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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方案3篇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方案第1篇 为了保持我县水生生物多样性,修复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安,增加溪河渔业经济效益,依据渔业法、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以及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放流增殖苗种选购小组,负责放流增殖苗种的选购相关工作。 二、增殖放流工作的实施 1.科学确定放流苗种。依据县渔业资源实际状况,结合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改变的特征,为减缓并最终遏制渔业资源衰退趋势,逐步改善渔业资源生态状况,爱护水生物多样性,从而达到增殖渔业资源、净化水质环境和增加溪河渔业经济效益,探讨制定放流安排,放流品种主要为
2、河蟹、鲤鱼、鲫鱼、厚唇鱼、倒刺鲃、黄颡鱼、甲鱼、翘嘴鲌等,并依据河段状况作适当的放流苗种调整。 2.放流苗种选购。放流增殖选购小组依据苗种供应单位供应的苗种供应价目表,对苗种市场进行调查,赴苗种生产单位实地考察,驾驭苗种生产单位在繁育、管理、质量等方面的基本状况,并通过公开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签订苗种供应合同。 3.放流安排与实施。根据放流安排,分批组织开展人工放流。仔细做好放流苗种质量抽样、规格测量,严把质量关,确保放流苗种的规格整齐、体质活跃。做好苗种的称重、计数工作。4.加强宣扬。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对放流淌态进行宣扬报道,扩大人工放流影响,
3、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加的良好氛围。 5.完善管理制度。为提高放流的透亮度,接受社会监督,届时将邀请县政府、人大、财政局及渔民代表共同参加放流,监督放流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确保人工放流规范化;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电、炸、毒鱼等违法整治行动,确保放流增殖效果,增加溪河渔业经济效益。 三、经费预算 2月份放流增殖费用预算为98000元,其他月份费用另行预算。 1.苗种费91900元。其中,鲤鱼:2600斤×7元/斤=18200元;红鲤鱼:1700斤×8.5=14450元;鲫鱼:3000斤×10.5元/斤=31500元;倒刺鲃:18500尾&t
4、imes;0.75元/尾=13875元;厚唇鱼:18500尾×0.75元/尾=13875元。 2.其他开支6100元。主要为增殖放流仪式费用、车辆运用费用等。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领导小组有关人员按要求仔细填写有关表格,监督人员在放流现场对放流状况进行核实并签字验收,各河段渔民代表签字确认。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凭原始放流计量表结算放流苗种经费,按购销合同开具发票,农业局按手续从放流增殖专项资金和溪河渔业资源费中予以拨付。 四、产值测算 2月份放流增殖苗种到年底至2022年3月前捕捞,经测算产值为500685元,利润按30%测算为150200元。 1、鲤鱼:数量:2600斤,规格8-15尾/
5、斤,折成尾数为11.5尾/斤×2600斤=29900尾,回捕率按30%计,可捕获8970尾;重量:平均尾重1.5斤,计13455斤;产值:13455斤×10元/斤=134550元。 2、红鲤鱼:数量:1700斤,规格8-15尾/斤,折成尾数为11.5尾/斤×1700斤=19550尾,回捕率按30%计,可捕获5865尾;重量:平均尾重1.5斤,计8798斤;产值:8798斤×10元/斤=87980元。 3、鲫鱼:数量:3000斤,规格10-20尾/斤,计45000尾,回捕率按30%计,可捕获13500尾;重量:平均尾重0.3斤,计4050斤;产值:
6、4050斤×20元/斤=81000元。 4、倒刺鲃:数量:回捕率按40%计,可捕获18500尾×40%=7400尾;重量:平均尾重0.6斤,计4440斤;产值4440斤×28元/斤=124320元。 5、厚唇鱼:数量:回捕率按45%计,可捕获18500尾×45%=8325尾;重量:平均尾重0.25斤,计2081斤;产值2081斤×35元/斤=72835元。 五、管护措施 1.实行公示制度。根据政府选购招标程序,本着公开透亮、公允竞争的原则,刚好在局网站上发布放流苗种招标公告,公布苗种选购要求、数量等信息。放流结束后,刚好将放流品种、数
7、量及资金运用等状况向社会进行公示,确保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增殖放流。 2.强化执法检查。集中力气,严厉打击禁用渔具渔法,坚决做好放流区域内禁用渔具的清理,加大非法捕捞查处力度,以避开或削减人为捕杀放流苗种,提高人工放流效果。 3.仔细评估总结。项目完成后,将主动协作有关部门开展放流苗种的跟踪评估,仔细开展放流苗种回捕率调查和放流效果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大爱护力度,力争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刚好做好放流工作总结和经费运用状况的上报工作。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方案第2篇 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心第九批农业生产救灾等十一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计【2022】19号
8、)文件2022年自治区渔业资源及生态爱护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规定,塔城地区2022年安排增殖放流经济物种(鱼类)4个品种,30万尾,分别是鲢鱼、鲤鱼、草鱼、鲫鱼,其中鲢鱼、草鱼、鲤鱼、鲫鱼投放比例为50%:30%:10%:10%,实际投放比例视投放水域饵料生物状况可适当调整。放流地点分别是额敏县阿克苏水库放流4万尾、乌苏市克孜加尔水库2库放流4万尾、乌苏市头台乡东梁水库放流6万尾、沙湾县海子湾水库放流5万尾、和布克赛尔县伊克乌图布拉格水库放流6万尾。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方案第3篇 5月26日上午10时许,芦溪县农业农村局邀请芦溪县电视台、芦溪县司法公证处与农业综合行政执
9、法大队、畜牧水产局工作人员在芦溪县袁河金子桥段、仁里水库开展了渔业增殖放流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增殖放流工作成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前对放流水域开展执法检查,清理了可能对放流苗种造成损害的网具,为苗种的健康成长扫除障碍。 放流当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赶赴鱼苗供应企业对放流苗种进行了细致的验收,仔细检查了苗种的外观、活力、规格和数量,确保苗种健康强壮,提高放流苗种的成活率,从而达到增殖放流最佳效果。 本次活动放流青鱼20万尾,草鱼267万尾,鲫鱼120万尾,鲢鱼60万尾,鳙鱼40万尾,共计507余万尾,顺当完成了2022年度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 为切实落实好增殖放流工作成效,芦溪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建立后续监管机制,通过制订增殖放流巡护方案,加强放流之后的巡逻检查等措施,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执法,以实际行动有效爱护放流苗种,防止偷捕放流苗 种行为。 此次放流活动,为我县促进水域生态功能复原,有效复原水生生物资源起到了主动作用。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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