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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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2年).docx
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2年)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处置工作,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服务水平,依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实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爱护大会精神,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爱护,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全面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处置工作,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大力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实力和水平,尽快实现全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标。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底,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3%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 到2022年底,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7%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退黑臭水体,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到2022年底,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退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污水管网排查及检测工作。制定污水处理设施排查及检测方案,对建成区内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状况及用户接入状况进行排查,有条件时,主动推动居民小区及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工作,统筹支配、分步推动,尽快完成排查工作。要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地理信息(gis)系统,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要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2022年底将排查及检测系统建立状况上报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加) (二)推动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进一步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对年久失修、淤积漏损严峻的污水管道、排水口、检查井进行修理改造,确保收集的污水水质和水量的稳定。要有安排的对老城区雨污合流管网进行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区域,应实行建设调蓄设施、增大截流倍数等措施,限制雨污合流引起的溢流污染。要全面推动管网配套建设,加快污水收集支管及小街巷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对错接混接严峻、整改时间较长的市政管网和居民小区内部管网,有条件的应实行临时排水措施,削减错接混接对水环境的影响,并加快落实改造任务,确保2022年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加) (三)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加强管材市场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关,禁止运用低劣管材,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严格进行隐藏工程检查、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污水管网设施在交付运用前,必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运行维护单位联合检查,未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不得交付运用。严格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根据质量终身责任追究要求,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管网运维管理长效机制。城市排水管网运营维护主体要严格根据相关标准定额实施运行维护,依据排水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人员和经费保障。全面推动以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联动“厂网一体”的方式运营维护管网,从运营机制上保障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的系统性。激励有条件的居住小区托付市场专业化公司对单位内部管网进行维护和管理。排水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排水管网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平安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参加) (五)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加强生活污水接入服务,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住小区和公共建筑生活污水应当依法依规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雨污错接混接,严禁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运用;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要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水乱排直排现象,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督促整改。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建设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参加) (六)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结合全市总体规划,科学制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与布局,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实力要与服务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意生活污水处理须要的区域,要加快新建、扩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污水处理设施低负荷运行的区域要加强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及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主动推动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提升污水集中处理水平。(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加) (七)强化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置,对已建成投运但尚未配套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设施的污水处理厂,应加大推动力度,尽快配套和完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要依据污泥处理处置规划,统筹配套建设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设施。要加强污泥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实施严格的登记和管限制度,强化污泥运输环节的管理,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22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加) (八)促进再生水利用。推动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根据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推动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根据“优水优用,就近利用”的原则,进一步拓宽再生水运用范围,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运用再生水。到2022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加) (九)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工业集聚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严禁未经处理的废水接入市政管网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组织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及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的,要先退出再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经评估可接着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要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和生产经营性企业的监管,健全高效执法机制,依法惩罚超排、偷排工业排水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参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负总责,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充分发挥河长、湖长作用,切实强化责任落实。自2022年起,各责任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住建局报送上年度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进展状况,经汇总后,报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开展) (二)加大资金支持。要坚持投入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对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赐予重点支持。统筹运用污水处理费和财政补贴,确保设施运维费用,特殊是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和修理经费以及管网周期性检测费用。要接着主动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激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金参加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收费机制。要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依据实际状况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根据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无法满意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要主动实行措施适当补贴,要加大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缴力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收和运用的监管,保证专款专用,统筹运用污水处理费及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供应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以维护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考核问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将城市污水提质增效工作状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开展) (五)激励公众参加。做好城市污水提质增效信息发布、宣扬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主动宣扬提质增效措施和成效,借助网站、新媒体、手机客户端等媒介,为公众参加创建条件。要实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扬方式,引导公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激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觉问题,形成全民参加的治理氛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