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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文件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平安管理体系和平安标准化文件的编制、审批、更改、发放、识别、处置和归档进行限制,确保文件的充分性和相宜性,使与管理体系运行的有关场所得到和运用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环境、职业健康平安管理体系和平安标准化有关的各类文件。 ? 3 职责 3.1 安环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更改和组织实施,并负责限制环境、职业健康平安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等管理体系文件和平安标准化相关文件的编制、审批、更改,确保文件的充分性和相宜性。 3.2 行政办负责各类文件的发放,确保有关场所得到和运用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同时负责体系文件的处置和归档,
2、外来文件的管理。 ? 4 工作程序 4.1 文件的编写、审核、批准及发放 我公司文件的编写和更改、审核、批准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序号 文件类别 编写、更改 审? 核 批? 准 发? 放 1 管理手册 安环部 管理者代表 总经理 行政办 2 程序文件 安环部 管理者代表 总经理 行政办 3 作业文件 相关部门 管理者代表 总经理 行政办 4 外来文件 按原编号管理 行政办负责人 管理者代表 行政办 ? 4.2 文件的编号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编号含义 1 环境、职业健康平安管理手册 HS/ESM-A HS:马龙县金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E:环境 S:职业健康平安 M:管理手册 P:程序文
3、件 W:作业文件 ? 2 程序文件 HS/ESP-A-*-XX 3 程序文件 HS/SP-A-*-XX 4 程序文件 HS/EP-A-*-XX 5 作业文件 HS/SW-A-*-XX 6 作业文件 HS/EW-A-*-XX R:记录 A:版本(随版本的改变调整) *:标准条款号? XX:序列号 7 平安记录 HS/SR*-XX 8 环境记录 HS/ER*-XX ? 4.3 文件的标识 4.3.1 文件的标识包括受控状态、版本、发放号等标识。 4.3.2 文件依据受控状态可分为受控文件和非受控文件,公司内运用的文件均为受控文件,非受控文件一般是为某种须要供应给我公司以外的人员运用。受控文件在文件
4、的首页需加盖红色“受控”章。 4.3.3 为确保文件能够得到有效限制,用版本号、发放号、修订状态进行标识。版本号采纳大写英文字母A、B表示第一版、其次版;发放号用阿拉伯数字01、02、表示;修订状态通过文件修更改记录表进行记录。 4.4 文件发放 4.4.1 行政办进行文件发放,发放范围应确保文件运用的各场所都能获得适用的有效版本,并填写文件发放/回收记录,由文件领用人签字确认。 4.4.2 若文件运用人因文件破损,严峻影响运用时,应交回破损文件,换发新文件,新文件的发放号仍沿用原文件的发放号。行政办负责将破损文件销毁。 4.4.3 若文件运用人将文件丢失,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行政办办理申
5、请领用手续。补发文件应赐予新的发放号,原发放号作废,由文件管理人员在文件发放/回收记录上注明。 4.4.4 外来文件由行政办依据须要发放至各相关部门,并填写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4.5 文件的评审与修订 4.5.1 文件的评审 4.5.1.1 评审的频次:正常状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状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 法律、法规发生改变; B 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改变; C 平安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改变; D 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改变时; 4.5.1.2 评审组织:文件的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4.5.1.3 评审内容 A 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 与企业
6、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 与工艺流程和装置改变的相适应性; D 文件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5.1.4 评审输出 4.5.1.4.1 评审结果作为平安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4.5.1.4.2 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与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5.2 文件的修订 4.5.2.1 正常状况下,文件的修订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状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 法律、法规发生改变,现行文件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意法律、法规要求; B 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改变; C 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文件不能覆盖其管理要求; D 组织机构发生重大改变,需重新安排职责; E 各
7、级人员素养发生较大改变,文件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4.5.2.2 修订组织:文件的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改变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文件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4.5.2.3 当文件须要更改时,由相关部门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并按4.1条规定进行审批。行政办将文件更改申请单下发至各相关部门,当文件换版或更改时,原版文件及改前内容自动作废。 4.5.2.4 领用文件的部门在收到文件更改申请单后,各相关部门采纳换页或局部(双线划改)等方式更改,并在文件更改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4.5.2.5 文件更改申请单由行政办保存,其他部门在文件更改后
8、可销毁。 4.6 文件的管理 4.6.1 文件运用者应妥当保管所运用的文件,不得随意涂改。 4.6.2 行政办利用文件发放/回收记录对文件的有效性进行限制。 4.6.3 各部门应对各运用者持有的文件进行日常检查,发觉问题刚好处理。 4.6.4 对于电子版的文件、E-mail等由行政办专人负责,拷盘或打印出一份书面稿。 4.7 外来文件的限制 外来文件或传真由行政办负责进行登记并发放至有关部门,并将文件登记在外来文件清单上,每年跟踪一次有效版本,并在外来文件清单中作好登记。 4.8 文件的作废 4.8.1作废文件应刚好由行政办从运用部门收回,并做出“作废”标识;如有须要保留的作废文件须由文件管理
9、人员做出“参考”标识以示区分,并在文件发放/回收记录上注明。 4.8.2 无需保留的作废文件,由行政部填写文件(记录)销毁记录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集中统一销毁。 ? 5 相关记录 序号 名称 编号 保存期 备注 1 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HS/ESR445-01 三年 ? 2 文件更改申请单 HS/ESR445-02 三年 ? 3 外来文件清单 HS/ESR445-03 三年 ? 4 文件(记录)销毁记录 HS/ESR445-04 三年 ? 5 文件更改记录 HS/ESR445-05 随文件 ? 6 文件评审记录 HS/ESR445-06 随文件 ? ? 第11页 共11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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