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消防安全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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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安全是一个汉语词语,通常指人没有危险。素材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防火消防安全措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防火消防安全措施一、防火的基本措施有:(1)控制可燃物。用非燃或不燃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材料;采取局部通风或全部通风的方法,降低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浓度;对能相互作用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分开存放。(2)隔绝助燃物。就是使可燃性气体、液体、固体不与空气、氧气或其他氧化剂等助燃物接触,即使有着火源作用,也因为没有助燃物参与而不致发生燃烧。(3)消除着火源。就是严格控制明火、电火及防止静电、雷击引起火灾。(4)阻止火势蔓延。就是防止火焰或火星等火源窜入有燃烧、爆炸危险的设备、管道
2、或空间,或阻止火焰在设备和管道中扩展,或者把燃烧限制在一定范围不致向外延烧。(5)认真贯彻防火责任制度。配备好适合的足够的灭火器材。二、控制可燃物限制燃烧的基础或缩小可能燃烧的范围:1、以难燃烧或不燃烧的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材料(如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作建筑结构、装修材料);2、加强通风,降低可燃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浓度;3、用防火涂料浸涂可燃材料,改变其燃烧性能;4、对性质上相互作用能发生燃烧或爆炸的物品采取分开存放、隔离等措施;5、家中不可存放超过05升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6、切勿在走廊、楼梯口等处堆放杂物,要保证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防火消防安全措施根据物质燃烧原理的基本条
3、件,为了有效地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针对物质的火灾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控制燃烧爆炸条件的形成和相互作用,达到预防火灾的目的。同时还要控制燃烧蔓延途径和爆炸冲击波的扩散,避免更大范围的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一、排除发生火灾爆炸的物质条件(一)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物料,代替可燃材料、物料。1.在可燃构件上覆盖、粉刷防火保护层可提高其耐火极限,如在木板和可燃材料上粉刷水玻璃调制的防火无机涂料,其耐火湿度可达到120;木吊顶阁栏板条抹灰浆2cm,可变成难燃烧体,增加耐火极限0.50h。2.用不燃清洗剂代替汽油或易燃溶剂清洗沾油机件和零件。3.生产中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物料
4、,代替可燃材料、物料。某些化工、制药生产常常使用大量溶剂,可考虑通过工艺的改进,以不燃的或危险性较小的液体做溶剂,沸点110以上的液体常温下一般不会形成爆炸浓度。(二)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1.防止物料泄漏和空气渗入生产过程中处理的液体物料具有流动性、气态物料和粉尘具有扩散性,如果生产、使用的设备、容器和管道密封不好或操作不当,就会造成跑、冒、滴、漏现象,以致物料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负压条件下操作时,如果设备、管道密封不好,空气渗入设备内也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一般来说,渗漏多发生在设备主体连接处以及设备的封头盖、入孔盖、观察孔、液位计、取样口、管道和管件的连接处以及设备转轴与壳体的密封处
5、等。防止泄漏的措施(1)正确选择连接方法(2)正确选择密封垫圈(3)设置检测仪器(4)操作的安全要求(5)注意维修、保养(6)检漏试漏,保证密闭性2.防止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滞留在能够散发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的场所,应采取加强通风,定期清除室内粉尘等措施,以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环境。3.严格清洗或置换设备和管道对于生产、输送、储存可燃气体的设备、容器、机泵和管道等,在进气前必须用惰性气体置换其内部的空气,防止进气时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停车前,同样需要用惰性气体置换掉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或蒸气,特别是检修时需要动火时,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或蒸气必须经置换,分析合格后,才能进行检修。对于盛放过易燃
6、、可燃液体的桶、罐、容器以及其设备、动火、动焊修理前,必须用水或水蒸气将其中残余的液体及沉淀物清洗干净。置换、清洗操作和动火取样分析均应符合要求,按操作规程执行。4.采用惰性介质保护用惰性介质保护是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重要措施。工业生产常用的惰性气体有氮气、二氧化碳等。在防火技术上,惰性气体常在以下几种场所使用。(1)易燃固体物质的粉碎、研磨、筛分、混合及粉末输送时,可用惰性气体保护。(2)处理有火灾爆炸危险物料的系统,当其开车、停车、动火时,可用惰性气体置换。(3)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艺装置、储罐、管道等处应配有惰性气体管线,以备在发生危险时使用。(4)易燃液体可用惰性气体压送。(5)在爆
7、炸危险场所,非防爆电气设备、仪表等可充氮气进行正压保护。(6)几种物料混合反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时,其混合器和反应器可充入惰性气体进行稀释保护。(7)当易燃易爆物料发生泄漏或跑料时,可用惰性气体冲淡、稀释,着火时用于灭火。在使用惰性气体介质时,应根据不同的物料系统采取不同的供气系统和惰性介质,值得注意的是,必须谨防危险物料窜入惰性气体系统。二、控制和消除火源(一)严格管理生产用火。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根据此规定,甲、乙、丙类生产车间、仓库及厂
8、区和库区内严禁动用明火,若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应经单位的安全保卫部门或防火责任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许可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于烘烤、熬炼、锅炉、焙烧炉、加热炉、电炉等固定用火地点,必须远离甲、乙、丙类生产车间和仓库,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并办理用火许可证。(二)控制各种机械打火。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转动的机械设备、装卸机械、搬运工具,应有可靠的防止冲击、摩擦打火的措施,有可靠的防止石子、金属杂物进入设备的措施。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应设置防护罩。(三)严格机动车辆火星。进入甲、乙类和易燃原材料的厂区、库区的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加戴防火罩。(四)严格管理生活用火。甲、乙类和
9、易燃原材料的生产厂区、库区应有醒目的严禁明火的防火标志,厂区和库区内不准抽烟,不准生火做饭、明火取暖和烧荒,进入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随身携带的火种。在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单位除要教育本单位职工、家属不燃放烟花爆竹外,还应积极与四邻单位和居民搞好联防。如果举办焰火晚会,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申办单位应将所燃放的烟花爆竹进行实验和计算,燃放的烟花爆竹必须燃烧彻底,不得有阴燃物存在;应实地检查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飞散距离,在爆竹飞散的半径范围内不得有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易燃原材料露天堆垛。(五)采取防静电措施。运输或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措施,
10、防止静电聚积放电。进入甲、乙类场所的人员,不准穿戴化纤衣服。(六)消除化学反应热。储存有积热自燃危险物品的库房,堆垛不可过高、过大,要留足垛距、顶距、柱距和检查通道,以利通风散潮和安全检查。同时,在储存期间要注意观察和检查温度、湿度变化,防止化学反应热的积聚而导致自燃起火。对于遇空气可自燃的物品,包装要绝对保证严密不漏。要加强对遇水生热物品的管理。(七)严格电气防火措施。1.选择防爆型电气设备在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场所,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其选用的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应不低于场所内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2.根据环境选用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安装必须考虑生产环境的影响,如有腐蚀性介质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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