螃蟹市场管理工作意见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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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螃蟹市场管理工作意见3篇 螃蟹市场管理工作看法第1篇 为确保2022年度广阔蟹农螃蟹按期正常上市,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削减道路交通堵塞,市场内部经营冲突的发生,现对2022年度国蟹市场集中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方法: 一、建立国蟹市场管理组织机构 镇成立镇国蟹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蟹市场内,兼任办公室主任。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国蟹市场2022年度运行进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需实行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市场有序运行。 二、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一)管理小组办公室:负责刚好收集相关信息、分析研判国蟹市场运行态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发
2、生交通堵塞刚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根据既定预案处理,对市场内出现治安、消防等问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商分局:严格规范各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全部经营户经营时必需挂牌收购、明码标价,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及掺杂使假等行为,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监管。明确1名人员驻点市场帮助管理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派出所:负责市场区域内社会治安管理,支配足够的警力到市场驻点办公,加强对市场内治安、消防平安隐患的排查、督促业主刚好进行整改,现场处置市场内出现的各种治安冲突,快速查处涉及市场的各类重大治安事务及刑事案件,组织专职消防队对市场内防火平安进行巡查、检查,落实专职消防队员负责市场保
3、安人员防火平安学问培训。明确2名人员驻点市场帮助管理小组办公室工作。 (四)国、地税分局及零散税收办公室:负责各物流企业的日常管理,加强与各物流企业的联系,协调、处理各物流企业之间的冲突纠纷,督促各物流企业按章纳税,对违规经营,拒不纳税的的物流企业予以打击,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个税办明确2名人员驻点市场帮助管理小组办公室工作。 (五)交警中队:负责市场内、外路牌警示的设置及停车区域的划分。依据道路交通预警方案支配警力,对国蟹市场门前道路进行巡查,重点对各类过境车辆进行管控、疏导,确保道路畅通。对违规违法车辆赐予严格查处。 (六)交管所:监督检查各类营运车辆经营状况,突出对运输(物流)车辆进行
4、监管,坚决查处非法营运行为。 (七)电管站:对市场内电力线路进行一次平安检查,解除电力线路平安隐患,严禁私拉乱接,违规用电。对违法用电行为予以肃穆查处。 (八)村建站:加强对国蟹市场内违法建设状况的巡查,依法拆除市场内影响消防、交通平安的违章建筑,确保消防、平安通道畅通。 (九)城管中队:支配肯定数量的城管队员,会同交警、交管等部门在莲花沟红绿灯十字路口、高速马路口、丁扬大桥等处指挥过境车辆及进入市场的车辆有秩序地运行,实行切实有效地管理方式进行管控。明确2名人员驻点市场帮助管理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环卫所:负责对国蟹市场内的垃圾进行清运、对死亡螃蟹的填埋,做到日运日清。 (十一)司法所:加
5、强对承租户、管理人员的法制宣扬教化,督促遵守法律经营、依法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国蟹市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全力化解各种社会冲突。 (十二)水产站:负责对国蟹市场死螃蟹填埋处理的跟踪监管,严禁任何人对外出售死亡螃蟹。发布每天市场价格的相关信息。 (十三)黄庄村: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与国蟹市场内各经营户的联系和沟通,全力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加强宣扬和培训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广泛开展宣扬教化工作,对外公布各自的工作职能,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将有关道路交通平安应急处置,市场内部经营管理、治安管理、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方案公布于众,加强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联系,提高共同防范实力和应急
6、指挥与处置实力。 四、明确责任 国蟹市场开市在即,为保证市场环境秩序优良,树立对外形象,打响品牌,切实维护蟹农利益,各职能部门必需严格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听从领导、听从指挥,主动主动处置、化解各类冲突。在集中管理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部门仔细执行本实施方法,如因工作不到位影响市场正常运行的,依据有关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参与此次集中管理工作中成果突出的赐予表彰嘉奖。 螃蟹市场管理工作看法第2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适应商事制度改革带来的监管方式转变,做到在放管服改革大背景下,维护直销市场秩序,促进直销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
7、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看法: 一、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合作方、关联方的监管 (一)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管。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直销经营主体的监管,关注其是否获得直销活动区域许可,是否刚好变更直销经营许可和企业登记注册事项等;加强对直销员招募活动的监管,关注招募主体、招募对象和招募广告内容是否合法,是否以交纳费用或购买商品作为发展直销员的条件;加强对直销培训活动的监管,关注直销培训员是否持证上岗,培训内容和方式是否合法;加强对直销经营活动的监管,关注退换货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8、,直销产品是否超出产品核准范围,是否有夸大或虚假宣扬及欺诈消费者等情形;加强对计酬行为的监管,关注计酬嘉奖制度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团队计酬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直销企业经销商的监管。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分销直销企业产品的经销商及各类经营主体的监管,督促直销企业对其经销商的经营行为进行指引和约束。应对辖区内直销企业的经销商的注册登记信息加强了解,关注其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具有合法营业执照,是否与直销企业签订经销合同,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摆放营业执照,是否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各项法律规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应充分运用各种监管手段,督促辖区内直销企业经销商不得从事直销活动,不得对产
9、品进行夸大虚假宣扬,不得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商业宣扬、推销等活动,不得组织或参加传销。对有证据证明经销商的传销行为系根据与直销企业的约定或者由直销企业支持、唆使的,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惩罚经销商的同时惩罚直销企业。 (三)加强对直销企业合作方、关联方的监管。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与直销企业有合作协议关系的合作方、关联方的监管。如有合作方、关联方挂靠直销企业,打着直销企业旗号或借助直销牌照影响力从事传销,而直销企业供应支持、帮助、纵容或默许的,对合作方、关联方以从事传销活动进行查处的同时,对直销企业以为传销活动供应便利条件进行查处,情节严峻的,对直销企业以传销共同违
10、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如直销企业负责人为合作方、关联方违法活动站台、宣扬或供应帮助、便利,又难以追究直销企业责任时,对该负责人个人追究为传销活动供应便利条件的责任或共同违法责任。 (四)加强对各类直销会议的监管。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组织召开的含有产品推介、营销方式、计酬制度、加入方式等内容的直销会议(包括但不限于研讨会、激励会、表彰会、产品推介会、业务沟通会、美容或者养分讲座等)及经销商组织的各种会议的监管。会议的内容不应存在夸大产品功效、夸大嘉奖回报等欺瞒、误导的宣扬和推销行为。 二、依法查处与直销相关的各类违法行为 (五)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查处直销企业、直销员及
11、其相关经营主体的下列违法行为: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违法行为;违反反不正值竞争法、广告法等其他工商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六)依法查处以直销名义从事的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通过各种渠道刚好驾驭打着直销企业名义,欺瞒、误导、引诱群众从事传销、非法集资等行为线索,发觉违反工商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立案查处,发觉违反其他领域法律法规的,刚好移送。 (七)依法查处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的违法行为。对直销行业的新动向、新经营手法应保持关注,如发觉非直销企业或团队挂靠直销企业,利用直销企业的产品、销售队伍、物流体系、结算平台等资源从事违法活动的,在对非直销企业或团队处以行
12、政惩罚的同时,对直销企业也要依法进行查处。 (八)综合运用工商和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不仅要查处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如发觉有虚假宣扬、违法广告、违反企业登记注册等领域规定的违法活动,应综合、全面运用各项工商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一并查处。 (九)充分运用现代化执法办案手段。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违法活动时,应充分运用各项法律法规给予的权限,充分运用各种执法办案手段,搜集证据。在违法行为发觉环节,充分依靠日常监管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充分运用网络监测、大数据等手段;在违法证据搜集和固定环节,在注意传统办案方式的同时,充分运用电子数据取证、远程取证等现代化方式,固定核心证据。 三
13、、建立健全直销监管工作机制 (十)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分级监管是指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实行分级监管。主要内容是:整合监管资源,按管辖范围分级开展直销监管工作;构建与分级监管相适应的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分级监管的信息交换渠道,完善上下联动协调机制等。 分类监管是指对直销企业实行动态分类监管。主要思路是:科学安排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依据各地实际,实行不同的分类监管模式。如基于直销企业、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经销商等监管主体不同进行分类;基于直销企业遵守法律等信用状况进行分类等。对遵守法律、诚信记录较好、投诉举报较少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及经销商,在工作中保持关注;对违法行为多
14、发、诚信记录不良或投诉举报较多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及经销商,在工作中要作为重点对象进行监管。 (十一)行政指导机制。刚好驾驭监管信息,加强行政指导。发挥网络监管便捷优势,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企业信息披露网站,查阅企业报备披露信息,处理举报投诉等,刚好驾驭有关直销企业的监管信息,建立以信息化手段为主的直销监管方式。针对直销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实行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等多种方式,指导企业整改、规范。针对问题突出的直销企业,可实行集体约谈或个别约谈的方式,刚好约谈企业负责人,提出警示,并赐予相关的看法和建议,指导企业刚好查找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15、(十二)企业信息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直销企业的注册、年报、监管等信息,应刚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清单列明的直销抽查项目需仔细检查,对清单未列入的直销抽查项目可依据工作须要确定是否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觉的重大问题,应刚好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十三)宣扬工作机制。在规范直销宣扬工作中,应充分依托新闻媒体的力气,发挥直销企业能动性,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APP上,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宣扬直销与传销的区分、直销监管制度、直销行业现状、直销热点问题、直销监管重点,提高社会公众相识,争取做到宣扬覆盖面广、宣扬有实效。 (十四)风
16、险预警和化解机制。强化直销行业风险预警。对新批准的直销企业加强宣扬、教化与指导;对举报投诉、案件等问题较多的直销企业刚好提示、告诫,避开出现违规经营所引发的群体性事务。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逐步建立案件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务的案件,立案查处前要制定预案,防止出现导致社情不稳定的状况。 强化直销行业风险化解。对涉及直销企业的群体上访、信访、抗议、集会、静坐、示威等事务,应基于部门职责,对属于工商和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依法处理;对不属于工商和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耐性向群众说明,属于民商事纠纷的,引导群众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引导其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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