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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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BJDA-C-(ZD)(XK)(SC)-13-3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许可项目名称: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编号:38-2-06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 4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受理2个工作日 审核9个工作日 复审2个工作日 审定2个工作日 受理范围: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总部、药品零售企业主动申请注销的,由企业所在地市药监局分局受理。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企业登陆北京
2、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依据受理范围的规定,申请人主动申请注销,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注销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担当法律责任的承诺; 5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托付书。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楚,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运用A4纸打印或复印,根据申请材料依次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
3、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企业名称相同,核实企业是否有已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岗位责任人:市药品监督局分局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刚好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须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须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并网上填写行政许可移送表上部,运用电子签章,于当日将申请材料转发市场监管科;
4、市场监管科审核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于3日内将补正材料通知书返至受理人员,双方在行政许可移送表下部,运用电子签章;受理人员在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的次日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网上填写行政许可移送表下部补正告知时间,运用电子签章。 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 5对已经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药品经营企业,不予受理。 6受理通知书、接收材料凭证、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注明日期。 期限:2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移送 标准:材料精确,手续清晰。 岗位责任人:市药
5、监局分局受理人员与市场监管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受理人员将申请材料整理、填写行政许可移送表上部,同时将受理通知书由受理办移送人员于受理期限内转送市场监管科审核人员,交接双方须网上填写行政许可移送表上部,运用电子签章。 三、审核 标准: 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岗位责任人:市场监管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材料审核 根据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看法 1符合标准的申请材料,提出准予许可的审核看法,网上填写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表,写明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项、目,运用电子签章,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复审人员。 2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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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 零售 企业 经营 许可证 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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