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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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篇一: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合法补偿? 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合法补偿? 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及补偿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为数最多,因此,完整地了解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制度,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赐予员工补偿,以削减劳动争议的发生,对用人单位来说特别重要。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面临双倍的赔偿。 劳动合同的解除总体来说分成三种状况,分别是双方合意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应留意的是,劳动合同到期未再续签,不认为是劳动合同的解除,而是劳动合同的终止。 、双方合意解除及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解除
2、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样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
3、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应强调的是,在双方协商一样的状况下,用人单位仍应按每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付经济补偿金,而不行自行协商成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劳动者确同意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可采纳劳动者提出书面辞职书,用人单位予以同意的方式。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过失性辞退 劳动法其次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峻失职,假公济私,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
4、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就过失性辞退的规定比劳动法更为完善,逐项比较的话,可留意到劳动合同法去除了“严峻违反劳动纪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规定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形,这可理解为劳动合同法更为强调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因为劳动纪律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另外劳动合同法还增加了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及
5、劳动者运用欺诈等方式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依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留意如下事项: 、用人单位认为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首先证明对该员工的录用条件,其次应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最终应在试用期内提出,不行在试用期满后再以试用期内不符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严峻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首先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中最好明确何为“严峻违反”,其次应保留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 、认为劳动者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依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
6、规章来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留意明确何为“重大损害”。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则应留意对未造成严峻影响的员工应刚好提出。 、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指劳动者运用虚假的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等欺诈手段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关系。 、至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详细指:A、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B、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C、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
7、予刑事处分的。用人单位依上述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 用人单位依上述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非过失性辞退及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
8、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依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留意如下事项: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可参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据本人实际参与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对于某些患特别疾病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依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种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有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
9、成。 、依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客观状况”是指发生不行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得其他状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含企业面临破产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难等状况。 在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状况下,用人单位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及补偿 劳动法其次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面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经向劳动行政部门后,
10、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须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须要扶养
11、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情形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严格遵照实行。依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难”可以依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报告”仅指说明状况,无批准的含义。“优先录用”指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另外,因经济性缘由裁员的,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在经济性裁员的状况下,用人单位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
12、收,用人单位均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视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特殊指出的是,职工在医疗期内或女职工在三期内,即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
13、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将顺延到医疗期或三期结束。 南京律师 北京律师 篇二: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下列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刚好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违法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的缘由造成劳动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
14、者人身平安的。 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无过错情形下的解除,法律为保障劳动者失业后的生活,而规定用人单位仍旧负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而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 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而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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