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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缓解法院司法工作压力调研报告例文 缓解法院司法工作压力调研报告范文 细心整理:更多精彩文章请查阅: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作 为一支重要的警卫力司法协助队伍。在法院的刑事案件 审理及平安保卫工作方面发挥着不行替代的作用,对保障人 民法院日常工作正常开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我们同时需 要看到,由于司法警察在法院内部不属于主流工作,也并不 干脆介入参加审判工作,导致了许多地方法院对于法警工作 不够重视,关切不足,投入不足,保障不足等现象仍旧存在 导致法院法警工作压力,精神压力都比较大。简单导致 法警思想焦虑,心情不稳,疲惫感强等不良后果,而当前我 国社会治安形势仍旧较为严峻,法院的日常工作中不和谐因 素仍
2、将长期存在。因此如何最大限度地缓解法警的工作压 力,提高法警队伍的日常工作保障实力应当引起足够的重 视,这里须要强调的是,解决上述问题不能仅仅依靠购置装 备,提高技术水同等等老套的思路。装备保障当然是法警队 伍所须要的,但从工作思路和方针方面进行一系列的调整, 则更加干脆与有效。 当前,造成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工作压力过大的缘由 主要有: 法警人数不足。根据相关规定与规范,法警人数应当在 法院总人数中占有肯定的比例,但现实状况却是大虽的司法 协助或者司法行政岗位人员占用了法警的编制,却不从事司 法警察工作。这样或许解决了严控编制的形势下法院的用人 问题,但却对法警的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法警人数
3、不足, 干脆导致全部的司法警察工作都集中到了为数不多的法警 身上,大大加大了法警的工作负荷和压力,从实际来讲简单 造成法警工作时间过长,体力精力消耗过大。简单使法院安 全警卫工作出现隐患,对于保障法警队伍的战斗力特别不 利。 法警须要担当的工作过多。除了刑事审判与强制执行工 作外,由于当前的安保形势较为严峻,法警的实际工作范围 其实远不止这两项:以笔者所在的法院为例,信访值班,办 公大楼值班,法院入口安检等均需法警参加,仅仅是这几项 工作就须要至少三到四名法警参加,为了保障法院工作安 全,存在平安隐患或可能发生问题的民事,行政等案件也需 要法警进行值守。而假如遇到刑事审判日时,法警的警力更 是
4、捉襟见肘,假如遇到突发事务或紧急状况,大部分状况下 法警将陷入警力严峻不足的局面,将不得不向公安机关或者 兄弟单位进行求助,不仅耽搁了第一处置时间与时机,也容 易造成警力不足,事态限制不刚好进而导致严峻后果出现的 局面。因此除了警力不足外对法警工作范围与职责进行细化 与分工对于保障法警队伍战斗力特别重要。 法警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处于被动防卫地位。刑事审判在 法警的日常工作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法警基本贯穿了刑事 审判的整个过程:押解,看管,值庭,警卫等等,外人往往 会误认以为法警特别威严,具有很大的权利权限等等,然而 事实却是:由于不具有执法权,工作范围狭窄等缘由,法警 的工作其实特别被动且缺乏有
5、效的限制手段:例如庭审中双 方家属可能发生的冲突,被害方对于被告人可能发生的攻击 行为,旁听人员的喧哗吵闹,乃至法警干脆遭到攻击谩骂等 等状况都可能会发生,而一方面法警没有强制执法权,所拥 有的也仅是带离,驱除这样的常规手段。除非当事人作出明 显的违法举动,否则难以实行干脆措施。另一方面对于刑事 审判工作包括被告人的约束管控在内存在的平安隐患法警 只能实行被动防卫,无法做到有效预警及有效限制。有时虽 然事务没有干脆发生,但只要平安隐患或不稳定因素存在, 法警就必需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与戒备状态,预防各类事务发 生。长时间保持高度惊慌状态下法警的身心乏累是可想而知 的,不利于对于缓解法警的精神焦虑。
6、 法院对于法警工作的部署存在优化空间。服务于审判工 作当然是法警的本职。但工作也须要讲求方式方法,提高工 作效率,优化工作分工,加强协调协作等手段无疑对于工作 实力的提升大有好处。我们应当看到,现阶段法警工作仍旧 存在优化提升的空间:如审判工作时间与数H的支配方面: 有时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支配得过密,过频。而每场刑事审 判的持续时间都是难以预知的,有时甚至一场庭审就要连续 几个小时。在这种状况下假如审判日支配的庭审过多,势必 造成法警工作虽大大加大,现实地说,法警上下午都须要到 看管所提押被告人,而假如上午的庭审结束的过晚势必导致 法警放弃休息时间马上须要投入下午的工作,对于法警的体 力与精力
7、消耗过大。同时有些地区未成年犯人是集中于地级 市看管所集中关押的,而下级法院须要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法 警就必需长途跋涉前往市级看管所进行提押工作,仅是路程 来回就须要较大的消耗。而假如在审判日中同时还支配了其 他案件的话,那么法警就必需在奔波劳累后乂重新投入工作 中,笔者就曾亲身经验过数次这样的工作,令人深感疲乏与 劳累。假如法院能够在工作支配上做出优化调整,其效能是 不言而喻的。 应当来说,各地法院的发展状况不同,法警工作遇到的 问题也各不相同,类似的问题或者困扰应当是普遍存在的。 笔者并不想进行空洞的论述,而是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表现 突出,存在共性的问题,并主动探讨可行的解决方法,缓解 司法
8、警察的工作压力,保障司法警察工作实力无论是短期还 是长期都是大有好处的,对于法警队伍的整体实力提升具有 巨大的现实意义,如前所述,一味地强调装备保障水平,大 力购置装备和各类警用器材等其实并不是治本的方法,我们 应当从制度上,从策略上,从方法上找到出路,再辅以装备 水平的提高才能真正收到实 效。针对以上排列的四点,笔者认为应当实行有针对性 且细化的措施手段加以解决或者改善: 实现法警的归队化管理。应当从制度层面严格保障法警 队伍的人员数虽,各地法院应当对法院系统的总人数,法警 人数及实际从事法警工作的人数进行摸底调查,确定法院系 统应当配备的法警人数以及究竟有多少法警编制被其他岗 位占用的实际
9、状况。对法院人员的分工进行调整,从大局角 度动身,实行严格的法警归队管理制度,保障全体法警全部 归队并集中管理。划清法警与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界限,对于 不愿从事或不宜从事法警的人员进行转岗,法警总人数的确 存在不足的可以依据编制状况进行招录,保障法警人数。人 力是第一资源,必需优先确保法警队伍人员足额,才能保证 法警队伍旺盛的战斗力与保障水平。 对于法警工作范围进行划分。法警毫无疑问应当负责法 院的平安工作,但不宜过多过深地介入法院其他部门的工 作,进而影响到自身的工作保障。法警在除刑事审判工作以 外的时间内应当处于机动待命的状态,随时打算应对各类突 发事务或状况,而不应局限于某一工作岗位或者法
10、院其他工 作人员可以代替的岗位造成警力的奢侈。对于信访工作而 言,由于涉及法院领导的接访与接待,为保障法院人员平安 应当由法警进行值班,但可以把信访接待日与刑事审判日错 开,使得警力资源得到充分高效的利用。对于民事或行政案 件须要法警帮助的,应当由案件主办人事前评估案件及当事 人的状况,认为确有必要时再申请法警进行帮助。对于办公 大楼及安检等工作可以由保安人员进行以节约警力。但这并 不意味着法警就可以高枕无忧,如前所述,法警在工作时间 段内应当在法院内处于待命状态,随时行动,随时反应。在 状况发生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即可,而不是空洞地奢侈时间 与精力值守与某处。对于法警而言,刑事审判时是第一任务
11、, 其他事物应当根据其重要程度依次进行,不能抛开本职或主 要工作去做不是非做不行的事情, 造成舍本逐末。通俗的说 法警应当处于以逸待劳的状态,优先保障本职工作,须要时 介入法院其他工作。 加强法警的治安管控实力。治安管控实力不应仅仅应用 于公安机关,事实上法警也可以运用这一实力,在工作中化 被动为主动。驾驭工作的主动权。法警面对的是大H的当事 人以及原被告双方家属,各种不稳定因素许多。运用治安管 控手段特别正常也特别必要,过去由于法警工作范围狭窄, 对于治安管控方面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造成治安管控实力 特别薄弱。而提高法警的治安管控实力也并非想象中的困 难,事实上只要进行事先研判,事中监控,事
12、后总结就能大 幅度减轻法警的工作压力:在刑事审判或其他活动中事先即 对被告人,原被告双方及家属,当事人,旁听群众等人群进 行充分的了解与分析,必要时借助派出所,居委会,政府部 门等机构予以帮助。对于存在平安隐患,存在心情过激,可 能发生各种问题的实行限制旁听人员人数,进行严格的安检 措施,不允许可能出现问题的人员进行旁听等手段最大限度 地保障工作平安,同时事先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与疏导,讲明 法庭纪律及法律规定,讲清利害关系与人情事理。督促当事 人遵章守纪,遵遵守法律庭纪律。笔者以前曾设想过假如能给予 法警肯定的执法权限,或许可以加强法警的工作保障实力, 但其一短时间内修改相关法规并不现实,其二当
13、前我党正在 主动提倡践行群众路途。法警假如一味地实行甚至滥用强制 措施,对于干群关系和谐,文明理性对待群众存在负面影响, 因此笔者现在认为,把工作做足,做透,在事先即做好充分 的打算工作,不打无打算之仗。在事前多付出一些努力,就 可以大幅度减轻后续工作的压力,在刑事审判或者其工作中 面临的潜在危急将大为降低,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条 件允许的状况下,法警队伍应当向公安机关进行借鉴与学 习,学习公安机关的舆情分析,信息研判,梳理总结等工作 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自身工作实力与水平。 法院系统内部优化工作安排。法院内部也应当着力缓解 法警的工作压力。从现实角度来说,优化工作安排很有必要, 在刑事审
14、判工作中,对于审判活动的支配应当科学合理,做 到时间,空间的充分利用,对于审判时间可能较长的庭审应 当支配单独进行或者同一时段内不再支配其他庭审,降低法 警的工作强度,未成年人案件尽可能不与其他案件支配在同 一日或时段内进行,避开法警体力精力消耗过大。上下午的 审判活动应当具体计算好时间做出案件数,时间点的合理安 排与确定,充分考虑法警的上下班时间与工作虽在相宜的范 围内。避开法警工作过于劳累,保障法警拥有足够的饮食与 休息时间。在工作范围之外,有条件的法院可以米取设立心 理询问,心理疏导,组织各类主动有益的文体活动等等措施 以缓解法警的工作压力,使广阔法警充分感受到单位和集体 的暖和与关爱。
15、当然,这些工作可以视实际状况与现实条件 逐步进行,但对于工作的优化安排应当主动稳妥地快速推 进,有效缓解法警的工作疲惫与压力,保障法警队伍顺当履 行职能。 结语 工作压力对于社会各个行业而言都存在,缓解工作压 力,保障工作效率是各行业都须要思索与追求的东西,而人 民法院司法警察因工作性质的特别性在这一方面显得更为 突出。一味地唱高调,喊口号是没有意义的,从现实中寻求 可行的方法才更为实际与重要,同时这项工作肯定会是一项 长期且艰难的任务,必需抛弃急功近利的思维。 以脚踏实地, 实事求是的看法推动才能收到实效。笔者以自己的理解浅谈 一些相识与观点,希望供应一些借鉴与参考。 开展联动司法工作状况的
16、调研报告 “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司法改革的攻坚之年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推动司法改革,十六大报告提出推动司 法体制改革,十七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可见,司法改 革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司法改革应坚守什么, 发展什么,怎样让更多公允正义的阳光照进老白姓的心坎 上,是司法改革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案件逐年 增加,冲突纠纷的类型日益多元化,人民法院必需创新工作 方法,拓宽工作思路,才能应对日益困难的工作任务。联动 司法是整合社会资源、化解社会冲突、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由 之路。人民法院必需树立联动司法理念,拓展联动司法渠道, 创新联动司法方法,才能应对“诉讼社会”到来面临的严峻
17、挑战。 一、对联运司法的相识 联动司法是指人民法院在行使国家审判权、履行国家审 判机关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 导,依靠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自觉接受人 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靠人大的支持解除非法干涉,维护 司法权威;主动争取政府的支持和协作,实现司法权与行政 权的和谐联动;主动促成法院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提高司法 的公信力;努力实现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法院之间、不同地 区和行政区域的法院之间、一般法院与特地法院之间的相互 协作、相互支持。联动司法是相对于“独立司法”而言的。 长期以来,人们把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称为“独立 司法”或“司法独立”。人民法院独立
18、行使审判权不等于人 民法院独立司法,更不能等同于孤立办案。司法独立并不意 味着人民法院的活动不受法律监督和制约,更不意味着脱离 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 二、我院开展联动司法的做法和实效 随着大虽案件涌入法院,涉诉信访的增加,法院自身“单 打独斗”就案办案的陈旧工作思路已不适应社会管理的需 要。对如何整合其他相关部门及社会力虽参加法院处理冲突 纠纷,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 讼相连接的冲突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看法、关于人民法 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说明。这些司法解 释给法院联动司法供应了依据。据此,我院也相应出台了一 些规定,并付诸实践。 1、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
19、的无缝对接。人民调解、 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是我国现存的三大调解机制。随着冲突 化解难度的增加,我们相识到仅靠司法调解工作是不够的, 司法调解工作假如得不到人民调解的支持和协作,调解胜利 的几率很低。于是,我们将司法调解工作与人民调解相互对 接、相互协调,以进一步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冲突中的 作用。 2、联动行政调解,化解冲突纠纷。依据本院案件特点, 在纠纷涉及较多的相关部门设立调解室,把冲突纠纷化解在 诉前。如依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多的特点在交警部门设 立调解室。 3、引入社会团体力虽,利用相关社会团体处理不同类 型冲突纠纷。发挥妇联调处婚姻家庭纠纷优势,化解家庭纠 纷。不定期选派法官到妇
20、联服务点,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 案件进行指导;邀请妇联干部作为特邀调解员或以人民陪审 员身份参与法院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和未成年人案件。 4、联动律师事务所,引导律师主动参加调解。为切身 利益着想,律师参加诉讼调解的主动性不高。为此,加强与 律师事务所的沟通,推动法律服务与诉讼工作的和谐发展。 5、发挥人民法庭优势,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人民法庭 庭长兼任辖区内综治信访组织职务,促进法院与其他职能部 门协作,协调联动。 6、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构建沟通协调机制。争 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搭建冲突调处平台,实现人民法院与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在建立冲突纠纷排查机制、诉调对接机制 和应急处理机制等方面的
21、协调协作。 开展联动司法是化解社会冲突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的治本方法,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通过实践证明,实行联 动司法,对化解冲突纠纷的效果是显著的。 1、各种社会冲突在萌芽状态中被消化,有力维护了社 会平安和和谐。通过开展联动司法,各级调解组织和主管部 门主动参加调处纠纷,使大虽纠纷在诉前或诉讼中得到和 解,有效缓解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稳定工作的压力。 2、有效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亲密了党群干群关系。 各级调解组织、政府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调解手段在处置冲突 纠纷中的独特优势,通过法、情、理融入一体,使不少群众 本想通过上访、打官司来解决的问题在调解环节即消化掉, 有效地解决了群众上访难、打官司
22、难的问题,极大减轻了人 民群众的诉累和访累。 3、社会和谐程度不断增加,信访稳定形势发生了主动 改变。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给群众供应了一个解决问题的出 口,相对于运用法律裁判,更富于温情,有助于帮助人实现 内心平衡,从而削减涉诉信访的发生。 三、联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相识上存在偏差。一方面,法院内部相识上的偏差C 有些法官认为法院办案就是依法办事,费心思找其他方法和 部门协调解决既费时乂麻烦,搞不好还受其他人的气,因而 简洁判决,不主动寻求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另一方面是相 关部门相识上的偏差。有些部门认为法院是解决纠纷的权威 部门,解决得好不好与已无关,从而参加意识不强,消极应 2、联动机
23、制不够顺畅,没有形成固定的长效机制。联 动工作的组织机构、主导单位不明确,联动机制不顺畅,参 与主体之间存在相互推诿现象。 3、联动机制参加主体有待扩大。目前参加联动司法的 主体主要是人民调解组织、妇联和交警部门,其他行政机关 和社会团体参加较少。 4、联动司法的制度和法律依据缺乏。联动司法作为创 新司法的模式之一,处于起步阶段,缺少操作性强的制度和 法律依据。 5、法院系统内部之间沟通不够。下级法院不主动向上 级法院汇报请示,上级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缺少与下级法 院沟通。 五、完善联动司法的建议 1、统一思想相识,加强组织领导,增加社会认同感。 一是强化对联动司法重要性的相识。随着经济的发展
24、,各种 冲突纠纷越来越多,如何整合社会力虽,将各种纠纷分流处 理、妥当解决,已为形势所需。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要在党 委领导下,争取政府支持,主动参加联动司法工作,以推动 经济社会的新发展。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仔细实行。人 民法院和有关部门要立足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加强组织 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构建联动司法平 台,构建全方位、多元化的纠纷处理机制。三是大力宣扬, 增加认同感。要加大对联动司法的宣扬力度,以宣扬联动司 法的新优势、推广新阅历、树立纠纷调处典型,切实增加人 民群众和相关部门对联动司法的认同感。 2、完善联动机制,加强协调工作。为使联动司法有序 开展,建议出台相关制度规
25、定。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 确责任。领导小组成员要有党委、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的主 要领导,每个相关单位要有特地人员协作法院工作。二是把 联动司法作为一项工作任务来抓,法院工作人员不主动联合 相关部门处理冲突纠纷而引发不稳定因素的,要追究责任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协作法院做好冲突调处工作的,也要承 担相应的后果。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联动司法操作制度分发 到相关部门,统一操作规程。 3、不断扩大参加联动司法的主体。联动司法工作制度 处于起步阶段,实践中我们也收到了肯定的效果。目前,对 于案件涉及较多的部门,如交警、妇联等部门,我们都设立 了调解室,今后要逐步扩大联动部门。 4、加强法院系统内部的沟通协调。下级法院在办理具 体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与上级法院汇报,共同探讨, 统一裁判尺度,增加法院裁判的权威性。 5、完善立法,为联动司法供应体制保障。对于联动司 法机制的建设,目前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必需从立法层面上 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为联动司法的构建供应全方位、可 操作的法律依据。 第15页 共15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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