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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机关其他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汇编(12篇),(厉行节约反对浪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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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机关其他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汇编(12篇),(厉行节约反对浪费).docx

    局机关其他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汇编(12篇),(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局机关其他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汇编(12篇)(厉行节约反对奢侈) 书目 1.责任追究制度3 2.督查工作制度5 3.平安生产管理制度8 4.平安保卫工作制度11 5.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制度14 6.行政执法人员制服标记管理制度16 7.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奢侈工作制度23 8.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职责26 9.“暖心工程”工作制度27 10.社会监督制度29 11.突发公共事务新闻发布应急预案30 12.一次性告知制度35 1.责任追究制度 一、制度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增加工作人员的责随意识、公仆意识、勤政廉政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肃穆工作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追究对象 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三、责任追究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化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四、责任追究范围 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按程序办事,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对上级党委、政府和本局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确定持消极看法,抵制或不予落实的; 2、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峻事故,致使国家、单位财物被盗窃、诈骗、奢侈等较大损失的; 3、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单位和个人不良影响的; 4、在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效率低下、作风恶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遇到冲突不仔细刚好解决,致使冲突激化导致上访问题发生的; 5、对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因主观不努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 6、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仔细探讨解决而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不按上级时限要求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材料,影响年终部门工作考核的; 7、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其他规定,被群众投诉、举报,或被效能监督、督查人员明查暗访所发觉问题的。 五、责任追究方式 1、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由干脆领导先予教化诫勉,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分别予以告诫、通报指责及其他的行政、组织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凡被监察机关监督、督查人员明查暗访发觉问题的,在调查核实后,实行“一票推翻”,取消其当年度评先表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优秀共产党员等评比资格。 3、上述行为,情节严峻、违反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或党纪、政纪的,按相应规定赐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领导责任。 4、对赐予诫勉的当事人状况要记录备查;对赐予告诫的当事人状况,用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并存档备案。 2.督查工作制度 一、制度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上级决策、领导批示、党组确定和全局各项工作得到快速部署、全面落实和刚好办结,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实施部门 局党政办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局系统各项工作落实状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督查工作任务 1、对局机关股室及各基层单位日常工作进行督查。 2、对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状况进行督查。 3、对局机关各股室、基层各单位及工作人员遵守纪律、执行制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等状况进行督促检查。 4、对实行局工作部署、大型活动的组织实施状况进行督查。 5、对局务会、局党政联席会、局长办公会确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指示及交办事项的落实状况进行督查。 6、对重点工作、薄弱环节及市民群众投诉等事项的解决状况进行督查。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任务。 四、督查方式 1、随机督查。对局机关各股室及各基层单位工作进行日常性检查。 2、跟踪督查。对责任单位办理局领导交办、签办及工作部署的推动、措施、效果等进行跟踪督查。 3、重点督查。对重点工作、薄弱环节及市民群众投诉等事项进行重点督查。 4、专项督查。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执法活动、在岗履职、执行纪律、值班值宿等进行专项督查。 5、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依据工作实际状况,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全局系统人员到岗、工作落实、遵守制度等状况进行督查。 6、时限要求。对纳入督查的事项,要根据规定时限或批示时限办理,按时完成,刚好反馈,不得拖沓延误。 五、督查工作机制 1、实行督查通报制。依据督查状况定期编发督查通报, 通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2、实行跟踪督办制。对局主要领导批示支配和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开展跟踪专项督查。特别重大事项,实行不定时督导。 3、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无正值理由,未能按时完成督查工作任务的,对经办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赐予通报指责或组织处理,对涉及作奸犯科行为,上报区纪委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督查责任制 1、领导责任制。在坚持集中领导的同时,根据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督办落实的责任。 2、目标责任制。对于局里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股室、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十五、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为增加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随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全力打造“微笑服务、提速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的服务型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首问负责制是指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行政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是指在局系统范围内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来访、接收来信的工作人员。在来访接待中,当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1、服务对象的来电、来信、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部门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必需主动热忱接听或接待,并且仔细具体地做好记录。 2、办理各类来电、来访、来信,必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做到快捷精确,又要符合国家政策。对于不清晰、驾驭不精确的问题应请示领导。 3、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快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忱耐性地解答有关询问,直到服务对象听明白为止。 4、属于本股、队、室职责范围内的,当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必需仔细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或刚好联系责任人或报告本股、队、室负责人处理。 5、属于本股、队、室与局属其他职能部门交叉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股、队、室职责,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6、不属于本股、队、室职责范围内,但属于本局系统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不能运用“不知道”、“不清晰”、“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而应热忱帮助服务对象与有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如联系不上,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需联系的职能部门及其所在位置、联系电话等。 7、不属于局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忱接待,耐性说明,并尽自己所知赐予帮助指引。 8、除匿名来电来信和无理取闹的来访者外,首问责任人或承办部门负责人要主动刚好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局机关将结合年度考核,对首问负责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赐予表彰嘉奖。 第六条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责任人,根据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一、平安会议制度 1、局要在年初召开一次平安工作会议(贯彻上级平安工作指示和要求,探讨部署本局年度平安工作,制定下发平安工作要点和拟定活动安排),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平安形势分析会,年底要召开一次平安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可结合全局年度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一并进行)。 2、各股、队、室要在年初召开一次平安工作会(依据局平安工作要点拟定本单位的平安工作要点或安排以及活动支配),每月要召开一次平安形势分析会,年底召开一次平安工作总结会。 3、各股、队、室依据局班子工作支配和应急事项,可随时召开平安工作会议。 二、平安报告制度 1、各股、队、室可随时向局平安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平安工作状况。 2、对于发觉的事故隐患和已经发生的事故,各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将具体状况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及报告。 3、各部门对于发生的责任事故,要仔细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报告和对责任人的处理看法,刚好向局平安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平安教化培训制度 1、各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二次以上全员性的平安教化(年初和半年),不能一次性组织的,可依据本部门工作特点实行分专业、分批次、分班组进行。 2、对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培训。对于新调入的职工,必需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平安奖惩制度 1、嘉奖 (1)对于在大力宣扬预防事故工作中,做出突出成果的人员要赐予通报表扬和肯定的物质嘉奖(授予“平安生产先进个人”嘉奖)。 (2)对于在监督检查平安工作岗位上能够仔细履行职责、敢于坚持原则的人员,要赐予通报表扬并在年终评优时优先考虑,同时要赐予肯定的物质奖。 (3)对于在预防事故中,不顾个人安危免于事故发生的人员,要赐予表扬并发给肯定的奖金。 2、惩处 (1)各部门应仔细履行职责,因工作不仔细、检查走过场、玩忽职守、渎职所发生的事故,给集体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应由局班子会议做出对当事人的行政惩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于职工不能遵守平安管理规定、不按规程操作、工作马虎、玩忽职守等因个人缘由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赐予纪律处分、留职查看、开除公职,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因个人缘由造成事故的经济损失,由个人全部负责。 五、平安检查制度 对生产中的平安工作,除进行常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定期进行检查。 1、各部门每季度和重大节日前以及年度都要进行一次普遍性的检查。 2、平安检查可进行普遍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检查。在规定的检查之外,也可进行抽查和突击性的检查。 3、检查前应订出安排,检查中要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结果。 4、对于检查中发觉的隐患和苗头,要查明缘由做好记录,同时要制定出解决的方法和详细解决的时间。本级能够解决的由本级解决,本级解决不了的向上级报告。 4.平安保卫工作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需坚固树立平安观念,主动主动地做好防火、防盗、防泄密工作,确保单位财产平安。 二、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密级文件、现金、票证等管理工作。 三、局聘请和支配的门卫专职值班员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对进出局办公楼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或询问,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同时看管好本单位车辆和局内干部职工人员的车辆。 四、上班时间工作人员的珍贵物品要随身携带或妥当保管,留意防盗。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要刚好关门。 五、节假日期间要做好值班值宿工作和单位平安保卫工作。 十二、交接班工作制度 为规范全局交接班工作,防止因交接班失误导致的工作损失,制定本制度。 一、交接班对象 1、连续工作岗位上、下班人员。 2、岗位工作尚未完成时因故外出,须要交付他人接着完成的工作。 3、值班人员的交接班。 二、交接班内容 1、现场管理应当交接的各项台帐记录。 2、本班工作时间内须要交付下一班人员阅知或办理的上级领导指令、信息、电话、重要事项等。 3、因暂离工作岗位,尚未完成的工作须要交付他人接着办理的工作内容、要求、完成时间等。 4、设备、设施以及通讯器材等。 5、其他须要办理交接班手续的事项。 6、交接班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交接,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三、交接班责任 1、发生责任追究状况时,因交接工作不规范造成的责任,由交接班存在过错的一方或双方担当。导致损失时,按有关规定赐予处理、处分。 2、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先行离开。先行离开的按脱岗处理。 3、交接班人员未经批准,缺席或严峻迟到早退,按旷工处理。 四、附则 1、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说明并详细组织实施。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十三、财务管理制度 1、局内财务支出实行经办人、财务审核、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签五人会审联签审批制度。 2、凡由局财务报销的各种开支票据,必需经办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财会审核签字,经局长审核签批后,会计方可报销下账。 3、一般开支由局长审批,“三重一大”事项必需经局长办公会议探讨确定。 4、会计、出纳人员要仔细履行职责,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日清月结,精确无误,财务工作人员公款丢失由个人赔付,现金工作人员差额由个人负担。 5、由上级部门下拨的项目资金及事业经费等都要由局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6、各种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按需求实际作出安排,经局长批准后统一购置、调配管理,较大开支必需事先由局长批准后方能办理。 7、严格限制款待费开支,单位来客须向主要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款待。要削减陪客人数,严格用餐标准。 8、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定点加油,修理费、加油费统一报销。工作用车必需由办公室统一支配,实行派车制度。下班后,车辆要定点存放,保证存放平安。 9、财务人员要仔细把关,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10、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帐簿必需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需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帐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11、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对内接受单位领导及群众监督。年度终了,单位财务运行状况进行公开。 5.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依据元宝山区法制办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局属各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管理和运用执法证件,必需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执法人员在实施详细执法行为时,必需持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以下简称执法证),禁止无执法证的工作人员从事执法活动。 第四条申领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于祖国、拥护宪法; (二)熟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 (三)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经过区政府统一组织的执法业务培训且考核合格;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局法制办对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实行登记管理。 执法人员调离我局的,要将其执法证件刚好收回,统一上交区政府法制办进行销毁。 执法人员执法岗位或职务发生变动,要将状况上报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变更登记并换发证件。 执法人员遗失执法证件,应当刚好向局法制办报告,由局法制办统一向区政府法制办申请补发执法证件。补发后再次遗失者,不再发放执法证。 第六条执法证件只适用于持证执法人员本人进行执法活动。 执法证只限执法区域内的执法活动,不得跨区域运用。 执法证只限部门业务内的执法活动,不得跨部门运用。 第七条执法证件不得转借、租用。一旦发觉执法人员有转借、租用,马上没收执法证件,并不再发放。 第八条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由所在单位赐予通报指责: (一)执行公务未按规定出示执法证的; (二)丢失执法证未刚好报告且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九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出示执法证时,当事人有权查看,以证明执法人员身份、行为的合法有效性。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得因此而刁难当事人。 第十条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法制办暂扣执法证: (一)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的; (二)徇私舞弊,袒护违法者的; (三)有意刁难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四)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滥施惩罚的; (五)酒后执法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出借、出租执法证的。 暂扣执法证的期限为xx个月。 第十一条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其执法证: (一)被刑事惩罚的; (二)被暂扣执法证两次以上的; (三)其他根据法津规定不宜再从事执法工作情形的。 第十二条被暂扣或被吊销执法证的,不得再从事执法 工作。在年终考核中,被暂扣执法证的人员不得评为优秀;被吊销执法证的人员不得评为称职。 第十三条建立执法证年检制度。 持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应参与区政府统一组织的执法证年检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年检通过;培训考核不合格,执法证件暂停运用,直至考核合格,年检通过。 未加盖年度年检专用章的执法证为无效执法证。 连续两年未年检的执法证自行失效。 6.行政执法人员制服标记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制服、标记的管理、运用,制定本制度。 (二)局发放的制服、帽徽、肩章、臂章等衣着标记均为执法工作的专用装备,执法人员应妥当保管,并按规定运用,不得擅自赠送、转借或出售给他人。不得随意改裁制服。 (三)因公损坏或遗失制服、标记的由本人写出报告,大队和分管领导签署看法,上报局办公室,经局领导批准后补发。 (四)因个人保管不善遗失或损坏制服、标记的,由本人写出报告,经大队和分管领导签署看法,上报局办公室,按原价个人交款后,方予补发。 (五)全部离职人员,都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缴回大檐帽及全部标记。离职人员及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应缴回全部制服及标记。 (六)凡调离执法局办理调动手续时,应在局办公室办完大檐帽、标记缴交手续后,局有关部门才予办理调动手续。 (七)制服发放标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记标识供应管理方法的通知(建督202231号)精神执行。 三、行政执法人员办案制度 (一)行政执法人员要忠于职守、光明正大、作风正派,在办案中要具体调查,驾驭第一手材料,重事实、重证据,要严格根据法律程序办案,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依法办案。 (二)执行公务时,要身着执法服装,佩带证章,着装要整齐、肃穆。 (三)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时,要严格遵守“五不”纪律,即:不喝酒、不吃请、不收礼、不受贿、不断人情案,违反纪律要肃穆处理。 (四)在强制执行重大案件时,要协作司法部门做好协调工作,要周密考虑,细心支配,做好预案,事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避开发生意外事故。 (五)处理违法案件中,没收的一切财物和罚款全部交公。要严格办理手续,否则按贪污论处。 (六)在调查处理案件时,要有两人以上参与。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某种关系时,应主动提出回避,另派他人办案。 (七)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案件时,循私舞弊或同流合污者,要依据情节轻重,赐予罚款或政纪、党纪处分,严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四、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惩罚职权,避开和削减执法过错,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爱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尚不构成刑事责任,依照本方法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全部行政执法人员。 第四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错必究,依法追究原则; (二)法律面前人人同等原则; (三)过错与担当责任相当原则; (四)责任自负,重在教化原则。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须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为执法过错,应当予以追究: (一)未依法受理、处理案件或者对正在进行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制止,造成严峻后果的; (二)未持证上岗执法,造成严峻后果的; (三)违反规定发放、伪造、涂改证件的; (四)违法收集证据,造成严峻后果的; (五)制作假证据,捏造、歪曲事实陷害他人的; (六)有意隐瞒行政违法事实,隐匿、销毁行政违法证据,包庇、纵容行政违法单位和个人的; (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以权谋私,接受相对人宴请,索取贿赂的; (八)违法实施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惩罚的; (九)违法实行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十)泄露案情或者泄露相对人商业隐私的; (十一)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详细行政行为,造成严峻后果的; (十二)不照实报告案情,把关不严导致错案的; (十三)丢失、毁损案卷材料或者制作假案卷的; (十四)拒不执行上级行政惩罚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的订正详细行政行为的确定的; (十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为,应当予以追究的。 第六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执法过错,应当予以追究: (一)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撤销或者变更原详细行政行为的; (二)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或者变更原详细行政行为的; (三)本局自行撤销或者变更原详细行政行为的。 第七条由于案件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造成危害后果的,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审批人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应当发觉而没有发觉,或者应当订正的而没有订正的,追究审批人的责任,同时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案件,由于行政干预,或者审批人的有意,导致错案的,追究审批人的责任。 第十条集体探讨确定的案件,出现执法过错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案件严峻错误的,追究参加探讨全部人员的责任;但发表过正确看法,未被接受的除外。 第十一条二人以上都有执法过错的,依责任大小分别追究其所应担当的过错责任。 第十二条执法过错处分分为:警告、通报指责、暂扣执法证件、吊销执法证件、行政记过、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开除公职。 行政执法人员构成执法过错,情节较轻的,赐予警告或通报指责处分;情节严峻的,暂扣执法证件;情节特殊严峻的,吊销执法证件,可以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公职,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 (一)情节显著稍微的; (二)主动承认过错并刚好订正的; (三)由于过失造成过错,危害不大的; (四)由于意志以外的缘由,造成执法过错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追究: (一)性质恶劣,影响较大,后果特殊严峻的; (二)受到通报指责以上处分后,一年内再次发生执法过错的; (三)不思悔过,打击报复的; (四)对查处工作设置障碍,坚持错误拒不改正的。 第十五条由于执法过错,造成当事人干脆经济损失,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执法过错责任人应当担当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赔偿费用,由执法过错责任人所在单位先行赔偿,然后向执法过错责任人追偿。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有执法过错受到通报指责处分的,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受到暂扣执法证件以上处分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第十七条暂扣执法证件、吊销执法证件的解除期限分别为半年、一年。 第十八条执法过错的立案查处,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探讨确定。 第十九条执法过错的调查,由局法制办和局纪检人员负责。调查结束后,提出处理看法,报局长办公会探讨确定。 其次十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两个月内结案。因特别缘由不能结案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其次十一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案件,经调查,事实不存在,或者证据不足,或者免予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有关部门;应当追究的,根据本方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处理。 其次十二条执法过错的处理确定和解除处理确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其次十三条执法过错责任人对处理确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确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审。复审确定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 五、行政执法人员“十二条禁令” 为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肃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纪律,预防和杜绝执法过程中以暴制暴、以权谋私等现象发生,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行政执法“十二条禁令”。 局属行政执法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均执行本禁令。 一、禁止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语言过激、心情急躁、与相对人发生口角或肢体冲突。 二、禁止服装不整、形象不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三、禁止着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参与各种形式的宴请、非公务活动和出入消遣场所。 四、禁止借行政执法之名徇私枉法、假公济私、泄私愤。 五、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或酒后开展行政执法。 六、禁止利用行政执法之便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七、禁止在行政执法期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八、禁止协管人员在无持证队员带领下单独上岗执勤、实施行政惩罚。 九、禁止在非工作场所处理案件和约见当事人。 十、禁止不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惩罚。 十一、禁止占用、挪用、毁损和私分执法过程中登记保存的物品和当事人的其他物品。 十二、禁止散发、传播有损单位形象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 对违反禁令的行政执法部门或工作人员,将依据详细行为并视情节轻重,赐予告诫、调离执法岗位、停止执法职务、离岗培训、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辞退或者开除的处理。同时,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违反“十二条禁令”的,对其所在部门干脆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视状况赐予纪律处分;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觉,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7.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奢侈工作制度 为了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奢侈,严格限制办公经费支出,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当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节约用电用水 1、节约空调用电。凡安装空调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xx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xx摄氏度,并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并尽量削减运用时间,提倡在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2、节约照明用电。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再开灯,尽量采纳自然光。离开办公室要顺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大力推广运用节能灯具。 3、节约电脑等电器用电。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在不运用时要刚好关机,将计算机设置为不运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办公设备停用半小时以上时,要关闭设备电源,尽量削减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下班时关闭办公设备电源插线板总开关或拔下电源插头。 4、节约用水。全部工作人员要坚持从我做起,从节约一杯水做起,不断强化节水意识,养成节水习惯,对“隔夜水”不能接着饮用的,要一水多用,用于洗手、清洗抹布、浇灌花草等。限定卫生间水龙头开关流量,在冲洗拖把、抹布时做到合理用水,杜绝将水龙头开到最大,不用时要顺手关紧,避开“长流水”现象发生。 二、严格限制办公用品运用 1、留意节约纸张。各类文稿、报表的清样除上报稿外,在纸张的双面都已打印后方能报废。在改写文件材料时,一般状况下在电脑上修改,尽量削减文件材料的打印次数。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娴熟驾驭文印设备的操作规程,对全部印发文件一律采纳双面印制,最大限度削减纸张奢侈。 2、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要削减传真、打印、复印量,各股、队、室及工作人员对每份材料的复制数量应当精确计算,能传阅、借阅的文件材料严禁重复打印、复印。凡是在办公楼内借阅调阅文件材料的或向其他单位报送文件材料的,优先运用互联网传送、沟通。全体工作人员应加强信息化应用实力,充分利用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功能,尽量运用计算机网络及移动存储设备进行修改、传输文稿。加快推动无纸化办公,通过网络登载信息、传递文件。 3、提倡运用钢笔书写。要削减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运用量,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办公用品的运用寿命。运用过的曲别针、大头针等用品,有运用价值的,要接着运用。打印机、复印机的墨粉用完后,要提倡重新灌装,再次运用。 4、提倡运用自备茶杯。召开会议或接待来客时运用配备的常用茶杯,尽量不运用一次性纸杯。 5、爱惜各种机器设备。全体工作人员要爱惜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扫描仪等各种机器设备,严格按规程操作,削减损耗,延长运用寿命。 三、严格限制其他经费支出 1、严格限制电话费支出。杜绝运用办公电话打私人长途,对违反者一经发觉,除进行肃穆指责外,还要责成其交纳有关费用。 2、留意限制通话时间,节约话费支出。坚持做到可打可不打的电话不打,必需打的电话应尽量做到长话短说,同楼层联系不打电话。每月公示各部门电话费缴费单。 3、严格限制各类接待。上级、外地和下级单位前来办事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可按规定标准接待。未经批准擅自接待的不予报销,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指责。 四、严格限制车辆经费支出 1、严格公务用车运用管理。不断完善和建立健全公务用车运用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进行一般性公务活动时,要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运用公务车辆时,能几人同行的,不得分别乘车。进行集体公务活动时,提倡集体乘车, 力戒公车私用现象。 2、严格车辆维护管理。车辆修理和零部件更换由驾驶员报局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修理或购置零部件。车辆修理费用的报销,按经费审批的有关程序进行。实行车辆定点加油、定点修理和定期保养,努力降低燃油消耗,削减车辆修理费用支出。 五、严格差旅费管理 切实贯彻中心和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关于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核制度,限制一般性考察、访问、沟通、培训,禁止任务不明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组团出差。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和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肃穆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限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期间发生的旅游景点阅读费用等,一律不准报销。严禁向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六、加强宣扬教化 加大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宣扬力度,做好节约型机关建设先进典型的宣扬,营造厉行节约、反对奢侈的氛围。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教化,增加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节约意识。 8.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政风行风监督员要在综合执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职责。 二、根据综合执法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参加对综合执法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参加对综合执法局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办事、服务企业、亲密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清正廉洁等方面的监督。 三、实行多种方式,广泛收集和征求企业、群众对综合执法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看法和建议,并刚好向综合执法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反馈看法。 四、对综合执法局机关队伍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提出看法和建议,监督综合执法局及其工作人员对基层群众、企业反馈的看法、建议等事项的办理和落实状况。 五、主动参加综合执法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的政风行风看法征集、明察暗访、督导检查等活动;参加政风行风评议、政风行风座谈会等活动;参加问卷测评和民主评议工作考核。 六、政风行风监督员要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道正派,对综合执法局政风行风建设及民主评议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留意保密。 9.“暖心工程”工作制度 为全面激发士气,提振信念,弘扬正气,调动广阔职工主动性和主观能动性,提高职工工作华蜜度和成就感,让干部职工在工作中找到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相识、解决困难、提振士气、凝合力气”为目标,以加强工会工作为重点,通过实施“暖心工程”,切实增加全体干部职工的凝合力、战斗力、向心力。 二、主要措施 1、救助困难干部职工。通过调查摸底,把真正困难的干部职工梳理出来,登记造册。摸清底数、驾驭状况,了解干部职工致贫致困的缘由,发动广阔干部职工捐款和利用工会会费,结合每个人的实际状况进行救助,大力弘扬“全局一家亲、有事大家帮”的和谐大家庭精神。 2、大病探望。干部职工(含本人、父母、爱人、子女)大病住院,局班子前往探望慰问(同一缘由多次住院只探望一次),并结合实际困难赐予肯定范围内的救助。 3、微信庆生。对局内全体干部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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