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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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平安法,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规划、建设、运营、维护、运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及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平安爱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平安爱护坚持顶层设计、整体防护,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运营主体作用,社会各方主动参加,共同爱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平安。 第四条 国家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业、本事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平安爱护工作。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平安爱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
2、作。国务院公安、国家平安、国家保密行政管理、国家密码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网络平安爱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平安爱护工作。 第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下称运营者)对本单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平安负主体责任,履行网络平安爱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担当社会责任。 国家激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加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爱护体系。 第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平安等级爱护制度基础上,实行重点爱护。 第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觉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平安的行为,有权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以及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举报
3、。 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刚好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刚好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爱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其次章 支持与保障 第八条 国家实行措施,监测、防卫、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平安风险和威逼,爱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 国家制定产业、财税、金融、人才等政策,支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平安相关的技术、产品、服务创新,推广平安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培育和选拔网络平安人才,提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平安水平。 第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平安标准体系,利用标准指导、规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平安爱护工作
4、。 第十一条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平安爱护工作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投入,开展工作绩效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国家激励政府部门、运营者、科研机构、网络平安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网络产品和服务供应者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平安合作。 第十三条 国家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应当设立或明确特地负责本行业、本事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平安爱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事域的网络平安规划,建立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并督促落实。 第十四条 能源、电信、交通等行业应当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平安事务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复原供应电力供应、网络通信、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重点保障和支持。 第十五
5、条 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侦查打击针对和利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和行为: (一)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二)非法获得、出售或者未经授权向他人供应可能被特地用于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平安的技术资料等信息; (三)未经授权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开展渗透性、攻击性扫描探测; (四)明知他人从事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平安的活动,仍旧为其供应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五)其他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和行为。 第十七条 国家立足开放环境维护网络平安,主动开展关键信息基础
6、设施平安领域的国际沟通与合作。第三章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 第十八条 下列单位运行、管理的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一旦遭到破坏、丢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峻危害国家平安、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应当纳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爱护范围: (一)政府机关和能源、金融、交通、水利、卫生医疗、教化、社保、环境爱护、公用事业等行业领域的单位; (二)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及供应云计算、大数据和其他大型公共信息网络服务的单位; (三)国防科工、大型装备、化工、食品药品等行业领域科研生产单位;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新闻单位; (五)其他重点单位。 第十九条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电信主管
7、部门、公安部门等部门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识别指南。 国家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识别指南,组织识别本行业、本事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并按程序报送识别结果。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识别认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有关专家作用,提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识别认定的精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其次十条 新建、停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发生重大改变的,运营者应当刚好将相关状况报告国家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 国家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应当依据运营者报告的状况刚好进行识别调整,并按程序报送调整状况。第四章 运营者平安爱护 其次十一条 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
8、证平安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用。 其次十二条 运营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平安爱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网络平安责任制并组织落实,对本单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平安爱护工作全面负责。 其次十三条 运营者应当根据网络平安等级爱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平安爱护义务,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漏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平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 (二)实行技术措施,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平安行为; (三)实行技术措施,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平安事务,并根据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
9、不少于六个月; (四)实行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认证等措施。 其次十四条 除本条例其次十三条外,运营者还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履行下列平安爱护义务: (一)设置特地网络平安管理机构和网络平安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平安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平安教化、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刚好对系统漏洞等平安风险实行补救措施; (四)制定网络平安事务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其次十五条 运营者网络平安管理负责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组织制定网络平安规章制度、操作
10、规程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技能考核;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网络平安教化和培训安排; (四)组织开展网络平安检查和应急演练,应对处置网络平安事务; (五)按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网络平安重要事项、事务。 其次十六条 运营者网络平安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证上岗制度。 执证上岗详细规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家网信部门等部门制定。 其次十七条 运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网络平安教化培训,每人每年教化培训时长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教化培训时长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其次十八条 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平安检测评估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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