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方案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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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方案3篇 镇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方案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光雾山镇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建设审批程序,增加村民合法、合规、合理建房的意识,促进建设管理工作日常化、正规化、系统化,特拟定光雾山镇村民建房管理实施方案: 一、全镇建设管理等级范围划定 1、一级区域:铁炉坝坝内、麦子坪坝区内、彭家坝、黄角坝、大坝、三边(河边、路边、岩边)属于一级区域。在修建性具体规划未完善前,禁止一切建设行为。 2、二级区域:光雾山集镇、桃园寺移民街、麦子坪坝区外、铁炉坝坝区外、普陀村聚居点、龙王村聚居点。 3、三级区域:白头滩村后坝里聚居点、白头滩村一社新居坝聚居点、白头滩村街道、大营村聚居点(大营里至学校
2、片区)、岩房村聚居点、村道路及重要社道路两旁、学校方圆100m范围内。 4、四级区域:一、二、三级以外的区域。 二、必需遵守的相关法规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建筑管理条例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对光雾山镇村民建房作出如下规定: (一)对建房资格的规定 1、村民建房只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本社)范围内修建,不允许跨社修建(镇规划的移民安置点、地质灾难避让搬迁点、依据须要划定的村民聚居点除外)。如确需跨社、跨村修建,将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2、父母与子女分户的,父母必需随一个子女居住,不再申请建房;若只有一个子女且子女无房,由已成家子
3、女所在家庭的户主提交建房申请。 3、入干户者一律不得申请占地建房。 1、严厉打击宅基地买卖行为。?凡将宅基地卖出者不再享有建房资格,包括卖出宅基地当时户口簿登记在册的全部家庭成员建房资格一律取消;?镇政府、村、社将不予办理买卖房屋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证明、盖章;?按其它相关规定肃穆处理。 2、存在违规违法建设行为,经镇政府或相关部门查处后,未按要求整改或执行的,取消其新建房屋资格。 6、对4、5项的说明:建房主体资格审核范围原则上包括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当时户口簿上全部成员。 (二)对面积的规定 7、每户每人占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每户3人及3人以下占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每户4人占地面积不超
4、过120平方米,每户5人以上占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可依据实际状况多占用不超过30平方米。 8、每户建筑面积按35?/人核定,其中:区域范围内有修建性具体规划,该规划经相关部门审核且经光雾山管理处认可的,其房屋建筑面积依照规划执行。 (三)对风貌保证金和旧房拆除保证金的规定 9、建房户(新、改、扩建,拆房建房)必需与镇政府签定建房承诺,并缴纳风貌保证金和旧房拆除保证金。建房户有多处宅基地的,所涉及的全部旧房必需无条件全部拆除;若只有一处旧房且拆除新建的可不缴纳旧房拆除保证金。 10、缴纳类别:特别区域内的建房户缴纳风貌保证金20000元,重点区域内缴纳10000元,其它区域缴纳
5、5000元。旧房保证金为8000元。 11、缴纳方式:风貌保证金和旧房拆除保证金交至光雾山镇政府帐户,并将相关单据交由镇财镇所和建设管理科备案。 12、退款事项:风貌保证金在房屋按规划和风貌要求建成,并经镇政府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旧房拆除保证金在房屋自定点放线之日起一年内,房屋按要求完工,全部旧房全部拆除后按规定退还。 (四)对惩罚的规定 13、扣除保证金的事项:在建设过程中,若建房户未按规定的占地面积、建筑层高、建筑面积、外观风貌建设的,依据两清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赐予惩罚;未按要求修复(赔偿)道路、护坡、堡坎、花台、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按修复(赔偿)需用金额在保证金中扣除;未在规定时间
6、内完成建设和旧房拆除的(特别状况酌情考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惩罚,惩罚金额在保证金中扣除;乱堆乱倒建筑垃圾、夜间或特别时段未按规定停工、因施工恶意阻断交通等,按相关惩罚规定扣除保证金;违反村规民约的,按规定扣除保证金。 14、全部建房户必需无条件听从规划和放线,不得私自调整房屋朝向和面积,不得私自变更房屋结构和布局。凡不听从镇政府规划和建设管理的,一经发觉马上停工,按建设管理科出具的停工通知书、整改看法通知单停工拆除或整改;情节严峻的交由市风管办、县国土局、住建局执法大队处理。 三、村民建房审批流程 1、户主提交申请。由建房户户口簿上的户主向本村民委员会提交建房申请(见申请书样本); 2、进行
7、两次审核。由各村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建房申请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将村、社签署看法的建房申请、初审会议纪要、公示结果交镇政府。镇建设管理科和驻村干部对经过初审同意的建房申请进行实地查看并签署看法,填写光雾山镇建设工程申报表报镇党委会探讨。镇党委会按季度对建房申请进行审核。 3、完善相关手续。由镇政府负责办理建设、国土相关手续。建房户必需提交:村、社分别签署看法的建房申请、初审会议纪要、初审公示结果、通过镇党委会审核同意的光雾山镇建设工程申报表、建房承诺、风貌保证金和旧房拆除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户主所在的户口薄、原住房土地运用证原件(或其它土地权属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8、。全部复印件必需一式三份。 4、定点放线。由镇建设管理科对拥有一书两证(选址看法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土地批准书的建房户定点放线,供应通用户型图及,明确风貌要求,并赐予施工指导看法。 5、建设管理。按光雾山镇违规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建设管理。 6、验收。由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房屋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建房户发放相关手续、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镇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方案第2篇 为切实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遏制农村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整治范围和对象 2022年1月1日以来辖区内的农村村民违法违规建房。 二、管理原
9、则 (一)符合规划。村镇土地利用符合镇域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严禁在马路沿线和各类产业园规划范围内建房。 (二)节约用地。坚持节约用地、爱护耕地、合理用地的原则,每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可利用村内空闲地、废弃宅基地解决确需宅基地建房的特别问题,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三)集中集约。坚持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逐步消退空心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依法审批。坚持根据程序依法审批,规划选址、建房由镇城建办负责报区住建局审批,用地由镇国土所负责报国土资源分局审查批准。 三、管理规定 从即日起,镇国土所、城建办原则上不得受理新的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请。 对确需宅基地建房的,必需符合以下
10、条件:申请人必需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村民;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分户建房的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全省规定标准;因发生或为防卫自然灾难须要搬迁、或实施村庄规划调整宅基地;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宅基地须要搬迁。 对原有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分户须要的,已出卖、出租、赠与原有住房或变更原住房用途再申请宅基地的,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宜申请宅基地的,坚决不予受理。 对原已依法审批的宅基地而未建房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需新建房的,按地派镇总体规划重新办理规划定点手续,取得选址看法书后,再按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镇城建办及国土所将进行跟踪管理,在建房占地面积、标高、层高等方面规范管理,
11、坚决杜绝无序建房。 四、审批程序 村民申请:农村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村小组申请,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和农村宅基地运用承诺书, 向村小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村民事务理事会会议同意后公示。 公示和审查: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审查,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看法,同意后联系自然资源所,派出人员初步勘查拟申请宅基地是否符合规划,符合要求的签署看法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受理: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服务中心的政务窗口受理。通知申请人在测绘机构备案确认名单中
12、联系测绘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绘制出红线图,由自然资源部门核对地类,绘制宗地图,数据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等。 勘查:乡镇(街道)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村镇规划管理等部门人员到现场勘查,检查是否符合建房条件,用地四至、面积、地类、规划,拍照核对,对不符合的不予审批并退件告知。 审核和审批:多部门联审联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是否经过公示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地爱护利用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由自然资源局审批)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要刚好征求
13、看法,村镇规划管理部门审核负责农房设计图,效果图,确保符合当地农房建筑风格,联审同意后公示。 公示及核发证书:在乡镇(街道)政务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在龙门县农村住房风貌管控指引中选择相应面积的简洁施工图、户型及外立面管控样式,乡镇(街道)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自然资源部门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街道)收取建房风貌管控履约保证金,每栋10000元。 打桩、放线: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开工前向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服务中心申请,自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到实地开工查验,打桩放线,确定用地面积。 监管:在建房过程中,服务中心支配人
14、员巡查监管,村镇规划管理部门加强对合法在建的监管,如发觉不根据所提交农房设计图施工的,责令整改;对不按农房设计图施工并竣工的农房,自然资源局部门不予验收,并由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竣工验收:竣工3个月内,建房人向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竣工验收。自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到实地对建房位置,用地面积、建筑层数、建设户型以及原宅基地退出状况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退回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到位的退回履约保证金,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看法表; 整改不到位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只登记不发证。 登记发证: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房申请人持建房批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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