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的智慧之光 智慧之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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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和谐”的智慧之光 智慧之光 摘 要:对“天人合一”的诗性才智进行审美解读,揭示中国儒、释、道三位一体的和谐思想,分析和谐美学的主要表现方面,揭示“和谐”是中国美学的基本特征。针对目前美学界存在的的失谐问题,对所持有的人生看法作出主动回答。关键词:天人合一 审美 和谐 境界世间万物由于延绵不绝地从相同的根源而化生,因而统合成一体。换一种说法:万物通过创生的过程得以统合。于是,在道或天的形象覆盖下的万物实为一体,万物都共同分有实在的本性。如孟子的“知性即知天”就是把人性与天道的合一放在相识论高度上加以思索的。老子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认为宇宙间有四大,人居其一,人以地为法则,
2、地以天为法则,天以道为法则,从一个侧面确立了人与天的相互关联。这种强调在自然与精神间建立一种和谐化关联的“天人合一”思想对中国古代审美境界论的影响是巨大而又深远的.美的本原问题和审美的归宿问题就逻辑地统一在“天人合一”观念中。如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就指出“道”(“天”)是万物的本原。庄子称“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大美实为道之美。从另一方面看,审美的最终归宿是人合于“天”。 庄子“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人生境界,并把这种境界称为“天乐”境界、“、至乐境界,所谓“与天和者,谓之天乐”。 所谓“乐”是人与自然合一的情感体验结晶。如何达到天人合一?老子就认为要相识到无形无
3、象的世界本体道,主体必需“抱一”“守中”“涤除玄鉴”。 庄子则主见“心斋”“坐忘”,要求主体要“虚而待物”。中国美学的主导精神对“和”美的追求,和谐是中国美学的基本特征。倘以儒、道、禅三家来看,更能看出中国美学的和谐基调。三家美学中,儒家美学偏重个体与社会间的和谐,道家美学偏重于个体与自然间的和谐,禅宗美学偏重于个体与自我的和谐;儒家注意现实的人伦之和(人和),道家崇尚心灵的“天和”之境,禅家追求心性的自足圆成(心和);正所谓“红花白藕青荷叶,三教原来是一家”。在中国哲学中,和谐化辩证思维的的运用随处可见,并由此形成一系列对偶范畴。如:理与气,心与物,阴与阳,道与器,形与神,虚与实,体与用,性
4、与情,理与欲,义与利,名与实,知与行,动与静,内与外,天与人,法与礼,有与无,道心与人心等等。诗人的阳刚与阴柔,豪放与婉约,优游不迫与镇静痛快等性格,也极大地丰富了中国古代的诗性才智。和谐辩证化思维更强调双方的互摄、互化与互生,更强调差异的和谐化与对偶的统合化,因此,在中国“和合”文化中,类似上述的对立与冲突均无本体上的真实性,而只是和谐的表征。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就是强调文与质(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刘勰进一步发挥文质的辩证关系为一方面是“文附质也”,另一方面是“质待文也”,提出“文质相称”的创作主见。对“和”美的追求,和谐构成了中国美学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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