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劳动合同法第39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劳动合同法第39条.docx(1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2年劳动合同法第39条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律师提示点击:返回劳动合同法书目 中华人民共相国劳动法 其次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
2、峻失职,假公济私,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其次十五条 本条中严峻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依据企业职工嘉奖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 本条中的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于对重大损害作统一说明。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本条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细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z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
3、部规章来规定,不便于在全国对其作统一说明。若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企业类型、规模和损害程度等状况,对企业规章中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假公济私或者严峻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条 在下列状况下,私营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 录用后职工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菅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手应予辞退的; 第十三条 私营企业职工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
4、自行解除。 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看法 六、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峻后果的; 严峻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人事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说明 14.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公开聘请人员暂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公开聘请纪律的
5、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聘请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确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 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其次款规定作出不起诉确定的,不属于劳动法其次十五条第项规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对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其次款规定作出不起诉确定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法其次十五条第项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但其行为符合劳动法其次十五条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被公安机关收容教化
6、企业能否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 企业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执行收容教化的,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其次十五条其次款的规定,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是否应复原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企业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企业是否应与其复原劳动关系,补发工资问题。我们认为,职工于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前被判犯罪,后经司法机关改判无罪的,如企业仅因其被判刑而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应复原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并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给天津市劳动局的复文的规定,复原其原工资待遇,并补发在押期间的工资。 劳动部办公厅对
7、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二、用人单位因职工违纪而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对职工的一种处分,因此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假如劳动合同约定有关劳动纪律管理要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厂规厂纪执行的,还应依据有关文件来处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会主席任职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其次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受其他附加条件限制,因此,如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在任职期间存在劳动法其次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工会法其次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
8、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探讨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探讨工会的看法,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11.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觉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 四川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同意你厅第一种看法,即: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
9、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间因患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招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觉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办发1994214号文的规定,不适用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状况。 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看法 六、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聘用单位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律师提示点击:返回劳动合同法书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科委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看法的通知 一
10、、本职工作是科技人员的光荣职责。科研单位、设计单位、高等学校、学术团体、工厂企业的科技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以主子翁的精神履行本岗位的职责,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询问和技术服务等利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本岗位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业余兼职应当在本职工作时间以外进行;不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业余兼职应当在保证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状况下进行。 二、科技人员业余兼职可以由本单位支配,也可以由技术市场中介机构或者科技人员依据技术市场的状况,特殊是广阔乡镇企业的须要自行联系。但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以确定科技
11、人员暂不兼职: 不仔细做好本职工作或者不主动担当本单位安排的任务的; 担负的工作涉及国家机密,从事兼职活动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 担当国家科技攻关或者本单位重要任务,在此期间兼职可能影响完成国家安排和本单位任务的; 因与兼职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应当回避在该单位兼职的。 三、科技人员进行业余兼职活动确需占用部分本职工作时间,或者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和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的,应当经过本单位同意。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以从科技人员个人的业余兼职收入中合理收取运用费。 四、科技人员在业余兼职活动中应当维护本单位的技术权益,未经本单位同意,不得将通过工作关系从本单位获得的下列技术成果供
12、应或者转让给兼职单位: 本单位打算或者已经申请专利的独创创建; 本单位打算或者已经申报独创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 本单位打算转让或者已经转让的技术; 本单位在探讨开发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技术成果; 本单位职工或者本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 本单位明确规定不向外单位供应或者转让的未公开的关键性技术。 除上述各项外,在业余兼职中转让非职务技术成果,以及利用在本职工作中积累和驾驭的学问、技术、阅历和信1息为经济建设服务,不属本单位技术权益范围,不受限制。 五、科技人员在业余兼职活动中也应当维护兼职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兼职关系从兼职单
13、位套取技术成果,侵害兼职单位的技术权益。 六、科技人员业余兼职应当根据技术合同法的规定,与兼职单位以书面形式订立技术合同。业余兼职的劳动酬劳及其支付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科技人员履行合同所获得的收入,不涉及本单位技术权益的,归个人全部;涉及本单位技术权益的,由本单位与科技人员根据兼顾单位和个人利益的原则协商安排。科技人员个人收入达到应纳税额的,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收入调整税。 七、科技人员在业余兼职活动中的成果和表现,可以视同本职工作的成果和表现,记入本人档案。精彩完成本职工作,并在兼职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由本单位和兼职单位赐予嘉奖。 科技人员在业余兼职活动中取得新的科技成果,符合国家独创、
14、发觉和科技进步等嘉奖条件的,由本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本单位没有申报的,兼职单位可以申报。须要申请专利爱护的,按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兼职活动的管理和指导,不得阻挠正值的兼职活动,打击、迫害兼职科技人员;也不得弄虚作假,将本职业务转为业余兼职,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科技人员业余兼职,严峻影响本职工作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指责教化;侵害本单位技术权益的,单位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必要时,可以责令其停止兼职活动,直至赐予行政处分。 单位和个人之间在业余兼职问题上发生的争议,由有关科委或主管机关处理,或者依法通过仲裁、通过诉讼解决。 九、退休、离休或者调动工作的科技人员,自离
15、开原单位起一年内应聘任职或者业余兼职的,根据上述原则办理。 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淌中技术隐私管理的若干看法 十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扰本单位技术权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业余兼职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等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1988年1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科委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的看法的规定,正确处理本职和兼职关系,不得在业余兼职活动中将本单位的技术隐私擅自供应给兼职单位,也不得利用兼职关系从兼职单位套取技术隐私,侵害兼职单位的技术权益。企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看法对有关兼职人员进行管理。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方法 第三十二条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
16、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业余兼职劳动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的复函 根据我部劳办发1994)248号文件规定精神,职工因业余兼职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其次条规定予以受理,并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和聘用合同予以处理。 在处理这类劳动争议过程中,假如职工不属于规定允许业余兼职的人员范围,仲裁委员会应要求其停止兼职劳动,同时依据职工兼职劳动的详细状况,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其兼职劳动期间劳动酬劳等,并终止兼职劳动关系。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看法 28.劳动者涉嫌违法犯
17、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短暂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短暂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担当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短暂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用人单位对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是否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可否予以辞退处理的问题,可参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28条有关规定办理。即: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限制人身自由期间,
18、可与其短暂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对原固定工在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暂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能以此为由予以辞退。在审理结束后,可视详细状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被宣告缓刑的职工留用察看期满是否复原其正式职工身份的复函 对于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而受到企业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其留用察看处分期满后,虽仍在缓刑期内,但表现好的,可以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复原其正式职工身份。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五、关于被判监外执行的原固定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被判监外执行交企业负责管理的原固定工,服刑期间暂不签订劳动合同
19、。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三十三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峻失职,假公济私,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 第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影响工作、生产的; 严峻失职,假公济私,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律师提示点击:返回劳动合同法书目 第13页 共13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