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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借款合同汇编十篇有关借款合同汇编十篇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借款合同 篇1借款单位_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_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元,用于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元,设备_元。 借款单位_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_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元,用于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元,设备_元。 第二条 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
2、并按计划于_年 借款单位_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_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元,用于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元,设备_元。 第二条 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_年_月_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_,产量_,利润_,税金_。 第三条 借款期限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利率按月息_厘_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 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 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息外,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还,
3、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 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款单位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 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生效。 借款单位(盖章):_ 担保单位(盖章):_ 代表人(签字):_ 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借款合同 篇2甲方:_ 乙方:_ 负责人:_ 法定代表人:_ 根据中国人民银
4、行银行复xx90号文件,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_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_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_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_,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
5、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借款合同 篇3借款人(甲方)
6、地址: 电话: 贷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个人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个人贷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及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 (¥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款用于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将该借款资金挪作它用。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以乙方第一笔放款时的贷款发放凭证(借款借据,下同)日期为准。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7、。 一、浮动利率: 初始贷款月利率为 (按基准利率 浮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乙方无需通知甲方,即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固定利率: 月利率为 ,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第五条 计、付利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按 (月/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 (月/季末月)的第 日,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条 借款的发放与支用 一、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关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保险及其他法定手续;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合同已生效及(或)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已设立; 3.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情形; 4.乙方对甲方情况和评估测算的依据没有发生异常变化; 5.甲方所提供的借款用途证明材料与约定用途相符; 6.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二、用款 用款计划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一)用款计划如下: (二)用款计划如下: (三)按实际需求,随时申请用款; (四) . 采用第(一)种用款计划的,若甲方未遵守用款计划的约定延迟
9、用款,则甲方应对应用而未用借款,自借款计划约定用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用款。违约金计算公式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额延迟用款天数 。 采用第(二)(三)种用款计划的,自可申请用款之日起,甲方应对可用而未用借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用款。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额可用而未用的天数 。 三、贷款资金的支付 (一)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的支付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及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 1.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由乙方将贷款资金通过甲方账户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 采用受托支付的,甲方所提供的提款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
10、付金额等信息要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乙方审核同意后发放相应金额的贷款资金至甲方账户,并根据甲方的支付委托在当天划转至甲方交易对象账户。 2.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后,由甲方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 采用自主支付的,甲方要按本合同约定定期向乙方提供用款记录及相关支付凭证等资料。 (二)贷款人受托支付标准 除下述情形外,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都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甲方交易对象支付: 1.甲方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2.甲方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
11、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停止支付或变更支付方式 如甲方信用状况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或甲方未按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约定用途使用资金等,乙方有权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或变更贷款资金支付方式。 (四)禁止支付 甲乙双方不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或事项支付资金,不能将资金支付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 第七条 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 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须按以下第 项还款计划
12、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 (一)借款期限届满日一次性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 (二)按下列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 甲方如需变更上述还款计划,须在相应贷款到期 个银行工作借款合同 篇4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 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
13、扣除。 在印花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经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因此,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而作为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
14、同虽然概念适用上也遵从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但是根据国务院令198811号文的规定,其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这里的银行是指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199155号)的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业与银行企业的区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企业,银行金融企业是指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银行。 可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
15、基本上遵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中的界定,也就是说对贷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由此可知,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缴纳印花税。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对经济活动的实质课税与经济活动的合法性问题应正确予以理解与运用,国家对贷款业务是作出了限制及禁入性规定,但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款业务,就营业税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
16、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又作出了“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的规定。 综上所述,从税收层面上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是一种狭义上的借款合同,而并非经济合同法所界定的广义上的借款合同。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法释1999第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两者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却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17、。借款合同 篇5借款合同书 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 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于 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
18、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 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借款合同 篇6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鉴于:公司与(以下简称“债务人”)已签订(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 为确保主合同切实履行,保证人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保证。
19、现债权人、保证人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货款义务。 第二条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违约金、手续费、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等)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借款合同 篇7甲方(出借人):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
20、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的金额、利率、用途、期限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小写)_。 2、借款利率为:_。从甲方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以银行转账凭证及乙方收款条为准)。 3、借款用途为:_。 4、借款期限为天,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并解除合同: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 (2)乙方财务状况
21、恶化,生产经营严重困难。 (3)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还能力的。 (4)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5)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6)乙方的任何其他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偿债责任被司法部门责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甲方认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受到影响。 (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认为乙方发生足以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复
22、印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的住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事项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应按照本借款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此借款进行违法活动或用于购买股票或用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用做经济实体的注册资本金。 3、乙方如逾期还款,有义务向甲方支付合同违约金、逾期期间的借款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诉讼费等)。 4、乙方如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_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积极落实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甲方的经济损失。 5、乙
23、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利息,逾期支付的,在经甲方电话催告后合理期间内仍不支付,甲方有权提前提前解除合同,并追索借款本息。 6、乙方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借款相关的评估、公证、登记等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四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为甲方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借款期限展期的,保证期间相应顺延。 2、当本合同到期日甲方的债权不能完全实现时,丙方负有无条件代替乙方偿还甲方债务的义务(包括本金、利息等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该义务不因乙方或任何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而得以减免;其后丙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至甲方向乙方支
24、付借款款项前,如乙方中途毁约,拒不接受甲方提供的借款,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且,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元(大写:)作为甲方的融资成本及损失赔偿。 2、甲、乙、丙同意并确认,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为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公证书后,乙方若不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或到期不能全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则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乙方、丙方同意自愿放弃所有相关的实体和程序抗辩权利,并自愿无条件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 3、乙方如到期不归还借款或不全额归还借款及延期付息的,甲方除追收借款本金及利息外,同时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100%向乙方加收罚息,按日计算,至付清借款本息为止。 4、借款到期
25、后,乙方未按期全额偿还借款本息,甲方有权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承担甲方为收回借款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5、借款到期后,若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间还款,对债务人债务的核实,通过电话录音的方式进行。借款人的地址、电话变更要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致使无法联系的,视为已履行了核实义务。 第六条:其他 1、合同中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达成书面协议。 2、如乙方及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赋予强制执行力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且甲乙丙三方因本合同发生
26、争议时,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和公证部门各执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经合同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他未约定的事宜,补充如下: 甲方(出借人签章):乙方(借款人签章):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丙方(担保人签章): _年_月_日借款合同 篇8合同编号:_年_字第_号 抵押人(甲方)_ 有效证件号码:_ 地址:_ 电话: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 抵押权人(乙方)_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_ 电话:_ 为确保_年_字第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
27、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担保范围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_依据_年_字_号借款合同向债务人_所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_元(大写)_(小写)如借款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减少贷款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则以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准。 二、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
28、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二条 抵押期间 选择1.如果登记机关认可合同的规定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被担保债务偿清为止。 选择2.如果登记机关坚持登记确切的抵押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年_月_日为止(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间) 第三条 抵押财产 一、抵押财产净值为人民币_万元,有关情况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二、如果抵押财产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抵押人有义务在抵押财产清单中
29、注明。 三、在抵押有效期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上述抵押物账面净值总额减少至不足以担保全部抵押债权时,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四、以限制流通物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以确保抵押权有效合法成立; 五、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灭失或价值明显减少,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四条 抵押财产的占有和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财产的权利凭证应交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检查。 二、抵押人
30、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财产,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财产的安全、完整,如抵押财产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抵押人转让、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未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 第五条 抵押登记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抵押人应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持本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等相关资料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 二、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应于3日内将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三、抵押权人在抵押登记期满而债权未得到完全清偿时,抵押人必须继续办理登记手续。 四、如果
31、抵押财产中含有在建工程,或尚未安装完毕的机器设备,或尚在途中的其他物品,抵押人将在前述工程、设备或物品建成或到达后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 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抵押人在此确认:如借款人未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抵押人违约而由贷款人解除合同或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抵押物或将抵押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抵押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抵押物。 二、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支付或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冲抵借款
32、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抵押权因以下原因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实现。 抵押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抵押权人应将其保存的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和保险单正本交还抵押人。 第七条 声明与承诺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抵押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抵押财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的授权。 三、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抵押人并不因为在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置而丧失向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能力,或损害抵押人其他债权人的合法
33、权利。 五、抵押人应向债权人预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抵押人不因上述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而免除担保责任。 六、抵押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应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第八条 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致使抵押权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承担抵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承诺未得到履行; 2.因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抵押无效; 3.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
34、第三款的规定,擅自转让、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4.抵押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5.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协助抵押权人续办抵押登记,致使抵押在主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失效; 6.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毁损、灭失,而该抵押物的保险未落实或因任何原因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抵押人负有抵押过失或违约责任,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抵押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抵押人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
35、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抵押人在抵押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抵押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任何债权与抵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九条 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费、公证费及抵押财产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抵押人支付或承担。 第十条 权利放弃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对于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张。 二、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
36、抵押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
37、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一、抵押财产清单; 二、抵押财产保险单正本; 三、抵押登记证明文件; 四、抵押物评估报告; 五、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选择1.适用于不动产抵押,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及担保法规定的需要登记抵押才生效的其他财产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选择2.适用于动产抵押 本合同自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抵押人、抵押权人
38、、_公证处、_登记机关、以及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公章)_ 抵押人:(公章)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字人:_ 或授权签字人:_ 时间及地点: _ 时间及地点:_借款合同 篇9编号: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交通银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 1.2 借款金额:(大写: )其中备付利
39、息:(大写: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40、(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3.2 提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3.3 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4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5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6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利息每 计收一次,结息日为
41、 。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3条款所述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4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对该未提或超计划提款部分,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 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 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
42、计收复利。 4.5 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还款来源为 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 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 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日后 个月进行.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日前一具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
43、,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 担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44、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4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期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7.1 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 (1)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4)借
45、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自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条款所述第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 约定事项 8.1 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本 外币往来户和/或专户。本合同项下开 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 8.2 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卡片应交贷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月内未能签订进口合同,贷款方有权撤消本贷款。 8.3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