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担保人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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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担保人合同担保人合同1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人于XXX年11月15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5,0000元,共有担保人两人:XX。截止20xx年6月19日已还贷款和利息共计79,721.67元,剩余贷款70,278.33元。现申请撤销住房公积金担保人XX的担保资格,望批准!申请人:XXXXX年7月7日担保人合同2甲方:_地址:_电话:_乙方:_地址:_电话:_丙方:_地址:_电话:_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_”系列产品,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三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是“_”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2、销售范围:
2、甲方指定乙方在_省_市_区内销售甲方产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3、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售进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及二级批发客户。5、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6、运输及运费计算:使用铁路运输的,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火车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火车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装卸杂费;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另行约定。7、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
3、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三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食品规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8、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自收货当天算起_天内,乙方要将所欠货款付给甲方。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货款为_元,超过此限额的货款,不受以上条款约束,乙方取货时得立即付给甲方。9、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必须定期于每月的_日向甲方提供销售报告、客户资料。该日也是双方核实乙方销
4、售额的基准日。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1、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两星期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2、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资源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货服务。3、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4、对乙方的优惠:乙方作为经销商,可以享受比出厂价低的折购。乙方要货时一次性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结清,在出货时即可以打_的折扣。此外,以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哪天为准,按乙方
5、的销售额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比较,达到或超过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可以享受当月乙方销售总额的2的奖励(以货代款)。如未达到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享受奖励为:乙方的销售额(a)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w)比,乘以乙方当月销售总额的2,即:(aw)a2%(以货代款)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2、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3、本协议期满后,由三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四、违约责任:1、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约(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项的任一行为),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超越销售范围销售甲方
6、产品;乙方违反了结算规定,货款超过了规定的付款期限未支付;乙方每月的销售额连续两个月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销售额;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2、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五、担保条款:1、丙方为本协议的担保人。2、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无法收回货款以及蒙受损失,担保人同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后,同意立刻由担保人支付任何经销商拖欠的款项,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包括法律费用)。3、担保期限: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六、附则1、本协议有效期
7、:自本协议签定后至_年_月_日止。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3、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4、本协议在没有担保人时,除担保条款外,其他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甲方:_乙方:_担保人:_签约日期:_年_月_日担保人合同3甲方(出借人):_身份证号码:_住所地:_乙方(借款人):_身份证号码:_住所地:_丙方(保证人):_经营场所:_法定代表人:_现甲、乙、丙三方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小写):_,借款期限为_,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借款年利率_。第二条借款用途:
8、借款人因_,需要一笔资金。第三条丙方保证责任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两年。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第四条借款交付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乙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将借款资金人民币_元(大写_),以银行转账到甲方指定的账户的方式支付。第五条借款的偿还及利息1、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2、乙方应于每_付清一次利息,不得拖欠。3、借款人偿还的利息、本金等一律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汇入出借人的银行卡:户名:_,开户行:_,卡号:_第六条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9、2、按合同约定时间清偿本金、利息;3、乙方按照约定期限与金额向甲方提供借款。第七条违约责任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偿还本息的,视为违约,甲方则就逾期部分的本息按每日_计收违约金,直至全部本息还清为止,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差旅费和律师费等)。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丙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三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担保人合同4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多种,其中因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很多,但
10、是因担保合同自身原因无效的也不少。所谓担保合同自身原因无效的,指担保合同因欠缺有效要件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因欠缺有效要件,如担保合同中缺少必要的条款,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而没有办理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法律禁止作担保人的主体违反规定作担保人、或者以法律禁止用于担保的财产提供担保等。在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中可分为两种情况:1、担保合同的无效是因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过错所致,债权人对担保合同的无效没有过错。这种情况一般很少见,因为债权人对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应当知道,知道而违反即有过错。但在债务人、但保人规避法律对债权人隐瞒法律所禁止的情况,债权人在不知真实情况的情形下订立的
11、无效担保合同,债权人没有过错,过错在债务人和担保人,因而应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这种情况与共同侵权相似,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公司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街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情形就属于债权人无过错,由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当说明,如果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担保人以本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而接受了该担保,债权人就有过错,因而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能认定担保人
12、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担保合同的无效,债权人、担保人都有过错。这种情况比较多见,债权人过错的多少是确定担保人承担责任大小的关键。在债权人无过错的情况下,适用上述规定。在债权人全部过错的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例如,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的担保,保证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债权人、担保人都有过错时,要看双方过错大小,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由债权人和担保人分担。对此,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为,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所谓“不能清偿部分”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清偿债权的剩余部分。判断“不能清偿
13、”应以债务人方便执行的财产是受到执行为标准,方便执行的财产已经受到执行的,剩余债务部分即为不能清偿部分。需要说明的是,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只在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以下,二分之一是最高限,担保人具体承担多少,以债权人与担保人的过错大小进行比较来确定。担保人合同5仲裁的基石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仲裁协议的方式确定同意仲裁,这是仲裁的原则和出发点。我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法的规定要求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并且原则上将书面协议分为两大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达成
14、的仲裁协议。所以在存在担保合同情况下,如果主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担保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要求的严格解释来看,虽然担保合同为债务主合同的从合同,但是由于合同主体的不同,如果担保人没有在主合同上签署确认,在担保合同中也没有明确接受适用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则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不能约束担保人。但实践中的另一个问题是,20xx年12月13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合同管辖。”第二款规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的选择的管辖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这是在管辖
15、权问题上贯彻主从合同的原则,即担保合同的管辖随主合同的协议管辖。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也严格适用该司法解释裁定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当约束担保人。按照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法院在管辖问题上所作的裁定是具有权威的。而上述主从合同原则显然与仲裁法严格解释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要求的做法相冲突。对主合同的仲裁条款能否约束担保人的分析与思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法定方式。其中留置和定金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权
16、利义务关系。而保证、抵押、质押可能涉及第三人,即保证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为主债务提供抵押、质押的担保人。所以仲裁实务中在这三种情况下会出现主合同当事人依据主合同仲裁条款,向保证人或者向为主债务提供抵押、质押的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情形。在涉及主合同中有仲裁条款而担保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时的处理时,不能一概以担保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为由排除仲裁管辖,应该探究当事人各方的立约原意,区分具体情况作出判断。1、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能否约束保证担保人保证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之分,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即其享有先诉抗辩权;
17、而连带保证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就有承担履行的义务。在连带保证合同中,主合同有仲裁条款,保证合同没有仲裁条款,该仲裁条款对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应该有约束力。因为保证人愿意承担连带的保证责任,应视为知道或者理应知道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并且愿意受仲裁条款的约束。如果保证人不受主合同的仲裁条款的约束,则仲裁庭只能裁决主合同的债务人承担责任,而不能越权裁决保证人承担责任,所谓的连带保证责任就会变成一句空话,这明显违背当事人各方的立约原意。当然,如果保证合同明确选择诉讼或者明确排除仲裁协议,则另当别论。但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主合同当事人是事后即在担保合同之后没有经过担保人同意达成的仲裁协议,那么即使承
18、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也不应受仲裁条款的约束,因为保证人不知道仲裁协议,也没有受该仲裁协议约束的意愿。在非连带保证责任中,主合同有仲裁条款,保证合同没有仲裁条款,一般应严格遵照合同当事各方的原意,在主合同纠纷未经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也不能强行被拉入仲裁。但写明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或者写明其解决争议方式或未尽时宜依照主合同的规定的,则应该认为该仲裁条款对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因为保证合同已经通过援引主合同的仲裁条款的方式,使得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受合并而来的仲裁条款的约束。2、主合同仲裁条款对抵押担保人和质
19、押担保人的效力前面部分分析了仲裁实务中较为经常出现的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能否约束保证人的相关问题,其实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也会涉及到债务人之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问题,如果主合同有仲裁条款,第三人提供的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主合同仲裁条款是否必然约束提供抵押和质押的担保人呢?抵押和质押属于物的担保的范畴,都是以一定的财产权益为担保,保障主债权的履行和实现为目的的,债务人不如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对担保财产折价变卖 (或权利质权转让)的价款优先受偿。所以当主合同当事人就主债务履行发生纠纷,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必然会涉及到抵押权和质押权的问题,即通过对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分以实现主债权。而作
20、为抵押人或质押人在提供担保时,应该对主合同内容给予应有的关注。就是说,抵押人或质押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时有义务了解主合同的内容,包括应该知道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如果抵押人或质押人不希望通过按照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束时,应该提出异议,否则就应该视为对主合同仲裁条款的默示接受。而且,如果提供抵押或质押的第三人不受主合同的仲裁条款的约束,则仲裁庭不能越权裁决抵押人或质押人承担责任,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也就没了意义,这也不符合同各方当时立约的原意。提供抵押或质押的第三人受主合同仲裁条款的约束在理论分析上应该没有问题,但为了减少争议,需要在立法或司法上予以明确。担保人合同6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
21、联系地址:_有效证件号码: _电话:_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_联系地址:_有效证件号码:_电话:_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_联系地址:_有效证件号码: _电话:_甲方向乙方借款,并由丙方进行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予以借款。为维护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借款金额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 ,(小写)_ 。第二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_ 个月,自乙方实际放款日起算。第三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_。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不得用于任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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