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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信用社担保借款合同范本信用借款是指企业凭借自己的信誉从银行取得的借款。我收集了信用社担保借款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信用社担保借款合同范本【一】信用借款合同范本贷款人:_借款人:_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 大写 )_,借款种类为_,借款用途为_.其次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样的,以借款借据为准。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 .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 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
2、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 月、季或年 )付息,每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殊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的,则该笔货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第五条 借款人承诺:1、按期偿还贷款本息;2、按合同约定用途运用贷款,不擅自变更借款用途;3、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运用状况的检查监督;4、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催讨差旅费、诉讼代理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等)由借款人担当。第六条 贷款人承
3、诺:1、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向借款人供应贷款;2、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3、对借款人供应的资料保密。第七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如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第八条 违约责任(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 含展期 ),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另加收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3、不按合同约定运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对提前归
4、还的贷款按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经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殊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运用贷款的;( 3)不接受或不协作贷款人对其贷款运用状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 4)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加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财产遭遇哄抢等事务的;( 7)卷入重大不
5、利诉讼的;(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惩罚的;(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选资金(本)的;( 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削减注册资本等的;(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居处地或经营范围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 撤销 )营业执照的;(14)发生其他严峻影响偿还贷款实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供应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担当下列责任:1、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2、向借款
6、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干脆损失( 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九条 合同的履行:1、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2、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干脆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第十条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 查询、披露 )借款人的有关信息。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三条 附则1、借款借据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
7、借款人担当。3、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精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殊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4、本合同一式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持一份,效力同等。借款人借款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代理人)货款人贷款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代理人)签约地点:_签约时间:_年_月_日信用社担保借款合同范本【二】借款人:_居处地:_法定代表人:_贷款人(牵头社):_居处地:_法定代表人:_贷款人(成员社):_居处地:_法定代表人:_贷款人(成员社):_居处地:_法定代表人:_贷款人(成员社):_居处地:_法定代表人:_贷款人(成员
8、社):_居处地:_法定代表人:_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须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淌资金贷款,由保证人供应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方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同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第一条 定义和说明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根据下列含义进行说明:1.1 “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纳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根据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供应的贷款。1.2 “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与,共同协商社团贷款
9、相关事宜的组织。1.3 “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托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与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1.4 “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1.5 “贷款担当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1.6 “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其次条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2.2 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供应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精确。2.3 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2.4 为履行本合同须要
10、,在牵头社开立特地帐户。2.5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运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2.6 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帐户主动划收。第三条 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供应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依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贷款人 承诺金额_县_a农村信用合作社_万元_县_b农村信用合作社_万元_县_c农村信用合作社_万元_县_d农村信用合作社_万元_县_e农村信用合作社_万元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变更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
11、用途。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个月,自 _年_月_日起至_ 年_月_日止。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3.5 借据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样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_。4.2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第五条 贷款发放5.1 贷款人应当根据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5.4条约定的时
12、间发放贷款。5.2 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5.3 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特地帐户。5.4 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6.1 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运用借款;6.2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6.3 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6.4 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运用状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6.5 主动协作贷款人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贷款人供应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
13、产负债表等报表资料;6.6 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供应材料的真实性、精确性、完整性负责;6.7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务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马上归还借款本息。6.8 对贷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6.9 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6.10 变更居处、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
14、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6.11 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急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马上书面通知贷款人。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7.1 要求借款人供应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7.2 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依本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全部其他应付费用;7.3 对借款人躲避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峻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7.4 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供应借款,因借款人缘由造成拖延的除
15、外;7.5 对借款人供应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状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八条 还款:8.1 借款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刚好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8.2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 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接着担保的书面看法,经过社团会议确定同意,由社团全部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接着执行。8.3 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担当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8.4 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担当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8.5 贷款逾期和未根据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运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根据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第15页 共15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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