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实用的土地承包合同范文合集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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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实用的土地承包合同范文合集7篇好用的土地承包合同范文合集7篇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加,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土地承包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须要的挚友。土地承包合同 篇1发包方:泾阳县云阳镇东街村四组负责人:杜铁锁(组长 )及 村民(简称甲方)承包方: (简称乙方)为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探究农村新农场模式,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诚信资源”的原则,就土地承包流转相关事宜达成一样,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合同:一、甲方经户村民探讨通过,自愿将位
2、于本组村东北自留地(北至路,东至云蒋路东150米,南至东街小学,西至云蒋路东40米)每户付地亩面积,并同意签字盖手印(附本合同后)。二、承包期限为二十年,从20xx年6月10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止。乙方可在所承包的土地内自由种植农作物和自由栽培苗木及从事养殖业。三、承包费用及缴纳时间方式:首轮年承包费每年每亩为800元,一年一付。每五年为一轮,第6年每亩增加100元,第11年每亩增加100元,第16年每亩增加100元作为涨幅,以此类推,直到合同期满。每年5月20日付当年的承包费,款打到农户卡或地亩直补卡。最晚不得超过5月20日,如超过5月20日没有支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
3、失由乙方自行担当。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合同期内应保障乙方承包土地正常运用,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否则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乙方可依据生产经营须要,在所承包土地内建筑临时性生产,生活用房,铺设生产道路及生产设备。3、乙方应依法生产经营,不得在所承包种植违禁作物和从事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自负。五、本合同在履行期间若遇国家建设项目开发土地被征用时本合同终止,甲方享有土地补偿权,乙方享有地面附作物赔偿权。如遇自燃灾难等不行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接着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补赔偿对方损失。六、本合同期限满,如甲方接着发包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包权,可
4、与甲方另行签订承包合同,如甲方不再接着发包,由乙方自行清理地面附着物及临建设备,并复原土地原貌,交与甲方。七、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泾阳县云阳镇东街四组组长: 村民(签字):乙方:村委会签证:(盖章):年 月 日土地承包合同 篇2近期随着国家农业政策的调整,许多省、直辖市、自治区相继出台减免农业税的政策,特殊是黑龙江省、吉林省两大粮食主产区进行农业税减免试点,由此引发大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急剧增多,诉讼争议的
5、焦点大多为农业税减免能否引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干脆关系到国家农业政策的贯彻执行,干脆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干脆关系到农夫的切身利益。在审判实践中,一种观点认为,税收减免属国家政策调整,是合同成立时当事人无法预见的,是在合同成立后,与合同当事人无关的客观缘由发生的,假如接着履行合同明显失去公允,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现行法律并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合同成立后,对双方当事人风险和机遇共存,当事人既要担当风险责任,同时也享有机遇所带来的利益,变更合同反而显失公允,因此农业税减免不能引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笔者同意后者的看法,
6、其理由如下:一、我国现行法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不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制度或原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提出来的,已为一些国家和法律所确定。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作为合同关系基础的情势因不行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缘由,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异样改变,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造成重大损失,该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围绕要不要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存在不同的看法,主见建立情势变更制度的认为,依据公允原则,应当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反对建立情势变更制度的认为,什么是情势变更,各国的理解不尽一样,界限不好确定,规定会产生情势变更原则的滥用
7、,会影响合同的履行,不应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实行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约定由流转后享有土地经营权的人向国家缴纳农业税,由于国家农业税的减免使土地承包金、出租金、转让金提高幅度较大,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获得较大利益,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土地流转没有享受到国家农业税减免带来的实惠,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求增加承包金、出租金、转让金,甚至要求解除合同,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引发大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诸法院或申请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受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8、受理后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视为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于我国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恳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没有依据,应被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驳回恳求。二、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合怜悯势变更制度的沿革来看,没有最终确立情势变更制度。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看法(下文简称看法),规定了因国家税收、价格等政策的调整,致使收益状况发生较大改变的,应当允许合同变更。由于我国当时处于商品经济阶段,国民经济不发达,减免农业税会造成国库空虚,国家对农业税的征收只能在征收幅度上进行微调,不行能大幅度减收或免收;价格也受国家政策
9、的调整,从而引发价格的波动,对合同当事人的收益状况会产生肯定的影响。为了平衡合同当事人的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可以变更合同的司法说明,是与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国民经济状况及农夫的收入状况相适应的。 国家税收的调整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也是不以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符合情势变更的特征。这一情势变更制度的规定,对于当时农村承包政策的贯彻和执行起到较大作用,也是我国关于确立情势变更制度的一次偿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司法说明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1999年7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下文简称规定)规定了“对承
10、包合同中约定承包金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爱护,对当事人单方要求变更承包金的,不予支持”。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农业承包合同的履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承包金,对单方变更承包金的恳求,不予支持。该规定并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制度,并规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看法同时废止。”可见随着看法的废止,情势变更的规定也同时失效。20xx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适应,也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20xx年7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11、问题的说明第十六条规定“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或者向对方支付费用的约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样,且接着履行又显失公允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发生变更的客观状况,根据公允原则处理。”该规定仅限制两种状况,一种是承包方将土地无偿流转,另一种是承包方不仅不收流转价款,反而向对方支付费用。这两种状况之所以可以变更,是因为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允,是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解除了承包方将土地无偿流转的状况,承包方将土地有偿流转,依法不应变更合同,更不能解除合同。从适用的原则来看,确定了适用公允原则。从我国情势变更制度的沿革来看,并没有最终确立情势变更制度,最高院虽然曾做过有益的偿试,但为了保持法律和司
12、法说明的一样性,也已被废止,所以在审判实践中,不应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三、从情势变更的适用程序来看,情势变更仅适用当事人协商变更。在发生情势变更的状况时,并非自动地发生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后果,当事人须经肯定的程序才能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概括起来,有以下两种状况: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运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因为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事实上是订立一个新合同来变更或终止原订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发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约,假如另一方当事人对要约予以承诺,变更或解除合同即可成立;如另一方当事人不予承诺,原合同接着有效。二是当事人一方行使
13、变更或解除权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合同变更或解除权是当事人一方以其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权利,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单方的行为便可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歼灭的权利。变更权和解除权是形成权的重要表现形式,变更权或解除权的产生,一是合同的约定,二是法律干脆的规定。合同约定附变更条件的,系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见发生情势变更的状况时,一方当事人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需具有法律干脆规定的事项,这种法定事由不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而是由法律干脆规定的。而我国现行法并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因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享有因“情势”而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14、中的一方当事人以情势变更为由向另一方当事人传达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看法,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因对方当事人不享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而拒绝承诺,由此产生纠纷,即使诉诸法律,由于不享有变更或解除权,其恳求也不应得到支持。我国农业税减免政策的出台,是国家对农业的资金投入,是为了激励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夫的生产主动性,使已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夫获得利益。而转让土地经营权者早已离开农村,他们在城镇大多有较稳定的收入,已经融入城镇建设之中。假如允许合同变更,真正获得实惠的不是因受让而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夫,而是转让土地经营权的农夫,从而变更了我国对农业资金投入的方向,使资金流失,与我国农业税减免政策相悖,也不能起到调动
15、农夫生产主动性的作用,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土地承包合同 篇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同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一、甲方将位于下马家村二社西山XX耕地(旱地)4.5亩承包给乙方。二、合同期限从_年_月1_日起到_年_月1_日止。共_年。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每年1300元,计每年5850元,于每年_月前一次性结清当年的承包费用。若不能按时结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本合同长期有效。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五、此标的土地若有
16、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由甲方全权处理冲突纠纷。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不能擅自变更土地运用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仔细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不得毁坏。七、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担当。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土地承包合同 篇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充分利用
17、XX乡冬闲田,发展经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甲方水田的冬季运用权承包给乙方种植泽泻,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一、甲方将位于XX县XX乡XX村的水田192亩的小春运用权转让给乙方用于种植泽泻。二、合同期限从20xx年9月20日起到20xx年3月20日止。三、转让价格及结算方式:按每亩100元,共计19200元,以现金一次付清。四、甲方负责做好所涉及的农户工作,并造具花名册由各农户签字认可后交乙方存档。五、甲方在大春收完水稻后不能把水放掉,小春季节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全部权利,但
18、不能变更土地用地性质。六、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基础上达成,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担当。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年_月_日_年_月_日自愿出租冬水田小春运用权农户签字:土地承包合同 篇5甲方:_有限责任公司乙方:_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允、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_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1、甲方将_土地面积_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华林公
19、司租赁的土地_亩,详细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_亩的,以_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_,南至_,西至_,北至_,详细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20xx)第000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2、_属长江流淌沙洲滩地。承包期间,_土地面积削减达总面积的_%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削减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缘由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_亩土地承包期限为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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