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和谁做生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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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在和谁做生意? 在我国的外贸实践中,存在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人与公司相混淆。一个长期从事外贸生意的人往往有自己的公司,有时还不止一个。而外贸业务中由于长期交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往往两个人之间的协商就可以完成一单交易,至于这单交易是与对方公司进行的还是与对方个人进行的,通常是通过口头约定或者心照不宣,双方并不刻意去挑明这个问题。尤其是基于利益的选择,外贸生意人往往实行敏捷的处理方式,有时以个人名义、有时又以公司名义从事进出口活动,甚至有时借用别的公司的名义来完成某单进出口业务,导致了外贸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法律关系含混现象。大部分业务可以顺当完成,但是,一旦出现纠纷,很难证明是谁在与谁做
2、生意,产生了法律关系认定的困难。 一、一则案例提出的问题 2001年5月8日,自然人王赘眨泄瘢晕夜谢饷彻荆鲁啤爸谢尽保拿逵朊拦鶬BC公司订立进口合同,约定由美国IBC公司向中基公司供应一批PBT废弃塑料。在这份编号为STE5的合同中,代表卖方美国IBC公司签字的,是我国某市海岸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字校蚍浇鲇型鮻赘盏那趾痛蛴谋桓嬷谢镜拿疲挥兄谢镜母钦隆? 2001年6月1日,美国IBC公司根据合同约定通过海运方式向中基公司发运了PBT废弃塑料,提单上记载发货人为“美国IBC公司”,收货人为“中基公司”,装货港为纽约,卸货港为中国上海,货品为PBT废弃塑料。随后,美国IBC公司向中基公司开具
3、了发票及装箱单,发票及装箱单上载明货物的数量为49.78公吨,价格为每公吨360美元,金额为17920美元。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海岸公司提取了货物。但是,此后无论是中基公司还是海岸公司都拒绝向美国IBC公司支付货款,美国IBC公司在多次催款无果之后,向我国某市法院起诉了中基公司和海岸公司,恳求法院判令中基公司给付拖欠的货款计17920美元,海岸公司担当连带责任,并恳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因欠款而造成的利息损失、律师费用以及因起诉而产生的公证费、差旅费、诉讼费等。 然而,在庭审中却出现了令人意想不到的争议: 作为被告之一的中基公司在庭审中辩称:本案所涉货物的实际收货人为另一被告海岸公司,中基公司只是
4、海岸公司进口代理商。在合同上代表中基公司签字的王赘詹潜竟驹惫试婷拦鶬BC公司要求中基公司担当付款责任的诉请无法律依据,恳求法院驳回原告针对中基公司的诉讼恳求。 而另一被告海岸公司则辩称:海岸公司与原告美国IBC公司及被告中基公司均未订立过买卖合同,也不存在买卖关系。海岸公司只是为帮助原告美国IBC公司在国内处理该批货物才提取货物的。故原告知请的主体不正确,恳求法院驳回原告美国IBC公司的诉讼恳求。 问题由此产生了:这批PBT废弃塑料的卖方和买方都是谁? 从合同文本上看,卖方是原告美国IBC公司,买方是被告中基公司。可是,代表卖方美国IBC公司签字的,是另一被告海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字校绻拦鶬B
5、C公司承认赵字锌梢栽谡飧龊贤写硭舴娇梢匀范蚍绞撬亢贤系穆蚍揭焕附鲇型鮻赘盏那趾痛蛴谋桓嬷谢镜拿疲挥兄谢镜母钦隆谕笾校谢居址袢贤鮻赘帐侵谢镜坏脑惫髦谢径郧寐蚵艉贤恢椋虼酥谢径哉飧雎蚵艉贤恼媸敌圆挥枞峡伞踊跷锪髯慕峁矗跷锸呛豆咎嶙叩模豆就袢显朐婷拦鶬BC公司订立过买卖合同,而是认为海岸公司只是为帮助原告美国IBC公司在国内处理该批货物才提取货物的。 是谁和谁在做交易?在这类没有头绪的交易中,事实上,各方在交易过程中确定有过各种各样的口头协商、口头约定或者默契,涉及诸多利益支配。但在诉讼中必需拿出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其主见才能被法院接受。明显,他们无法拿出这样的证据,由此造成这类交易中法律关系的含混
6、与相互间权利义务认定的困难。 二、相关法律关系的梳理以及法院案情的认定 考虑到这批货物的交易事实上已经完成,法院基于敬重事实的立场,认为不宜再否认交易的存在或者合法性,因此重点对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了认定,以梳理清晰他们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首先,确定该交易的卖方。由于“代表原告方签字的系被告海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字校娑愿们钟枰匀峡伞保虼巳隙舴较得拦鶬BC公司。 其次,确认被告中基公司并非该合同的买方。因为中基公司在庭审中对该合同上代表被告中基公司签字的王赘盏纳矸萦枰苑袢希液贤衔醇痈潜桓嬷谢居拢婷拦鶬BC公司也未能供应王赘障当桓嬷谢镜奈写砣说挠行荩虼耍喝隙寐蚵艉贤员桓嬷谢疚拊际? 那么,中基公
7、司在这一交易中究竟居于什么身份?第一,中基公司在诉讼中声称其是被告海岸公司的进口代理商;其次,原告在起诉状上也声称“由于被告海岸公司无进口经营权,故由被告中基公司代理进口”;第三,已经提取货物的另一被告海岸公司否认其与中基公司存在买卖关系。基于这几点考虑,虽然中基公司未能供应相应的代理协议来证明这种代理关系的存在,但法院仍旧认定被告中基公司与被告海岸公司存在事实代理进口关系。因此,法院认定本案被告中基公司的身份是进口代理人,代表没有进口经营权的被告海岸公司进口这批货物。 最终,在上述认定的基础上,法院认定,该合同的买方只能是已经提取货物的另一被告海岸公司。海岸公司声称自己“只是为帮助原告美国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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