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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办理变更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今日我要与大家共享的是:办理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留意事项。详细内容如下,欢迎阅读!变更劳动合同留意事项:1、必需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假如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2、必需坚持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原则,即
2、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需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同等自愿、协商一样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样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样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3、必需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随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4、变更劳动必需采纳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内容的变更达成一样看法时,必需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劳动合
3、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应当指明对劳动合同的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5、劳动合同的的变更也要刚好进行。假如应当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没有刚好变更,由于原订条款接着有效,往往使劳动合同不适应改变了的新状况,从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刚好作出答复,不得对对方的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束之高阁。因为依据劳动法其次十六条和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假如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则可能
4、导致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学问: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1、依据本条的规定,在一般状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就是说: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样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样予以变更。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实行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随意变更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变更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再次,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
5、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需达成一样的看法。假如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旧具有法律效力。最终,在变更过程中必需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允、同等自愿、协商一样、诚恳信用的原则。2、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
6、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所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主要是指:(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需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假如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假如不变更,就可能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状况,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因此,依据法律、法规的改变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需的。(2)用人单位方面的缘由。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依据市场改变确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
7、目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依据市场改变可能会常常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行避开地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状况。在这种状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变更而发生变更。(3)劳动者方面的缘由。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改变、劳动实力部分丢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肯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假如接着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允。(4)客观方面的缘由。这种客观缘由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行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主要有:由于不行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行能或者失去意义。不行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如自然灾难、意外事故、斗争等。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状况改变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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