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试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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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试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摇 为推动义务教化均衡发展,促进教化公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国家中长期教化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22022年),教化部确定建立县域义务教化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对义务教化发展基本均衡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认定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义务教化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化学校达到本省(区、市)义务教化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主要包括对县域内义务教化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和对县级人民政府推动义务教化均衡发展
2、工作评估两个方面;公众对本县义务教化均衡发展的满足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第三条 义务教化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根据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原则进行。国家教化督导团对省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其次章 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第四条 县域内义务教化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指标。对义务教化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化资源状况。以生均教学及协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一百零一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老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老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第五条 对
3、县级人民政府推动义务教化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及要求。(一)入学机会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化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加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4.优质一般中学招生名额安排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二)保障机制1.建立义务教化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2.义务教化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化经费做到“三个增长”。3.推动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安排,财政性教化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4.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化的比例达到省级规定要求。(三)老师队伍1.全面实施义务
4、教化绩效工资制度。2.义务教化学校学科老师配备合理,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3.建立并有效实施县域内义务教化学校校长和老师定期沟通制度。4.落实老师培训经费,加强老师培训。(四)质量与管理1.根据国家规定的义务教化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2.小学、初中巩固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3.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4.义务教化阶段不存在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化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5.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对县级人民政府推动义务教化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总分为101分。第六条 公众对本县义务教化均衡发展满足度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学校校际间
5、办学条件差距、县域内校际间老师队伍的差距、县域内义务教化择校状况以及政府在推动义务教化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调查的对象应包括: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化学校校长、老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以上参加调查的主体中,应以学生家长为主,各类调查主体的比例以及选取方式,由省(区、市)确定。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推动义务教化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的县,方可通过义务教化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同时参考公众满足度调查结果。本方法确定的义务教化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标准是最低标准。各地在制定本省(区、市)评估标准时,可结合实际,对本方法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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