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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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了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面是具体内容,欢迎大家阅读。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劳动保障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
2、障法律、法规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第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惩罚与教化相结合。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爱护。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状况进行监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经贸、公安、监察、审计、妇联、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爱护。其次章 监察职
3、责与管辖第六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有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宣扬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状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四)依法处理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第七条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有权依法进人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状况,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资料。被检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帮助,照实反映状况,不得阻挠、拒绝检查。第八条 劳动保障监察
4、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定期考核,经考核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方可上岗执法。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隐私和技术隐私。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应当为举报人保密。第九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社会保障的监察工作,根据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进行管理。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干脆查处应当由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管辖的案件指定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第三章 监察内容、方式与程序第十条 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一)用
5、人单位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和备案审查状况;(二)订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怜悯况;(三)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状况;(四)职工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状况;(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别爱护规定状况;(六)遵守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状况;(七)遵守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等有关规定状况;(八)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状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关联法规: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应当以举报专查为重点,并可实行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年度审查等方式。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理由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者
6、违法嫌疑外,对用人单位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每年不超过一次。对多次或严峻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予以公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超越职权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的,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检查。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公务,应当由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共同进行,佩戴执法标记,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被检查单位监察的内容、要求和法律、法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在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公务时,与当事人有干脆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依法回避。第十三条 现场监察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名盖章。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名盖章
7、的,应当由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注明拒签事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被检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被检查单位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状况下,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刚好作出处理确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监察中发觉的问题,应当根据下列状况分别作出处理:(一)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或者监察中发觉的问题,应当在七日内确定是否立案,并通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二)对违法事实不成立的,应当终止检查,并刚好告知被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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