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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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物业专项修理资金设立之目的在于为物业的维护、更新及改造供应资金保障。物业的刚好修缮、修理资金的保值增值及业主交纳修理资金意识的养成。下文是重庆市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管理方法,欢迎阅读!重庆市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管理方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管理,保障物业正常运用,维护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全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交存、运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方法。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修
2、理、更新、改造的资金。第四条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全部权人决策、政府监管、公开透亮的原则。第五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规划、建设、价格、审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市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其次章交存第六条有两户以上业主的下列物业应当建立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一)商品房;(二)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房;(三)经济适用房;(四)房改房;(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应当建立
3、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其他物业。第七条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应当由业主交存。本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交存标准为:(一)有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元交存;(二)无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交存。主城区范围外的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交存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本市房改房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交存标准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应当在办理房屋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时将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干脆存入按本方法规定开立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专户。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将未出售的房屋的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存入按本方法规定开立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专
4、户。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本市房改房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交存时间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属于业主全部。房改房单位交存的或者从售房款中提取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属房改房单位全部。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由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第十一条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招投标等公允、公开、公正的方式确定23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房改房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确定专户管理银行。第十二条负责代管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
5、主管部门应当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专户。开立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分列业主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分列业主分户账。房改房单位应当根据本市房改房相关规定,以幢为单位,按房屋户门号建立业主分户账。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代管期间应当建立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管理系统和实时监控平台,并与专户管理银行建立实时对账系统,接受业主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查询。第十三条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期间收取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应当运用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实行一户一票。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成立后,确定自行管理由业主交
6、存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表决:(一)不由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决议;(二)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管理制度;(三)业主大会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专项修理资金账目管理单位的协议草案;(四)确定业主委员会主任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专项修理资金账目责任人的决议;(五)其他与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有关的决议事项。以上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召开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业主大会表决的事项及业主大会召开的状况在本物业管理区域
7、内公示5日以上。第十五条业主确定自行管理的,业主大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专户。业主委员会应当持业主大会根据本方法第十四条规定通过的有效决议及公示状况说明向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办理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划转手续。符合本方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业主委员会书面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与专户管理银行在业主代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核对账面余额无误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专户,并将有关账目等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第十六条划转物业专项修
8、理资金自管时,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专户管理银行、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授权协议书,同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发生本方法其次十八条规定的危及房屋平安等紧急状况时有权组织代修,修理费用从相关业主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分户账中划转。第十七条业主自行管理期间,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可以申请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重新代管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第十八条业主自行管理期间,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解散的,解散前应当在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做好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清算工作,并将资金账面余额划转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
9、)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第十九条业主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账面余额低于首期交存额30%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管理单位应当告知业主刚好续交。由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业主应当根据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交存标准和方式续交。由业主自行管理的,续交方案应当在管理规约中予以明确。房改房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运用完毕或者剩余资金不足修理、更新、改造的,房改房单位应当通知业主刚好根据本条其次款或者第三款的规定续交。第三章运用其次十条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详细运用范围和条件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指导标准为准。下列费用不
10、得从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中列支:(一)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从物业服务收费中支出的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修理养护费用;(二)依法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担当的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修理、更新、改造费用;(三)应当由当事人担当的因人为损坏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四)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担当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设施设备的修理、养护费用。其次十一条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根据下列规定担当:(一)专有部分的修理、更新、改造费用,由专有部分业主担当;(二)部分共有部分的修理、更新、改造费用,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按其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三)全体共有部
11、分的修理、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其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四)房屋未全部出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未出售部分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修理、更新、改造费用。房改房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修理、更新、改造费用先从房改房首期专项修理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业主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担当。其次十二条须要运用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应当制订运用方案。运用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须要修理、更新、改造的详细范围和内容;(二)修理、更新、改造方案及工程安排;(三)费用预算及用款进度安排;(四)其他与物业专项修理资金运用有关的内容。其次十三条物业专项修理资金运用方案由业主委员会制订,在
1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5日以上,并经专有部分占须要修理、更新、改造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所涉及的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须要修理、更新、改造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所涉及的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或者业主委员会不制订物业专项修理资金运用方案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代表也可以提出访用方案,并在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根据前款规定公示和征得同意。修理、更新、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代表协商确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3日。假如有超过专有部分占须要修理、更新、改造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所涉及的建筑物总面积1/3以上的业主且
13、占须要修理、更新、改造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所涉及的总人数1/3以上的业主提出异议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其次十四条申请列支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物业专项修理资金运用方案;(二)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修理)合同;(三)与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清册和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的证明材料;(四)公示内容、公示状况说明或者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书面证明材料;(五)专户管理银行及账户名称;(六)其他相关材料。其次十五条由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期间,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
14、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代表提交的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专户中按工程进度划转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业主自行管理后须要列支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划转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前将本方法其次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发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书面提出责令改正看法。须要运用房改房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房改房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房改房单位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的,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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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重庆市 物业 专项 维修 资金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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