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全文).docx
《2022年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全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全文).docx(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2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全文)近日,辽宁省法制办就辽宁省人口与安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公布征求看法稿。下面是中国人才网我整理的关于20xx年辽宁省人口与安排生育条例修正案全文内容,欢迎阅读!省政府法制办就辽宁省人口与安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看法为了进一步增加立法的公开性、透亮度,提高立法质量,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现将正在审核的辽宁省人口与安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看法稿)全文公布,并附关于辽宁省人口与安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解读、辽宁省人口与安排生育条例修正前后比照表,征求社会各界看法。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xx年2月3日前登
2、陆省政府门户网站或者辽宁省政府法制网,对征求看法稿提出看法。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看法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箱: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7号,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409房间。邮政编码:110132辽宁省人口与安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看法稿)一、删除第十四条。二、将第十七条与其次十条合并作为第十六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3、(三)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四)夫妻生育第一胎为三个以上多胞胎,全部子女或者除一个子女以外的其他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完全或者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弃婴不计算为子女数,送养的子女计算为子女数。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支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支配生育两个子女。三、将第十八条修改为:生育两个以下子女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详细方法由省卫生和安排生育行政
4、部门制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的时间,依法享受政府供应的母婴保健和安排生育服务。四、删除第十九条。五、删除其次十一条。六、删除其次十二条。七、将其次十三条作为第十七条,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应当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给再生育通知单,并报县卫生和安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八、删除其次十四条。九、删除其次十五条。十、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 辽宁省 人口 计划生育 条例 修正案 全文
限制150内