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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篇:托付代理合同 托付代理合同 托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与北京物资学院、北京市中丝出租汽车公司劳动仲裁一案,自愿托付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托付,指派侯正林律师 、周青生实习律师作为甲方上述一案的劳动仲裁代理人。上述代理律师,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变更。 二、乙方律师必需仔细履行职责,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供应相应的法律服务,按时出庭,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为甲方保守约定的隐私。 三、甲方必需照实陈述案情,刚好、真实、详尽地向乙方供应与托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
2、和背景材料,出示有关原始证据并供应相应复印件(证据原件由甲方自存),并依据实际须要为乙方供应其他便利条件。 四、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出庭,代为陈述事实,参与辩论和调解,代为承认、变更仲裁恳求,进行和解,代领法律文书。 五、甲、乙双方依据托付事项难易程度,就本案乙方收取律师费商定如下: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叁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律师费6000元(大写:陆仟圆整 )。 除乙方无故解除本合同外,乙方收取的上述律师费不再退还。在代理甲方仲裁的过程中,如甲方或甲方的对方当事人增加仲裁恳求的,则乙方相应地向甲方另行收取律师费,该笔律师费从甲方或甲方的对方当事人提出增加仲裁恳求之日起叁日内一次性付清。
3、六、乙方接受甲方托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仲裁费;公告、鉴定、邮寄、查询等费用,由甲方负担并预支,事后结算,多退少补。 如在外地办案,交通及食宿等费用由甲方负担并预支;如在北京市内办案,甲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除律师费外,另向乙方支付办案费(含打字、复印、传真、市内交通、通讯等费用)元。此笔费用实行承包制,以后不再退还。 七、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而不担当法律责任;或者乙方 1 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已收取的律师费和办案费视为甲方应交给乙方的违约金而不予退还甲方:第一,甲方坚持虚假陈述或伪造证据;其次,甲方未按约支付律师费或办案费;第三,甲方擅自变更、解除或
4、不履行本协议。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时,尚未交纳律师费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总额的 30 向乙方交纳违约金,解除合同当日交纳。 八、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担当违约责任:应退还已收取的甲方的律师费;因乙方适用法律不当、严峻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九、在本案仲裁过程中,甲方因托付的事项须要会见本案代理律师的,应提前 一日联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向仲裁庭提交证据、法律文书或其他材料,应提前告知对方;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收到仲裁庭的通知、函件、法律文书,均应刚好通知对方。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仲裁终结时止。 十一、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供应营业执照副本或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履行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即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担当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 代表:熊烈锁 地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 环中心a座811室 邮编:邮编:100029 电话:电话:(010)82254523、73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北京市西城区 其次篇:非诉讼托付代理合同 非诉讼托付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新疆迪那河
6、律师事务所 一、甲方 因事宜,现托付乙方指派的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甲方托付乙方律师的详细法律事务为: 1、; 2、; 3、; 4、。 三、甲方应照实反映状况,供应材料协作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主动履行职责,依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甲方同意于签约后就上述托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人民币。 上述费用不包含乙方到办理上述托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乙方在甲方支付费用后起先代理工作。 五、甲方无正值理由终止托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并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六、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7、。 七、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提交轮台县人民法院处理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至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殊约 定: 本人/单位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晰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准确含义。 甲方:乙方:新疆迪那河律师事务 所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托付代理合同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beijing zhongkai law firm 托付代理合同(非诉讼) ()中律非单字第号 托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受托单位: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景顺 地址:
8、北京市西城区德外黄寺大街24号甲24楼东门五层 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8610)82281061/62/63/70(10线) 传真:(8610)82281093 甲方因事务,特托付乙方的律师代为办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托付,指派律师作为甲 方办理该事务的代理人,甲方指派为帮助处理 该事务的联系人。 其次条乙方律师必需严格遵遵守法律律、法规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仔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非诉讼托付代理合同-1- 第三条乙方律师应保守甲方的商业隐私和其他隐私,未经甲方 同意,不得向无关单位或个人透露。 第四条甲方必需真实、全面
9、地向律师叙述事由和有关状况,提 供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据。乙方接受托付后,如发觉甲 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 不予退还。 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律师供应办理该事务的必要的便利条件, 并担当乙方律师赴异地(外省)处理该事务的差旅食宿 费用以及向有关部门支付的办理该事务所必需的其他费 用。 第六条因乙方律师过错而终止托付代理关系的,乙方应退还预 收的代理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托付代理关系的,乙 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甲方托付乙方代理事项: 第八条依据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元, 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该事务办理 完
10、毕(包括调解、和解、签订有效文件以及提起诉讼、 仲裁等)之日止。 第十条双方须要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如一方要求变更上述协议条款,需另行协商,签订补 充协议。变更前,原合同仍旧有效。如有争议,双方 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样同意 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第四篇:招标托付代理合同 内资招标托付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甲方托付乙
11、方作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1 甲方托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托付。 1.2 双方应仔细贯彻国家的各项方针和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惯例。 1.3 双方应亲密协作,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做好本项目的招标工作。甲 方应主动协作乙方,为乙方开展代理业务供应便利。乙方应本着诚恳信用的原则,并以其专业学问和商务阅历做好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条 托付招标项目的工程概况、总投资额 2.1项目名称: 2.2项目地点: 2.3总投资额: 2.4安排选购金额: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3
12、.1甲方应对招标项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资金落实状况负责。在招标工作起先前,向乙 方提交托付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项目审批、核准和/或备案文件),确定招标方式并落实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供应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确定本次招标采纳邀请招标方式,需向乙方供应潜在投标人名单。(适用于邀请招 标的情形) 3.2依据项目实施进度的要求,向乙方提出详细招标任务和安排。如须要,负责在国家主 管部门指定的特地招标网上完成注册手续。 3.3组织编写并向乙方供应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包括并不限于选购 标的、投标人资质要求、设备选型、工艺流程、技术规格、技术指标等具体详细的技 术要求。下同)并对资
13、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完整性、精确性和总体 编制质量负责;审定乙方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汇总稿。 3.4在资格预审公告和/或招标公告发布前30天,负责向乙方供应公告所须要的资料。 3.5负责答复或澄清投标人提出的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问题;如需 要,负责对文件技术部分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文件交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3.6负责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特地招标网上或以其他方式选定评标专家,依法组建评标 委员会,并担当相关费用。 3.7参与组织开标工作。负责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标工作;如须要,负责澄清资格 预审评审和/或评标过程中所发觉的技术问题。审定资格预
14、审和/或评标结果并负责编 写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技术部分。 3.8如须要,参与国家评标委员会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审定会议,并向 国家评标委员会具体介绍资格预审和/或评标状况。(适用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情 形) 3.9就国家主管部门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提出的技术问题作出答复。 3.10依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依据甲方确定的招标方式,在甲方托付的招标范围内组织招标工作,编制招标安排和 进度。 依据甲方要求,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的状况) 4.2负责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并负责汇
15、总成完整的资格预审文 件和/或招标文件交由甲方审定。 4.3负责联系刊登资格预审公告和/或招标公告,印刷、装订、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 标文件。 4.4如须要,负责答复或澄清投标人就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提出的问题。 如须要,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修改并负责将修改部分以书面 形式通知投标人。 4.5接收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或投标文件。 4.6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工作,参与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标工作;如须要,负责邀 请有关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负责编写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商务部分 并汇总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交甲方核定。 4.7如须要,
16、负责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4.8如须要,联系召开国家评标委员会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审定会议(适 用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情形)。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报送国家主管部 门。 4.9对于国家主管部门就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提出的问题,负责与甲方商定 看法并作出答复。 4.10依据甲方确定的评审结果和/或评标结果,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审合格通 知,邀请资审合格的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4.11如须要,负责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特地招标网上完成招标项目的建档、招标文件备 案、招标公告发布、评标结果公示、质疑处理等相关程序。 4
17、.12负责整理招标、评标过程的有关文件,并向甲方移交有关文件。 第五条 代理酬劳 5.1本合同规定的代理酬劳不包括处理招标阶段的诉讼所需的费用。 选择一 (适用于托付人支付代理酬劳的情形) 甲方同意在乙方向中标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_天内向乙方支付中标金额的_% 作为乙方办理前述事项的代理酬劳。 选择二 (适用于中标人支付代理酬劳的情形) 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乙方有权在发出中 标通知书后_天内向中标人收取中标金额_%作为乙方办理前述事项的代理酬劳。 假如中标人没有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酬劳,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中标 人应支付的代理酬劳。 5.2因不行归
18、责于乙方的事由,本合同解除或托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 相应的代理酬劳。因办理托付事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六条 违约和索赔 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依据法律规定向对方担当违约责任。合同一 方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可向违约方提出索赔。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 何一方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其他 8.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的终止不 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对未了债务的追偿
19、和清算。 8.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协商一样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成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 8.3甲乙双方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商业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8.4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时均应刚好通知 对方。 第八条 乙方项目负责人状况 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可自行更换项目负责人,但需刚好通知甲方。 甲方:乙方: :(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第五篇:煤炭托付代理合同 煤炭托付代理合同 河南森塬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2022年度在河南平煤集团公司取得煤炭安排发运事宜,托付杞
20、县永信煤炭购销中心(以下简称乙方),实施有偿服务,经双方同等、自愿的原则,订立下列条款: 一、乙方为甲方落实平煤集团公司的原煤20万吨,系河南平煤集团公司直供,煤炭运销合同由甲方代理安徽淮南常华商贸有限公司的煤炭托付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和平煤集团公司签订,甲方在2022年5月12日前向乙方供应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资质文件一套。单价和煤质等商务条件双方相互约定,双方依据购销合同干脆结算。 二、乙方为甲方代理公司取得20万吨平煤销售安排所支付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按每吨付给乙方劳务代理费20元/吨(含税),并开据劳务发票。每发一次结算一次,甲方不得无故拖延支付给乙方的劳务代理费,否则视
21、为违约。 三、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时按总吨数(20万吨)预付给乙方定金每吨5元,共计100万元,作为此次20万吨煤炭托付代理运销安排的保证金。如甲方在5月12日前向乙方供应“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资质手续一套,此定金可冲减每吨20元的劳务费。否则,如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供应“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 司”资质手续,此定金乙方不予退还给甲方,并担当相应的经济责任及因此产生的差旅、杂费等。 四、甲乙双方若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进行协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托付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六、本代理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第17页 共17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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