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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2篇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在充溢活力,日益开放的今日,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安排按要求达到预料目标。拟定制度须要留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全部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对特别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平安卫生爱护、享受社会保
2、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酬劳、爱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安排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其次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化第5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同等、民族同等原则,特别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第6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聘请的原则,不聘用不贴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第7条单位非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化,依据员工素养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化或在岗深造培训教化,培育员工的职业骄傲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
3、8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运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务必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第10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能够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一样意续延的除外。第11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样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贴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样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资料,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酬劳、
4、违约职责等。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1)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峻失职,假公济私,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4)被劳动教养的;(5)单位依法制定的惩处制度中规定能够辞退的;(6)女职工在贴合安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能够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能够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支配的适当工
5、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14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15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贴合安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持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第
6、16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须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1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第18条员工每一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依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第1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劳动保障规章制度2第一章 总则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全部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对特别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
7、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平安卫生爱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酬劳、爱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安排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其次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化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同等、民族同等原则,特别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供应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实证
8、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瞒。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第8条单位非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化,依据员工素养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化或在岗深造培训教化,培育员工的职业骄傲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运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需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
9、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第13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样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酬劳、违约责任等。第1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峻失职
10、,假公济私,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被劳动教养的;(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处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支配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单位开
11、展业务活动发生严峻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1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丢失或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符合安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17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允、合
12、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单位造成的干脆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18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隐私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其次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
13、)、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0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安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持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须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
14、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23条单位 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第24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8:00(依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第25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劳动保障规章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
15、于单位全部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对特别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平安卫生爱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酬劳、爱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劳动用工、人事管理权、工资安排权、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其次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化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同等、民族同等原则,特别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
16、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供应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瞒。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第8条单位非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化,依据员工素养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化或在岗深造培训教化,培育员工的职业骄傲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3个月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运用劳动局印制
17、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需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第13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样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酬劳、违约责任等。第1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不
18、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峻失职,假公济私,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被劳动教养的;(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处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支配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
19、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峻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1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丢失或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符合安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17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
20、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3)对单位造成的干脆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18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隐私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
21、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0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安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持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须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
22、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23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第24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08:30-12:30,下午13:30-17:30第25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劳动保障规章制度4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广东XXX拍卖行有限公司是在广东省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
23、:第3条公司下设: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别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平安卫生爱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6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酬劳、为员工供应劳动和生活条件、爱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安排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同等、民族同等原则,特别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
24、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聘请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供应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瞒。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第10条公司非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化,依据员工素养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化或在岗深造培训教化,培育员工的职业骄傲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
25、度,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劳动保障规章制度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刚好妥当处置我县境内因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状况,降低劳动保障突发事务对社会稳定、生命财产平安造成的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其次条凡是因劳动保障问题所引发的五人以上的罢工、游行、静坐、请愿、集体上访事务,称为劳动保障突发事务(以下简称突发
26、事务)。劳动保障问题主要是指劳动合同纠纷、拖欠员工(民工)工资及拖欠发放社会保障待遇等。第三条依据突发紧急状况、参与人员多少、影响大小程度,可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突发事务。一般性突发事务:5人以上10人以下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的行为。重大突发事务:10人以上30人以下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特大突发事务:30人以上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3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有罢工、游行、冲击办公场所,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平安,需出动警力才能复原秩序等行为。第四条劳动保障突发事务处置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处理
27、,刚好、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疏导教化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条块协调、保障有力、信息刚好的原则,其次章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县政府成立劳动保障突发事务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务处置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政法委、总工会、法院、监察局、信访局、工商局、发展安排局、经济贸易局、教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农业(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审计局、法制办、平安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各成员按各自职责做好处置工作。第六条依据突发事务的严峻性、可控性和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
28、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一般突发事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事务主管部门调查,责成有关责任单位处理。重大突发事务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协调有关部门处置。特大突发事务由领导小组组长协调有关部门处置。政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平安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等事务。第三章处理程序第七条突发事务发生后,最先接警的部门第一时间向突发事务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快速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查实事务性质、发生时间、发生缘由等基本状况,刚好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并依据事务等级,分别启动预案。第八条处置人员赶往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刚好实行事务分理、说明、安抚等措施,防止事态扩
29、大。现场解答能解决的问题,刚好解答问题,劝散人员。现场解答未能解决的问题,选择处理途径和手段。对于现场劝散无效的,或明显违法、有意制造事务破坏社会稳定,经教化引导又不听的,刚好报告领导小组。第九条对于能劝散回去的一般性突发事务,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和责任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第十条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扰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单位工程款,从而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垫付。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承包方先行垫付。对于责任单位携款躲藏,导致当事人权益一时无法保
30、障的,由政府劳动保障应急周转资金垫付。对其他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必需在30日之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答复当事人。对不属于劳动保障范围能解决的问题,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司法救济对象须要救济的,帮助联系赐予司法救济。第十一条对于重大、特大突发事务,应马上报告领导小组领导,由领导小组协调处置。(一)对处置中拒不协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法院对其实行强制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二)对现场处置已经完毕的重大、特大突发事务的后期调查处理也按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办理。第十二条对于越级突发事务按信访有关规定劝返。第四章保障机制第十三条发展安排部门要严格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
31、金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不批准其立项,建设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第十四条规划建设和交通部门接着整顿和规范建设建筑市场秩序,肃穆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投标、综合整治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第十五条主动推行以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提取预防拖欠工程款及工资的保证金。第十六条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扬,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加民工维权意识,建立用工单位自觉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制度,对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浙江省劳动合同方法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肃穆处理。对于严峻违反规定的企业,记入档案并向社会曝光。第十七条引导企业抵制不正值竞争行为,
32、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权债务。政府主管部门要主动组织协调,引导企业依法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十八条县财政支配肯定数额的资金,建立劳动保障突发事务处置应急周转资金。对于的确属于应支付未付的拖欠款,企业一时无力支付的,经劳动保障突发事务处置领导小组核实同意,用于先行垫付部分拖欠,以平静突发事务,下一步再向企业追偿。处置应急和日常的专项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九条对在突发事务中依法执行公务且事迹突出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其次十条在突发事务中,构成违纪的,依据情节轻重,赐予指责、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其次十一条处置预案是
33、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安排和程序规范。各部门、单位要依据处置基本预案,结合实际,制订、细化完善有关应急处置分案,制定各种行动方案、相关保障方案,以提高突发事务的先期处置实力和应急反应效率。劳动保障规章制度6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有限公司是在XX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第3条公司下设:服务部、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别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
34、规定。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平安卫生爱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6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酬劳、为员工供应劳动和生活条件、爱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安排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其次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化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同等、民族同等原则,特别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聘请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需年满
35、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供应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瞒。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第10条公司非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化,依据员工素养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化或在岗深造培训教化,培育员工的职业骄傲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
36、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运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需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第xx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20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
37、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样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酬劳、违约责任等。第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峻失职,假公济私,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被劳动教养的;(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处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23条有下列
38、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支配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依本条
39、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第2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丢失或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符合安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25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
40、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干脆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26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隐私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其次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
41、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8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安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持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第29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须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
42、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第30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31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
43、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32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别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第33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第34条公司依据生产须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支配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35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
44、理、主管支配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支配补休。第36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第37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赐予3
45、天以内的丧假。(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赐予男方看护假10天。(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支配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深圳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1)、实际工作年限20xx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20xx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9个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12个月;20xx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劳务工(非深圳户口员工)的医疗期为15日至90日: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其次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第39条员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