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方案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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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局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方案3篇 工商局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方案第1篇 为切实提高集贸市场监管水平,全面打造消费平安集贸市场,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集贸市场监管工作的看法的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市场实际状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化落实科学发展观,仔细贯彻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集贸市场监管工作的看法的文件精神,深化开展以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德为,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公允竞争行为,确保上市商品质量,人民群众能够放心消费,进一步促进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从根本上解决部分市场无证无照经营、交易行为混乱的问题。在整治活动中要把做好市场日常
2、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突出工作重点,更好地净化、美化市场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把我区建设成为美丽、整齐、文明的现代化城市做出主动贡献。 二、整治重点 此次整治活动以区各市场为整治范围,重点放在城区各类农贸市场,将集中整治与日常规范相结合、经营者自律和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探究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坚持整体推动、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爱护诚信经营、打击欺行霸市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为重点内容,以各农贸市场为重点整治领域,加强食品平安监管,证照管理,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短尺少秤、掺杂使假、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 三、主要措施 各工商所作为辖区市场监管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各类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干脆负
3、责,分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也将协调组织各科室成立专项整治执法队伍,负责对重大违法案件及突发应急事务的处理。 (一)清查经营主体,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各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的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普遍清理检查,仔细根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对经营资格不完备的限期补办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峻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各市场开办单位明确,相关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仔细开展规范化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设立宣扬栏,对各项相关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责任、文明规范化诚信市场标准
4、及上市商品各项规范进行公示。 (三)农贸市场划行归市。布局科学合理,商品摆放整齐,无店外、摊外经营;实施定期检测,确保农产品平安;活鸡宰杀、鲜鱼、肉类、熟食等重点摊位和业户,严格卫生管理,达到有关食品德业卫生标准和五小行业卫生标准。市场环境整齐。市场内地面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垃圾中转站或垃圾箱外观整齐,垃圾日产日清,无乱扔乱倒、乱贴乱画现象;市场下水道畅通无淤,场内无积水;市场公厕有专人保洁,卫生良好。 (四)强化上市商品监管,确保质量合格平安。严格检查上市商品的质量,仔细开展菜单式巡查工作,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合格证、无经营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商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
5、品,禁止上市销售的变质产品、失效产品等。同时,组织对集贸市场中的重点商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商品逐出市场,对发觉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加大执法力度,净化市场综合环境。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尺少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行为。对市场内的肉霸、菜霸、市霸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惩处。 (六)健全落实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仔细落实市场日常巡查制度、市场预警制度、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制度、网格化监管制度,仔细做好市场检查工作,主动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时间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
6、。由各工商所会同市场主办方对市场经营户进行调查,并填写调查信息表,刚好驾驭市场经营户状况,分类开展市场秩序整治。 (二)全面整治阶段。各科(室)工商所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对各类市场逐个进行整顿治理,深化落实工作措施,强化市场整治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切实抓出成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分局将对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工商所也要适时开展自查,发觉问题刚好通报,确保工作到位。同时将本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状况进行总结,写出总结报告后上报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分局成立由盛宏才副局长任组长,消保科、监管科、经检大队、监察室、办公室、各工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区市场秩序综
7、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科,并成立以消保科、经检大队、监管科为骨干的专项整治队伍。检查中发觉的重大问题和大要案件,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 (二)明确职责,肃穆纪律。各单位在市场综合整治行动中,要根据分工,仔细落实监管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岗位责任制,对于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监察室要刚好调查,肃穆处理。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对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的状况,分局将组织监察室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工商局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方案第2篇
8、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依据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要求,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及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对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全面实行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动身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协作,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严厉查处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
9、机制,促使我区房地产市场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达到整顿规范与健康发展并重。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根据规范标准、简化程序、透亮公开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亲密协作、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培育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恳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实现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整治内容 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简单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一)依法查处房地产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
10、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违法不究以及在行政许可中的索贿受贿等行为。 (二)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非法占地、私下协议圈占运用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囤积土地,私自变更土地用途,未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法强制拆迁,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抽逃注册资本金等行为。 (三)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批准的范围预售房屋,擅自出租、出售公共部位、配套设施牟利,未办理前期物业招投标手续和按规定预留物业管理用房,不按规定办理物业管理资料交接,
11、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诱导欺瞒消费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合同欺诈,偷逃税等行为。 (四)依法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申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备案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发布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看房费、吃差价,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格证,随意抬高或压低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加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等行为。 (五)依法查处房地产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供应服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变更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等行为
12、。 (六)对我区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状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开发企业是否在我区注册,是否单独办理税务登记,是否在我区纳税(包括企业所得税)等状况。 四、整治工作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崂山国土分局、崂山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城管局、区拆迁局、崂山国税局、崂山地税分局、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工商分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于兴慧担当召集人,以上各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市规划建设局,于兴慧同志担当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13、。根据审批权限与责任挂钩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如下: 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专项整治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负责组织查处建设、预售、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崂山国土分局:参与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取得状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查处土地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崂山规划分局:参与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全区在建项目规划审批执行状况进行清理检查;帮助认定规划审批、变更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区财政局:参与由联席
14、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根据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对我区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状况进行排查。 区审计局:参与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依法对排查中发觉问题的国有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确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构提出处理惩罚看法。 区监察局:参与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区城管局:参与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物业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青岛市相对集中行政惩罚权条例的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市政管线违法接入行
15、为依法提交执法部门查处。 区拆迁局:参与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违法拆迁等行为。 崂山国税局、地税分局:参与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落实和税收征管措施的建立状况;检查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和纳税申报状况,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参与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根据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对全区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价格执行状况进行检查;负责查处销售商品房未按规定或未按规定的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收取其他费用、高于标示的价格进行销售的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中
16、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 崂山工商分局:参与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参与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协作有关部门健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完善长效机制。 五、整治工作时间支配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5月1日5月15日) 1.全面部署相关工作,制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内容、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责。 2.分别召开由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参
17、与的座谈会,听取各方看法,深化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开通举报、投诉热线,接受广阔群众的监督。 (二)实施检查阶段(XX年5月16日8月31日) 1.5月16日6月30日,自查阶段。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结束后,于6月25日之前,各相关管理部门将书面自查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开发企业)(附件4)并附书面自查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及财源建设办公室(区财政局);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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