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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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实行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看法(国发20xx6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看法(鲁政办发20xx29号),进一步缓解城区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出以下实施看法。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公交都市为契机,树立“城市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理念,根据“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绽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的城市发展框架,遵循便利群众、综合连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公共交通全域统筹,加快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围绕
2、“东城提速、西城优化、北城加密”战略,不断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网络,扩大公共交通覆盖面,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公交信息系统建设,形成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二、发展目标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现代有轨电车等多种形式的大容量公共交通,建设综合交通枢纽,优化换乘中心功能和布局,提高站点覆盖率,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通过提高运输实力、提升服务水平、增加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努力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慢行交通为补充、特色公交为亮点的公交发展模式和平安牢靠、经济适用、快速便捷、绿色环保、智能高效的公交服务体系,将青岛市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
3、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到20xx年,力争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1%,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2%,早晚高峰时段公共交通车辆平均运营时速达到18公里,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23标台,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66%,公共交通车辆进场率达到93%,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34%,城市公共交通电子支付卡运用率达到70%。到20xx年,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公交优先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基本全覆盖,早晚高峰时段公共交通车辆平均运营时速达到20公里,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25标台,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80%,公
4、共交通车辆进场率达到101%,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40%,城市公共交通电子支付卡运用率达到80%,城市轨道交通建成线网超过170公里。三、主要工作任务(一)提升规划调控实力。结合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公交场站规划、公交专用道规划、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等,并纳入城市限制性具体规划。提倡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划模式,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应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和群众出行须要,统筹城市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利用和交通需求,科学谋划公共交通发展与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实力。各项规划要以青岛市全域为规划范围,科学规划线网布局,优化
5、重要交通枢纽布局,建立现代城市换乘系统,优化公共交通方式功能结构,加强与个体机动化交通以及步行、自行车出行的协调,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连接和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年度实施安排,确保规划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地铁办)(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存量挖潜改造提升、增量强制规划配建的原则,不断提升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提高公共交通的便利性和舒适性。将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含换乘枢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停靠站、候车亭等)、轨道交通车站(含出入口风亭、车辆段、停车场、限制中心等)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含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自然气汽车加
6、气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并实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运用。落实公交枢纽场站建设用地,加大公交枢纽场站建设投资力度,在公交枢纽场站内应依据实际须要同步规划建设公交车辆加气、加油、充电等配套设施。对已规划的公交枢纽场站应尽快列入建设安排,及早开工建设,便利运营调度、线路开拓和市民乘车,提高公共汽(电)车进场率。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连接以及轨道交通与公共汽(电)车的连接,推动与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相配套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换乘设施建设,提高换乘效率。城市规划区内,应综合考虑周边用地状况及公共交通发展需求,按规定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交
7、通基础设施。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进行前期审查和后期验收,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设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三)提高车辆装备水平。依据城市发展实际须要,大力发展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地面公共交通系统,合理规划建设现代有轨电车等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统,有序推动轨道交通系统建设。推动低能耗、低排放、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的应用,提高大容量、低地板公交车辆和空调车等车辆的运用比例,提高车辆舒适程度、技术性能和节能减排水平。完善公交车辆技术准入和修理检测制度,保障城市公交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主动开展新能源公共交通车辆示范和推广工作,加快建
8、设清洁能源、新能源公交车辆的配套服务设施,完善支持政策和配套服务设施网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四)加强土地综合开发。城市限制性具体规划要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相互连接,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监管,已投入运用的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不得随意变更用途;已变更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后重新供应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规划确定的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不得擅自拆除、改建、迁移、占用公共交通设施。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根据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运用者在符合规划
9、且不变更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公交企业运营亏损。(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五)拓宽投资融资渠道。根据市场化的要求,推动公共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公共交通企业利用优质存量资产,通过特许经营、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多种形式,吸引和激励社会资金参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在市场准入标准和实惠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公共交通企业可以开展与运输服务主业相关的其他经营业务,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加市场融资实力。加强银企合作,创新金融服务,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供应优质、低成本的融
10、资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金融工作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六)保障公交路权优先。优化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设置,逐步提高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改善公共交通通达性和便捷性。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的实际状况、交通流量、出行结构等因素,科学设置公共交通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在单向3车道及以上或有条件的城市道路辟建公共交通专用道,市区新建、改建的主干道也要同步规划、建设公共交通专用道,逐步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增加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管理设施投入,加强公共交通专用道的监控和管理,在拥堵区域和路段取消占道停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对违法占用公共交通专用道行为的执法力度。配套设置清楚、直观的公共交
11、通优先车道标记标线等标识系统,使公共交通流与其他交通流明确区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七)推动智能交通发展。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改造传统的管理模式,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将公交智能化建设纳入城市信息化建设体系,根据智能化、综合化、人性化的要求,推动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服务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重点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平安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努力向群众供应全方位的综合交通“一站式”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移动支付体系建设,全面推广普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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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关 优先发展 公共交通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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