第八条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九条局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按照志丹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细则对案件进行审理。对从轻、从重等处罚意见应当在行政案件审理记录中载明。 第十条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做出的行政处罚未能到位的,办案机构须向本单位审委会提出降低一个阶次处罚的申请,经审委会再次审理后,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同时在案件审理记录中说明情况。二次审理后作出的行政处罚仍未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办案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则的规定提出处罚建议,并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对所建议的处罚阶次说明理由和依据。办案机构对其所建议的处罚阶次没有按规定作出说明的,审核机构应当退卷并要求办案机构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审核机构应采纳办案机构符合规定的建议,并将案件提交审委会审理。审核机构认为办案机构所建议的处罚阶次缺少必要证据证明的,应当要求办案机构补充有关证据或改变处罚阶次。 第十三条局采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比、个案监督、回访相对人等方式,加强对各执法科室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各执法科室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吊销执法证件、有关案件视为错案并记入执法人员绩效档案等措施。 (一)违法行为和情节与当事人受到的行政处罚相比,畸轻畸重,过罚不当的。 (二)根据相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的不同案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情节相同或基本相同,但受到的行政处罚却不同的。 (三)依法应当从轻或从重处罚的,却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影响案件办理质量和到位率的。 (四)行政处罚未能到位,没有向本单位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报告,私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甚至作出低于法律、法规、规章最低幅度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对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等意见未在行政案件审理记录中载明的。 (六)其他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形。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构成执法过错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一)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变更的; (二)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的; (三)行政处罚案件在执法检查中被上级确认为自由裁量权行使严重不当的; (四)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引起当事人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