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年修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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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 年修正)为了保障燃气的平安运用和正常供应,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20xx年修正了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下面是具体内容。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20xx年修正)(11017年10月22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依据20xx年5月24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的确定第一次修正,依据20xx年9月25日天津市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确定其次次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燃气的管
2、理,保障燃气的平安运用和正常供应,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依据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条例。其次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燃气事业的发展,应当依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安排的需求,制定远期规划和近期安排。第四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燃气行政管理工作。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的详细行政管理工作。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人民政府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公安、规划、劳动、工商、技术监督、市政、环保、市容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与燃气管理相关的工作。第五
3、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燃气气源状况,编制年度燃气供气安排和用气发展安排,经市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 燃气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或者本市下达的气源安排和国家规定的供气压力与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保障供气。第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平安用气。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燃气设施的义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爱护燃气设施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赐予表彰和嘉奖。其次章 建设管理第九条 在本市进行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区改建时,应当根据本市燃气发展规划同时建设燃气设施,并预留燃气器具的安装位置,所需费用纳入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区改建的总概算。市燃气管理部
4、门对符合本市燃气规划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看法书。看法书作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条件。第十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担当,并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运用。第十二条 管道燃气单位用户新建、扩建或者改建项目须要增加用气量的,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交纳气源和燃气设施建设增容费,用于燃气的建设和开发。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三条 经营燃气的企业,应当向市燃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方可营业。市燃气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对符合下列条件的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做出许可确定:(一)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燃气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二)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三)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平安、建设质量的要求;(四)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有运输、接卸、储存、罐装等完整生产设施,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应当设有残液回收装置;(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抗风险实力;(六)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平安管理制度;(七)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八)有事故抢险预案和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九)有评价机构出具的燃气设施平安评价
6、报告,并达到平安运行的要求。第十四条 瓶装供气、小区管道供气、储配(充装)和燃气汽车加气等燃气供气站,应当取得市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准销证,方可运营供气。市燃气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销确定:(一)有符合标准的固定场所;(二)有符合消防、压力容器管理要求的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经营管理和平安管理制度;(四)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第十五条 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准销证的燃气经营者供应液化石油气。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供气站须要变更、合并、歇业、停业、撤销的,应当对用户进行妥当安置并作出保证燃气供应的书面承
7、诺后,向市燃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予以批准。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收费。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并落实燃气平安运用管理制度,进行燃气平安运用的宣扬,组织推广平安用气、节约用气的先进技术和阅历。第十九条 因燃气设施施工等缘由,须要调整用气量、降低供气压力或者暂停供气时,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但因突发事故须要调整用气的除外。其次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按时检查、修理燃气设施;(二)不刚好处理燃气事故;(三)发觉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表损坏或者泄漏,不刚好报告和处理;(四)违反规定减量、降压
8、、停气;(五)出售不符合质量和重量标准的液化石油气;(六)不根据规定清倒液化石油气气瓶残液或者不根据规定价格退还液化石油气残液费用;(七)限定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燃气器具;(八)违反规定收费;(九)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第四章 设施管理其次十一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管理调压设备、燃气计量表、中压或者低压管道产权分界阀门及其以内的燃气设施;产权分界阀门以外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调压设备和燃气计量表除外)由管道燃气单位用户负责管理,也可以托付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代管。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负责管理燃气计量表后的燃气器具及与其连接的软管和紧固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管理燃气计量表和其他燃气管道设施。管道燃
9、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燃气用户签订燃气供用气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管理责任。根据燃气发展规划须要在单位用户管道上接通新燃气用户的,单位用户应当听从规划,新燃气用户应当适当补偿管道建设费用。其次十二条 液化石油气用户负责管理其运用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和燃气器具。其次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其管理的燃气设施、燃气计量表进行检测、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对居民用户运用的燃气设施、燃气计量表和燃气器具及与其连接的软管和紧固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平安检查;发觉平安隐患,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并应用户要求供应修理服务,合理收取费用。对单位用户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管理、运用,应当进行平安技术指导。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平安检查和
10、平安技术指导不得收费。其次十四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设施所在地段设置明显的统一标记。其次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时,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范要求,保障施工地界内原有燃气设施的平安。燃气经营企业改动公共输配燃气设施的,应当向市燃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改动。其次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影响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平安的工程施工作业的,应当事先通知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派人到现场监护。在工程施工作业中损坏燃气设施的,必需马上通知燃气经营企业,并负责赔偿。其次十七条 在生产、输配和储存燃气的场所明火作业,必需遵守有关平安管理和平安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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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天津市 燃气 管理条例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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