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方案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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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方案3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方案第1篇 为切实做好中职学校和一般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看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看法、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省教化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
2、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楚 1、加大财政投入。根据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化免学费补助资金和一般中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心与地方按比例分担。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允有质量教化的同时,激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化,学习国家最须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
3、困难学生实行奖、助、补、减、免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楚。中心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方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当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心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2、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对在职业教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全部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
4、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22年教化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书目和202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书目规定的农林牧渔类全部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公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削减的部分,由财政根据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资金分担。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心财政根据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免学
5、费补助资金每生每年2000元的测算标准与省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心与我省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心与我省分担比例为6:4。我省应分担的部分,依据财政供应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县级财政供应的中职学校由省级与县财政8:2比例分担。 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县财政依据中心、省财政实际核拨数按8:2比例实施配套。 (二)一般中学学生资助制度 1、一般中学国家助学金。一般中学国家助学金由中心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一般中学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一般中学在校生总数的20%。我县一般中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执行
6、最高档,每生每年30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2、一般中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一般中学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求助供给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费标准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一般中学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根据当地同类型公办一般中学免除学杂费标准赐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接着向学生收取。 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削减的部分,由财政根据免学杂费学生
7、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2、资金分担。一般中学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心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我省应分担的部分,依据财政供应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县级财政供应的一般中学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一般中学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三)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职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 一般中学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 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别困难补助等支出。 要接着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激励捐资助学的相关实惠政策措施,主动
8、引导和激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对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嘉奖和资助学生。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周密支配,细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阔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县政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管理方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教化、财政、民政、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物价和残
9、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亲密协作,根据相关管理方法,结合各自分工,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县教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状况纳入对所属学校的督导考核内容和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各中职学校和一般中学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应切实把好政策落实关,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把好资助程序关,学校资助工作程序要符合国家要求和各项规定;把好受助学生名单审核关,对受助学生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把好资金发放关,根据要求刚
10、好、足额发放各类资金;把好信息报送关,刚好精确维护好资助系统信息、刚好根据要求报送相关资助信息;把好信息平安关,确保受助学生敏感信息不泄露;把好资料归档关,要根据规定建立健全受助学生信息档案,并保证其完整和精确。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 县财政足额支配、刚好拨付应当负担(含超出中心和省级财政分担定额的部分)的资金,确保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 各中等职业学校和一般中学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刚好、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刚好发放、专款专用。各中等职业学校和一般中学必需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
11、,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根据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限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运用的规范和有效。 各中职和一般中学要根据规定建立特地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状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切实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 各学校要仔细比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 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学校要根据公允、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评定与公示工作,严格把握资助的条件,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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