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关于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关于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实行重庆市消防平安责任制实施方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01号),规范乡镇消防托付执法工作,提高基层消防平安网格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削减火灾危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乡镇消防托付执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看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殊是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四届历次全会精神,主动落实推动地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实力现代化有关要求,以提升全市乡镇消防平安监管水平为着力点,通过托付执法方式,将部分消防监督检查和行政惩罚权托付给乡
2、镇人民政府行使,切实加强基层消防平安网格化管理,夯实乡镇火灾防控基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建良好的消防平安环境。 二、乡镇消防托付执法内容 (一)托付执法机构。各区县(自治县)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本区域内消防行政执法实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托付乡镇人民政府以公安消防机构名义在托付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消防监督执法职权。受托付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托付乡镇)应当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归口单位及职责,配齐必要办公设施。 (二)托付执法主体。受托付乡镇应结合本区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选配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有执法工作经验的人员为乡镇兼职消防行政执法人员;选配
3、乡镇消防平安网格化管理人员为乡镇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受托付乡镇选配的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取得消防监督执法资格证后,方可履行相应的消防监督执法职权。 (三)托付执法权限。监督检查权:受托付乡镇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本区域内对除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以外的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状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责令改正权:受托付乡镇根据托付权限范围对发觉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平安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改正。行政惩罚权:受托付乡镇根据托付权限范围,由乡镇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赐予个人5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赐予单位
4、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惩罚。提请行政惩罚权:受托付乡镇发觉违法行为不属于其法定职权或者托付权限范围的,应当提请托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惩罚。 (四)托付执法方式。各区县(自治县)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与受托付乡镇签订行政执法托付协议书,明确托付执法的详细范围和权限,并自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执法托付协议书报送市公安消防总队和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五)托付执法程序。受托付乡镇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托付权限范围内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照实填写乡镇消防平安检查记录,对发觉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平安违法行为应当督促当事人刚好改正。对依法应赐予行政惩罚的消防平安违
5、法行为,受托付乡镇应当指派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办理,并以托付公安消防机构的名义作出行政惩罚确定。对依法赐予个人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消防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惩罚,办案人员应当场填写当场惩罚确定书送达当事人,对依法赐予个人20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行政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应当场收取。相关行政罚款收入应严格执行“罚缴分别”“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根据现行财政体制统一上缴国库。对依法赐予个人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赐予单位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消防行政惩罚案件,适用一般程序惩罚,办案人员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乡镇 消防 委托 执法 工作 实施 意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