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管理秩序的实施意见(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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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管理秩序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看法。 一、加强房地产项目的用地管理 市土地储备中心要进一步规范拟收储的商住项目用地的前期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禁止企业或个人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违法占用农夫集体土地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同时,接着加大对已收储土地的工作力度,主动盘活存量房地产项目用地。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统筹支配好年度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安排,调整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合理限制土
2、地供应规模时序。年度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安排需报送土地开发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安排协作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并将本年度用地供应安排执行状况纳入市绩效考评范围。对未列入年度用地供应安排的房地产用地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应。确需供应的项目,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报请市土地开发管理委员会同意后,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要实行“净地”出让。土地出让前,市土地储备中心要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拟出让地块依法进行土地调查和确权登记,并对原有证照进行注销,确保地类清晰、面积精确、权属合法、没有纠纷,并达到出让条件。市土地储备中心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现场交地制度
3、。房地产项目用地公开竞价出让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出让底价的60%,企业竞得土地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180日内开工建设。市自然资源局要建立和完善国有建设用地批后公示制度、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国有建设用地批后动态巡查制度,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突出规划的刚性约束 市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决策制度。凡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批准的项目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经市规划委员会同意后可调整一次。因尚未
4、规划调整或其他重大项目建设须要,确需再次调整的,须经市规划委员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方可进行再次调整。 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管理工作,规范验线程序。房地产开发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需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验线申请。市自然资源局托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并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放线、验线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市自然资源局对拟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加强相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落实。强化供电、供暖、燃气、给水、通信、排水(雨排、污排)等管网综合规划。开发建设单位必需依据规划进行施工设计,并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不得进行包括
5、地下管网在内的任何施工。同时,要依据城市色调等专项规划,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平面布局、立面效果、建筑色调等方面的审核,保障每个项目与区域环境相协调。 市自然资源局应将经批准后的规划设计方案发送至执法监察机构,执法监察机构应加大力度,坚决查处超面积建设、建筑物位移、变更用地性质和建筑物运用用途等擅自变更规划的行为,并依法处理项目内配套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 三、强化对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 开发建设单位必需严格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看法书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制定开发建设方案,不得擅自调整内容、降低标准。市自然资源局在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国有土地运用许
6、可时,要严格核查规划、建设条件,对未根据规划条件建设的行为刚好肃穆查处。市行政审批局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时,要严格核查建设条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进行房地产开发许可的初审时,要严格审查相关材料。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根据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进行设计图纸审查,确保满意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地方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消防设施等符合相关要求。 四、严格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建立健全质量平安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工程五方责任主体相应质量平安管理责任,完善工程质量追责赔偿机制,要加强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现场质量
7、平安监管。同时,将小区基础设施工程根据住宅建设工程模式纳入工程监理和质量平安监督。 五、强化建设工程的监理监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充分发挥监理的监督作用。要建立健全监理的信息管理,监理公司和项目监理部应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推动全过程工程询问服务。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觉存在质量平安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状况严峻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短暂停止施工,并刚好通报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刚好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管理部门报告。在工程出现质量和平安事故隐患未刚好处理与未刚好报告,造成工程出现质量和平安事故的,由市住房和城乡
8、建设局对监理单位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严格商品房交付运用条件 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商住项目,不得交付运用,相关部门不得开通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禁止开发企业代收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各项专用资金。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存入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专户。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由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物业基金管理办公室收取,凡未足额交存首期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业主,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房者。没达到商品房交付条件交付运用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查处
9、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交房的,开发企业应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担当违约责任。 七、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行政审批局要严把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期房准予预售的限制性条件为楼房主体封顶、土地无抵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激励推行现房销售,在预售方案中应明确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未进行房产预料绘、未供应拟售商品房精确位置和面积,未按要求配售配租车库(位)的不予受理预售许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事商品房销售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严禁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
10、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收款性质的费用,不得参与任何展销活动,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二)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 房地产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应五证齐全,并在销售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立公示区域,公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五证”。要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22548号)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根据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地产经营者销售出的商品房应同步进行网签备案,保证购房者刚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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