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我市路政执法工作-浅谈当前经济形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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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我市路政执法工作:浅谈当前经济形势浅谈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我市路政执法工作【内容提要】路政执法是依法治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随着马路建设事业的突飞猛进,在我国改革开放持续深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逐步实施的新形势下,严格和规范路政执法已经成为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和必定趋势。本文试通过对我市近年来路政执法工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找出加强路政执法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关键词】 马路 路政执法 依法行政马路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已深化人心,“要想富,先修路”充分说明白建设马路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市马路建设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经过长期不
2、懈努力,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京沪和日东高速为“主动脉”,干线马路为“支血管”,县乡马路为“微血管”的马路网络,这个全新的马路网络不仅改善了我市的投资环境,而且促进了全市的经济发展。就马路路政执法工作而言,马路路政执法处在依法治路实践活动的第一线,肩负着维护路产路权的重要责任。马路路政执法的状况如何,对于推动马路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马路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特殊是加入世贸组织,对马路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马路路政执法工作,是我们必需仔细探讨的一个课题。一、近年来我市路政执法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近几
3、年来,随着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实行,马路路政执法工作不断得到改进和加强,马路路政执法部门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加大法律宣扬和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为保障,建立和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坚持依法行政,推动依法治路,较好地完成了路政管理执法工作任务。从我市的状况看,我市12个县区马路管理局担负着2022公里国省干线马路路政管理任务,自马路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共查处路政案件近10万起,查结率在101以上,收取路赔费约4千万元,确保了道路平安、完好、畅通,为加快马路事业发展供应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但是,马路路政执法活动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与目前不断加快的法制化进
4、程不相适应,与马路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的大好形势不相适应。(一)法律法规不完善,立法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法律法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马路法与其他法律法规内容交叉、不明确。如城市规划法与马路法等马路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出现交叉。马路两侧城市、乡镇规划建设距马路的距离许多不能满意马路法规定的建筑限制区的范围。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争取政府各部门的支持,实行联合审批。二是以马路法为母法的法律体系不健全。马路法的实施构筑了马路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为路政执法供应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但它作为马路法律法规体系的龙头,很多规定原则性、概括性强,缺乏可操作性。与之配套的法规
5、、细则等却始终没有出台。就连路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规定都具有争议性。交通部认为是托付授权,而有些部门却认为是法律法规授权,也有人认为是行政授权。笔者认为后者比较合理。因为马路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确定由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马路行政管理职责。”这里的“可以确定”一词的含义已特别明确,即可以确定也可以不确定。没有法律依据,行政权力不能处分。因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这一规定确定由马路管理机构行使马路行政管理职责属行政授权,行政授权产生新的执法主体。而托付并不产生新的执法主体,只是以被托付人的名义实施执法行为。(二)体制不健全,有待进一步理顺体制不健全主
6、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路政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二是路政、运政、交通稽查出现执法交叉,多头管理,权限不明。三是由于法律法规的交叉导致马路与土地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部门管理权限不明。这方面的问题在马路用地、建筑限制区的管理上尤其明显。土地管理、建设规划审批等部门在涉及马路的有关审批规划时,仅从其部门管理权限、范围及程序动身,忽视马路法律法规,作出与马路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划审批。2001年,某县区马路管理局依照马路法律法规认定11处民用建房为违章建筑,做出了处理确定。但是,这11位当事人却以其房屋是依据建设部门的规划、许可建设的,有合法的规划审批手续为由,拒不执行违章处理确定。
7、这种状况造成执法工作的混乱和冲突,为路政执法带来了相当大的阻力。这类问题带有肯定的普遍性。四是市级马路机构和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关系不明确。全国各地有的省市是将马路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和业务全部下放,归地方管理,有的省市却下放一部分,有的全部实行垂直管理。就在我们山东各地市也不尽相同。有的地市马路管理机构受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马路管理机构的双重领导。有的地市人员编制却由市人事局和编委确定,干脆受当地政府领导,业务上受上级马路管理机构指导,我们临沂就是这种状况。这种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的交叉管理体制必定会给路政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不利,从根本上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三)路政执法手段薄弱,执法环境有待
8、进一步净化 路政执法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路政执法强制权和强制手段有限,缺乏必要的执法保障。路政执法的相当一部分都处于动态管理之中,如查处超限运输、违法建筑、损坏路产等案件,由于缺乏扣车、扣证等强制权和强制手段,申请法院执行又存在费用高、时间长、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致使此类许多案件难以查处。二是地方爱护主义仍有市场,行政干预致使执法力度减弱。有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建设通信工程等以影响地方经济为由干扰路政执法,干脆导致私设非马路标记、电缆杆线、私开平交道口现象严峻。三是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执法基础不稳固。受 “要想富,先占路”思想和经济利益的驱使,置自身和他人平安于不顾,在马路两侧和马
9、路用地上摆摊设点、乱搭乱建现象严峻,同时,暴力抗法事务也屡屡发生。 (四)人员装备不足,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市马路系统现仅有路政人员150余人,每个单位上一百零一公里的管养路段,却只有一辆最多两辆巡查车,高速马路也只有七八辆。每个单位的路政执法人员也最多不足10人,在紧缺的路政人员当中,其年龄结构、学问层次还参差不齐,执法和服务水平不一。应当说,马路系统各单位对执法工作是高度重视的,坚持把执法工作作为展示马路行业文明形象的一个“窗口”,狠抓执法教化培训。近几年,我市马路系统每年执法人员平均都能接受60课时以上的系统培训,大多数执法人员都基本能适应马路路政执法工作的须要。但整个执法队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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