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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最新工程招标工作总结范文在市委市府的高度重视和采招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办坚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强化监管、透亮高效,运转有序”的总体目标,努力建好政府选购和工程招投标统一交易平台,工作平稳有序,成效明显。使政府选购和工程招投标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据统计,1-12月份政府选购共658次,预算金额4.34亿元,实际选购金额3.32亿元 ,节约资金1.02亿元,节资率为23.50%。工程招投标共461 项586个标的,预算总造价34.42亿元,实际中标价26.53亿元,节约建设资金7.89亿元,平均让利率为22.93%。其中,6月份采
2、招监管办筹备成立以后,规范政府选购行为和改革招投标方法,政府选购比上半年提高节资率4.68%,多节资0.19亿元;建设工程让利率提高9.5%,多节资1.59亿元;监管机构成立后共计多节约资金1.78亿元,成效是显著的。一、今年的主要工作(一)切实改革机构运行机制,实行“管”、“办”分别。在市委市府及采招领导小组的干脆领导下,5月份起先筹建义乌市政府选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采招监管办”),6月份接管政府选购和招投标监管工作。采招监管办负责监管,不再担当详细的操作业务。政府选购中心、工程交易中心分别从财政局、建设局剥离出来,隶属365便民服务中心,采招监管办对其只管业务,不管人事。推行业
3、主(选购人)负责制,交易中心、政府选购中心供应服务,监管办实施监管这样一种全新的运行机制。变更了过去“裁判员”和“运动员”集于一身的运行模式,进一步明晰了管理与执行操作职能,从而真正做到“管办分别”,各司其职。(二)完善制度、切实转换职能。1、随着政府选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以及部门改革的推动,过去的有些制度已不适应现实工作的要求,市采招监管办成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义乌实际,先后起草制定了政府选购和招投标工作机构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11个(已由市政府发布或市府办转发),各项管理方法13 个(由市采招监管办下发),这一整套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有力地约束了标前、
4、标中、标后的整个过程,变更了从前人为因素过多,无章无序的操作方法。做到了关口前移,用建立完善制度实现了有力监管。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监管职能。监管办成立后,全部选购与招投标工作一律实行备案制度。 “标前监督”,首先通过对招标条件、招标方法进行严格把关,使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政府选购方面:通过选购项目备案,要求选购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必需公正、合理;技术规格不带有倾向性;评标方法严密合理细化;评委组成达到专业性。并对开标时间进行统筹支配,对性质相同、时间不冲突的项目尽量支配在同一天开标,做到“效率”二字当头、“用最少的时间,办更多的事情”。工程招投标方面:通过下发关于规范建
5、设工程招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行为,把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评标定标方法等文本备案作为把关重点,预防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标中监督”:严格根据有关操作规定和细则要求,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一是派专人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明确评标委员会的权利、义务和纪律,并对评标专家实行考核。评标结束后,按评标专家举荐的中标候选人依序确定中标人,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二是通过对中标(成交)结果备案,选购资料备案,加强对中标结果公示、合同签定的管理。“标后监督”:政府选购方面:就是加强对供应商履约状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备案状况,通过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
6、多种形式,对中标单位的供货速度、质量等状况刚好进行跟踪检查。工程招投标方面:在完成招标工作后,刚好听取社会各界的反馈,发觉问题刚好处理和改进,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强化标后管理,加强对五大员到岗状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全过程监督,不仅可以避开失误,削减投诉,更能充分体现“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到目前为止,各相关报备制度已基本建立,政府选购和工程招投标各主要环节都已有据可依,各方主体的行为得到了明显的规范,监督力度不断强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三)不断创新,切实改进工作方法政府选购制度改革是一项困难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制度创新和观念转变。1、针对义乌政府选购工作量大面广的现状,我们本着“简便
7、” 、“高效”与“合法”、“规范”相结合的原则,今年上半年,针对义乌市常规办公设备要求选购频繁而选购速度慢这一冲突,与市财政局、政府选购中心经过充分的酝酿和打算,召集教化局等选购人代表、供应商等进行座谈,在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和影响因素的前提下,完成了对2022年度空调、打印机、电脑等通用办公设备的协议供货制度。在空调、打印机、电脑试点成效显著的基础上,下半年通过招标评标再次将办公家具等大宗通用类产品列入了协议供货的范围。协议供货制度的推行,一方面,进一步提升了政府选购工作的“规模效应”,提高了选购速度和效率,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另一方面,也削减了供应商的选购成本;再者,使政府选购中心从大量繁琐、困难的工作中解脱出来,减轻了工作压力;另外,协议供货以其规范的操作程序,使整个选购更透亮、更规范。同时也有利于选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中标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进行监督,使监督工作不仅仅停留在合同上,而是真正落到了实处。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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