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广告的概念及国内外法规比较_烟草法规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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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草广告的概念及国内外法规比较_烟草法规工作 烟草广告的概念 广告是指由确定的广告主付费的,目的在于推广其商品和服务,影响消费者的看法和行为的信息传播活动。广告活动的构成要素有广告主、广告代理商、广告媒介、受众(消费者)、广告信息等。烟草广告是广告的一种,根据烟草广告暂行管理方法的规定,烟草广告是指烟草制品生产者或经销商(烟草经营者)发布的,含有烟草企业名称、标识,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等内容的广告。烟草广告的概念包含了以下几个要素: 1、明确的烟草广告主 广告主也称“广告客户”,它是广告行为的主体。根据11015年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界定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
2、务供应者担当费用,通过肯定媒介和形式干脆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供应的服务的商业广告。这其中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供应者”便是我们所称的“广告主”。广告中明确体现广告主是为了使广告接受者了解广告的信息来源。这样既可以使广告主对其所发出信息的真伪负责,也可以使消费者放心的购买作了广告的商品,这也是广告与新闻等其他传播活动的不同之处。新闻等产生错误,一般由新闻的发布者和供应者负责,而不由被宣扬的主体负责。同时广告法也对广告主进行了界定: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供应服务,自行或者托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因此,烟草广告的广告主就是指烟草制品生产者或经营者。 2、
3、肯定的烟草广告费用 烟草广告费用即指烟草企业自行或者托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烟草广告所需花费的广告制作、发布费用以及需付给广告经营者的佣金等等。 3、特定的烟草广告媒介 广告通过肯定的传播渠道到达受众,广告媒介是一种用于向其目标受众表现某一广告的有偿手段。因此,我们拥有电视广告、广播广告、报纸广告等等。品头传播虽然也是一种信息传播的手段,但并不是一种广告媒介。过去,广告主利用传统的大众媒介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海报等传递他们的信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兴的媒介形式也被广告主充分的利用,如:直邮广告、互联网广告、手机短信广告等。除此之外,广告主还利用大量新兴的非传统媒介到达自己的受众,如购物
4、推车、充气模和录像带等等。媒介空间和时间的策划、排期以及购买对广告效果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而对于烟草广告来说,其发布媒介有肯定的特别性,因为各国对吸烟普遍持反对看法,因此对烟草广告的限制也特别多。我国也不例外,广告法、烟草专卖法及烟草广告暂行管理方法都对烟草广告发布的媒介有所限制: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侯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竞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所以烟草广告的发布媒介是特定的,与其他广告相比是相对狭小的。烟草广告发布只能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外的媒介。 国内烟草广告的立法规则 我国涉及烟草广告的法律有11011年6月全国人大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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