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考勤管理工作制度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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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局考勤管理工作制度3篇 工商局考勤管理工作制度第1篇 为加强全县工商系统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 1、机关工作人员按县政府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并按规定签到、签退。 2、外出执行公务人员,不能按时签到、签退的,应提前或事后(最迟为事后其次天)由带队领导(或股室负责人)将派出人员名单、事由及返回单位时间通知监察室登记备查,否则视为旷工。 3、遇特别状况(主要为天灾人祸),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应告知分管领导请假,由分管领导通知县局监察室记录备查(事后须补请假条),否则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4、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觉,每次记旷工半天。无事串岗行为视
2、为擅离工作岗位,查岗时工作人员不在岗位的(因公执行公务除外),每次记旷工半天。 二、基层分局 1、分局实行日考勤管理,每天按县政府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签到。 2、分局人员实行轮休制,轮休时间连续不得超过2天。 3、分局逢圩日,全体人员必需到岗到位,不得轮休(天灾人祸除外)。 4、分局人员轮休每次限制数:分局4名,其它分局2名。 5、分局轮休人员,应事先填写轮休登记表,由分局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轮休。未填写轮休登记和批准的,一经督查发觉,视为无故旷工。 三、请假 1、全局系统人员因事请假,一律凭请假条为准,不得以口头形式告假、请假,特别状况可事后补上请假条。无请假条视为旷工。 2、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因
3、事请假,先由由分管领导(挂点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分管领导或局长不在家,由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批准(下同)。 3、一般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半天内由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批准,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4、分局长因工作须要离开辖区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说明报告。全局系统干部职工离开县境内一律报请局长批准。 5、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等,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分局应于次月3日前将本单位月考勤统计表报监察室。 7、县局将组织对考勤状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次指定一名班子成员详细负责。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嘉奖和干部提拔运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
4、工作纪律者,作如下处理: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或旷工达1天者,进行股室内部指责教化;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以上,或旷工达二天以上的,全局系统内书面通报指责,违反公务员法及其国家相关规定的,按规定处理。 工商局考勤管理工作制度第2篇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为了确保出勤的精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及分公司。 2、 考勤方式及对象 公司考勤实行签到制,必需为本人亲笔签名。 3、工作时间 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4、签到管理 4.1签到时间为每天早晨实际到岗时间,需为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代签。 4.
5、2 因公外出若会影响正常签到,须向办公室负责人做以说明,经部门主管确定,登记后方可。 4.3因私外出需须向办公室负责人做以说明,经公司负责人确定,登记后方可,工资考勤以实际扣除。 5、休假管理 员工休假需提前一天向本部门主管申请,经本部门主管协调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6、请假流程 6.1员工请假必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交考勤人员备案,未在考勤人员处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按旷工处理。 6.2办公室人员请假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各部门员工请假一天经部门主管批准,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7、缺勤处理 7.1 迟到、早退者, 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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