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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三)模拟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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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三)模拟题.docx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三)模拟题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三) 一、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 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0,分数:150.00) 1.王某(20岁)数次参与高考,均因成果差而未被录用。某日,王某得知在张某处可以购买到当年高考试题,便劝服其父母给他1万元,并花8000元从张某处购得当年试题。后证明,王某购买的题目的绝大部分与当年高考题目相同。 问: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请简要说明理由。 _ 正确答案:(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得国家隐私罪。 客观上,王某以收买的方式获得当年高考题目,该行为是非法获得国家隐私罪的行为方式之一;高考题目属于国家隐私。主观上,王某是有意,明知高考试题属于自己不应当知道的国家隐私,仍旧购买。王某在主体上也符合本罪是一般主体的要求。所以,王某构成非法获得国家隐私罪。) 2.王某系某冷饮厂解聘的工人。2022年6月的一天夜间,王某出于对冷饮厂老板陈某的报复,将自己煮的绿茶水2斤倒入冷饮厂的食品原料中,致使其次天生产售卖出的冷饮有异味,公众误食后以为中毒产生心理恐慌,有20余人到当地医院就诊。后卫生、质检等部门责令冷饮厂停产整顿一天,追查缘由。经检疫检验,该冷饮并无毒害性。后王某去派出所自首,承认出于报复心理,向冷饮厂投放虚假的毒害性物质,让陈某遭遇巨大损失。 问:对王某的行为如何认定?为什么? _ 正确答案:(王某的行为构成投放虚假危急物质罪。 本案中,王某出于报复心理,向解聘自己的冷饮厂的冷饮食品中投放了虚假的毒害性物质,公众误食后引发心理恐慌,造成多人赴医院就诊、企业停业整顿的社会秩序混乱局面。依据刑法修正案(三)第8条所增没的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峻扰乱社会秩序的,成立投放虚假危急物质罪。故王某的行为属于投放虚假的毒害性物质,严峻扰乱了社会秩序,成立投放虚假危急物质罪。) 3.2022年8月30日22时29分,任某为阻挡债主熊某到广东东莞向自己索债,通过网络运用随意显示功能虚拟了湖北襄阳市一个座机号,并于22时23分拨打深圳机场的客服投诉电话,谎称当天从襄阳飞往深圳的深圳航空公司ZH10106航班上有爆炸物,该爆炸物将于飞机起飞后45分钟爆炸。此时,飞机离起飞只剩6分钟,航空公司马上疏散近一百零一名旅客下飞机,全面检查飞机上的一切物品,事后查明飞机上并无爆炸物品,但给近一百零一名旅客造成恐慌心理,给航空公司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 问:任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_ 正确答案:(任某的行为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本案中,任某出于躲债的动机,有意编造并不存在的飞机上存在爆炸威逼的恐怖信息,造成社会恐怖、财产损失,严峻扰乱社会秩序,符合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有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故任某的行为构成了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4.王某的女友陈某与王某分手而与张某交往,王某觉得丢面子扬言要暴打张某和陈某,两人遂结怨,约定择日一决高下。某日,王某纠集甲、乙、丙等七人手持擀面杖等物与张某纠集的丁某等三人手持铁管、弹簧锁在某地商务中心对面路上进行斗殴,造成多人受伤,甚至伤及四周群众。 问:王某、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请简要说明理由。 _ 正确答案:(王某和张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客观上,王某和张某各自纠集多人组成一方,进行相互厮打,符合聚众斗殴罪的行为方式。主观上,王某和张某是干脆有意,是为了解决所谓的面子问题的不正值目的。本罪主体要求是首要分子和主动参与者,在本案中,王某和张某是本次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故王某和张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5.胡某与陈某在某酒店就餐后,因饮酒过多,拒不给付饭钱,还对前来结账的服务员进行辱骂,后来酒店经理出面干涉,不仅未解决问题,也遭到两人殴打。顾客王某、李某在劝架过程中也被打伤。胡某和陈某两人还砸坏桌椅,向四周吃饭的顾客投掷杯盘,造成该酒店停业近三个小时。后经法医鉴定,胡某与陈某的行为致一人轻伤,一人稍微伤。 问:胡某、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应如何处理? _ 正确答案:(胡某、陈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两人构成共同犯罪。 本案中,胡某、陈某两人借酒闹事,在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无理取闹,仍旧在公共场所逞强斗狠耍威严,具有寻衅滋事的干脆有意;在客观上,胡某、陈某不仅拒付饭钱,辱骂、殴打有关人员,还损毁酒店财物,干扰其他顾客就餐,造成酒店不能正常营业,已经严峻影响了这一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因此,两人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寻衅滋事罪。 两人属于共同犯罪,均应根据主犯处理。 2022年5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第42条对刑法第293条作出修订:一是将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人寻衅滋事罪;二是对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峻破坏社会秩序的,独立增设法定刑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惩罚金。) 6.贾某、李某、周某三人为无业青年,一日在农贸市场闲逛时,发觉丁某的水果货摊生意很好,贾某就过去对丁某说拿一箱水果尝尝,丁某还未答应,李某随即搬起一箱水果就要离去。丁某见状便加以阻挡,李某便马上将水果丢在一旁,和贾某、周某一起对丁某拳打脚踢,造成丁某多处软组织受伤。丁某见自己势单力薄,无法抵抗,便答应三人将水果搬走。此时,贾某说已无爱好吃水果,让丁某拿200元买烟钱,丁某无奈只好答应,三人遂离去。 问:贾某、李某、周某三人的行为构成何罪?理由是什么? _ 正确答案:(三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三人属于共同犯罪。 本案中,行为人的主观心理主要是一种无事生非、随意挑衅的心理,强拿摊贩水果并不是其真正目的。在客观行为上,三人先是随意拿取他人财物,进而又打骂丁某,最终还强索200元钱的行为,不仅造成了丁某身体的损害和财产的损失,更重要的在于严峻侵害了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因此,综合全案来看,三人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的行为特征,应当构成寻衅滋事罪。 2022年5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第42条对刑法第293条作出修订:一是将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人寻衅滋事罪;二是对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峻破坏社会秩序的,独立增设法定刑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惩罚金。) 7.2022年8月的某日凌晨1时许,王某、吉某伙同习惯于带尖刀的平某、余某至某炼油厂职工居住的生活区门口,因欲进入该生活区而遭保安罗某、钟某阻拦,王某等4人即与保安罗某等2人发生争吵,并强行进入到生活区。在生活区内巡逻执勤的保安田某、孟某闻迅赶到,即对王等4人指责让其离开。王等4人即采纳拳打脚踢等手段对保安罗某、田某、孟某进行殴打。后王某、吉某一起殴打罗某,平某、余某一起殴打田某、孟某。其间,平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朝田某、孟某的胸腹部各刺一刀后与余某一起逃离现场;而正在殴打罗某的王某、吉某被其他赶到的保安当场抓获。被刺的田某、孟某因失血过多,送医院抢救无效后身亡。经法医检验:田某、孟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破心脏及下腔静脉引发失血性休克死亡;罗某身上有稍微伤。 问:对王某、吉某、平某、余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理?为什么? _ 正确答案:(王某、吉某、平某、余某4人构成共同有意损害罪,按各自由犯罪中起的作用分别担当轻重不同的刑事责任。 王某等4人半夜强行进入有保安值勤的生活区,随意殴打阻挡他们行为的保安人员,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但在有意殴打他人的行为中发生了用尖刀刺伤他人致死的严峻危害后果,此时又构成了有意损害(致死)罪,符合想象竞合犯的特征。这也就是说,王某等4人出于一种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有意,实施一种行为“殴打他人”(含拳打脚踢、用尖刀刺伤人),但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即寻衅滋事罪与有意损害罪,属于想象的数罪,构成想象竞合犯。对于想象竞合犯,应根据刑罚较重的犯罪定罪惩罚,本案中应以有意损害罪定罪,并按有意损害致他人死亡的法定刑进行惩罚。 鉴于本案系4人共同犯罪,且证据证明平某用尖刀刺人的行为是田某、孟某致死的干脆缘由,而王某、吉某、余某三人的殴打行为对田某、孟某、罗某的死伤后果的发生也具有肯定因果关系,故应分别判处重轻不等的刑罚。) 8.个体运输司机苏某在驾驶货车从市里返回县城的途中,欲超过前边同方向行驶的一辆货车,经多次用大灯变光示意,前车有意不让道,还有意阻挡后车,占道行驶10余里。当行至某马路饭店时,前车停下,苏某遂停车并找到前车司机孟某理论,孟某说明说他以为要超车的是一同拉煤的车,出于开玩笑取乐,才没有给其让路。苏某听完说明后特别生气,遂大声咒骂,并动手击打孟某。孟某也操起一根铁棍进行还击,孟某的几个同伙也赶过来帮忙。由于人少力单,苏某被打伤(后来经过法医鉴定,脾脏受损,构成轻伤)。殴斗停止后,车接着前行,苏某在车上通知了家人,其妻子、兄弟等五六人在某检查站路口处,将孟某的车堵住,孟某见此情形将车门关闭,弃车而逃。苏某便用铁锹砸碎两侧车门玻璃,将车开到县城一家加工厂院内扣留。当天孟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要求苏某把车退给车主孟某,苏某强调自己被打伤,向孟某索要医药费,拒不退车,并卸掉两个轮胎。 问:苏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假如构成犯罪,罪名是什么?为什么? _ 正确答案:(苏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首先,本案中,苏某伙同他人,借助优势地位,使孟某产生恐惊心理弃车逃跑,进而砸坏车窗,强行开走孟某的汽车,其在客观上确有采纳强制手段非法获得他人财产的行为,但在主观上,苏某并无以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主观心理主要是以此手段向孟某索要其应当偿付的医药费。因此,苏某的行为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不能以抢劫罪定罪惩罚。 其次,在本案中,苏某强行扣车的行为事出有因。苏某是在被孟某打成轻伤后意图报复和索要赔偿的双重心理支配下,才召集有关人有意拦截孟某的车辆,但因为孟某弃车逃离,其报复目的自然无法实现,因此,其扣车的行为主 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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