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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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篇 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1篇 县商务局开展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鲜肉和肉制品质量平安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为保障鲜肉和肉制品消费,结合我局职能,现制定县商务局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强化生猪产地和屠宰检验,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肃穆查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先行开工建设、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先行投产运营以及出借、转让定点屠宰标记牌和证书的行为。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严把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设置准入关,加大对生猪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
2、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生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净化肉制品市场。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相识,加强组织领导。 生猪产品是我县居民日用肉类主食之一,各屠宰企业本着对人民负责,对自身负责的看法做好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平安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制定详细分工,明确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确保生猪产品万无一失。 (二)严格生猪屠宰检疫证章标记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厂(场)根据规定建立屠宰检疫证章标记管
3、理制度,把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无害化处理印章以及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坚持生猪肉产品两章两证上市流通的规定。全县全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的肉品必需具备两章两证,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方能出厂(场)流通。如有不根据规定运用或伪造、屠宰、买卖、租用、转借屠宰标记和证章的,以及不根据规定建立台账记录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赐予惩罚。 (三)严禁生猪注水、制售病害肉、运用注水肉、病害肉等屠宰违法行为。 各屠宰企业严禁在生猪屠宰之前、过程中对生猪注入有害物质,对注水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要坚
4、决取缔,对在厂外给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的,要予以严厉惩罚。对注水时掺入有毒有害物质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把好入厂(场)生猪关。 对入场生猪,一是仔细做好生猪入场监督查验。查验入场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严禁无免疫耳标、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入场,严禁染疫、疑似染疫生猪入场。二是仔细做好宰前检查。生猪屠宰前2小时应按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查栏,严禁病害生猪入屠宰间。三是与屠宰实施同步检疫,严禁病害生猪产品出场。四是做好检疫全过程记录。 (五)严格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平安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公开上墙,刚好更新时效性内容,坚决落实屠宰企业作为肉品质
5、量平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检查企业屠宰生猪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是否照实记录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是否建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病害猪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是否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质量平安管理制度落实状况,落实禁止从瘦肉精高发地区进购生猪和12小时静养待宰等制度要求,对发觉的问题,要刚好、有效的做到整改。企业加强诚信体系的建设,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建立食品平安信用档案。 (六)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按有关规定每月3日前向我局市场秩序科报送上月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和光盘,光盘必需是全程录像。不按时报送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月报表的,报送的数据不仔
6、细核实甚至弄虚作假的,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资金结算时,报送的光盘不合格,均视为无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时间支配 5月12日5月19日为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6月1日为清理整顿阶段;6月2日6月5日为检查验收,规范巩固阶段。 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2篇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2236号)和富宁县食品平安委员会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县行政区域内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杜绝餐饮服务供应单位购买运用假冒牛羊肉、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肉品、病死畜禽肉和不符合食品平安标
7、准的肉及肉制品食品原辅料,进一步强化食品企业质量平安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广阔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念,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维护食品平安秩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范围 我县辖区内的餐饮服务供应单位,特殊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心厨房等重点单位,农村、城市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 三、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选购、运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2.是否存在选购运用病死畜禽、假冒牛羊肉以及运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3.是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选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制度。 四、实施步骤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
8、原则,深化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整顿与规范、监督与自律相结合,仔细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要求,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分三个阶段完成整治行动的任务和目标: (一)广泛动员阶段(5月30日至6月7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支配布置检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确保检查工作高效有序;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7日至11月30日)根据检查方案仔细开展检查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仔细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下步工作,构建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四)在专项整治期间,主动协作上级部门对此项工作开展状况的督促检查。 五、
9、工作要求 (一)各股室对此次监督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细心组织,严格标准,依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根据工作方案,把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仔细履行检查职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在检查过程中发觉的问题应要求被检查单位马上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进行查处。主动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对于须要移交的案件刚好根据程序移交。切实做到认证履职,不走过场。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充分利用已经建立好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主动性。落实生产经营者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报告义务,要求生产经营者发觉购进原料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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