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书记员管理制度应该改革和完善 完善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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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行书记员管理制度应该改革和完善 完善管理制度2003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方法)。管理方法将书记员定位为以法庭记录为主的审判事务性协助人员,建立了书记员单独序列,实行单独的书记员管理方法,对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方法,从而解决了书记员队伍不稳,素养不高的问题。 管理方法规定,书记员应当实行单独序列和合同管理,变更了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的晋升模式,管理方法规定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和合同制管理,国家设立书记员专项编制,书记员不再拥有行政编制。这就使得书记员即使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也不行能任命为法官,切断了书记员晋升为法官的渠道,
2、斩杀了书记员成为法官的法律追求和法律志向,扼杀了聘任制书记员的工作热忱,严峻影响书记员的工作主动性。由于聘任制书记员的职级待遇低,几乎没有任何晋升空间,因此,绝大多数在工作岗位上的聘任制书记员都担心于现状,只是把该职位作为一个跳板,待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后就立刻离职,聘任制书记员在某些法院流失特别严峻,形成了招一批,走一批,再招一批,再走一批的恶性循环,严峻影响了法院工作的正常开展。再有书记员在庭审记录过程中会接触大量的国家隐私,书记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流淌性较大,很有可能造成国家机密泄露,给法院保密工作带来肯定的困难。聘任制书记员与录用制书记员进人程序并无实质区分,比法院行政人员的门槛更高(需加试法
3、律专业学问),行政人员、法警在通过司考后均都能顺当任命为法官,书记员长期工作在审判协助一线,经过肯定时期的学问积累,大多在通过司考后能胜任基层法院审判工作,但因政策使然,不能过渡到审判岗位,这种书记员只能终生为“书”、从事协助工作的管理模式既不人性也不现实,严峻影响了书记员的工作的主动性和队伍的稳定性。2022年以来我院共招考书记员4名,2人通过司法考试,但因不能转任法官,都有通过再次考试到其他部门工作的念头。现各地法院都已意识到书记员管理制度的弊端,招考进人时都不再招考书记员,而是通过招考行政人员、法官助理等方式回避书记员管理制度,所以现行书记员管理制度急需改革和完善。 笔者认为,为发挥书记
4、员奋勉进取的激情和酷爱本职的工作热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行书记员管理制度加以改革和完善。 1、应准许通过司法考试、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书记员过渡或任命为法官。“审”与“书”之间的协作与互助,只有亲身体验过的人才能更好的驾驭、更好的相互协作。依据管理方法第一条“书记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工作”,假如法官连书记员的工作都没做过,也就没有资格去指导书记员工作,应准许通过司考,在法院工作达到肯定年限,工作实力较强,符合法官任命条件的书记员通过肯定的程序被任命为法官;或因地制宜,由高级法院组织选拔考试,择录优秀书记员过渡为法官;或允许聘任制书记员过渡为法官助理,渐渐过渡为法官。在当前西部地区部分基层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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